第十三章 韓非及其他法家

一 【法家之學與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之趨勢】

儒墨及《老》莊皆有其政治思想。此數家之政治思想,雖不相同,然皆從人民之觀點,以論政治。其專從君主或國家之觀點,以論政治者,當時稱為法術之士,(見《韓非子·孤憤篇》)漢人謂之為法家。法家之學說,以在齊及三晉為盛。蓋齊桓、晉文,皆為一代之霸主;齊、晉二國政治之革新進步,亦必有相當之成績。故能就當時現實政治之趨勢,理論化之而自成一派之政治思想者,以齊及三晉人為多也。

春秋、戰國時,貴族政治崩壞之結果,一方面為平民之解放,一方面為君主之集權。當時現實政治之一種趨勢,為由貴族政治趨於君主專制政治,由人治禮治趨於法治。蓋在原來封建政治之制度下,所謂一國之幅員,本已甚狹;而一國之內,又復分為若幹“家”。一國內之貴族,“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即所謂禮者,以治其國及家之事。至於農奴,則惟服從其主人之命令,供其驅策而已。當時之貴族,極講究威儀。《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衛北宮文子曰:

《詩》雲:“敬慎威儀,維民之則。”……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左傳》卷十九,《四部叢刊》本,頁十六至十七)

又成公十三年,劉定公曰:

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取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以養神,篤在守業。(《左傳》卷十三頁四)

蓋當時所謂國家社會,範圍既小,組織又簡單。故人與人之關系,無論其為君臣主奴,皆是直接的。故貴族對於貴族,有禮即可維持其應有之關系。貴族對於農奴,只須“有威可畏,有儀可象”,即可為“草上之風”矣。及乎貴族政治漸破壞,一方面一國之君權漸重,故各國舊君,或一二貴族,漸集政權於一國之中央。一方面人民漸獨立自由,國家社會之範圍既廣,組織又日趨復雜,人與人之關系,亦日趨疏遠。則以前“以人治人”之方法,行之自有困難。故當時諸國,逐漸頒布法律。如鄭子產作刑書,(《左傳·襄公三十年》)晉作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皆此等趨勢之表現也。鄭作刑書,叔向反對之。(見第三章第五節引)子產曰:“吾為救世也。”蓋子產切見當時之需要矣。晉作刑鼎,孔子批評之,曰: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左傳》卷二十六頁十)

叔向、孔子之言,代表當時比較守舊的人之意見。然此等守舊之意見,不能變當時現實政治之趨勢。蓋此趨勢乃社會經濟組織改變所生之結果,本非一部分人之意見所能遏止也。

孔子對於政治之意見,在當時雖為守舊的。然在別方面,孔子則為當時之新人物。自孔子開遊說講學之風,於是不治生產而只以遊說講學為事之人日益多。齊之稷下,即“數百千人”,此外如孟嘗、信陵等公子卿相,皆各養“士”數千人。此中所謂“混子”者,當然甚多。蓋貴族階級倒,而士階級興,此儒墨提倡尚賢之結果也。由君主或國家觀點觀之,此等好發議論,不負責任之智識階級,固已可厭。而一般人民之對於此等不生產而只消費之新貴族階級,亦必爭欲加入。其不能加入者,亦必有嫉惡之心。《老子》曰:“不尚賢,使民不爭。”(《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上篇頁三)荀子對於各家之辯,亦欲“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正名篇》,《荀子》卷十六,《四部叢刊》本,頁九)此等言論,雖各自有其前提,然亦皆系針對時弊而言也。

《商君書·開塞篇》曰: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商子》卷二,《四部叢刊》本,頁九。其脫誤處,依王時潤《商君書斠注》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