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學(下)(第3/7頁)

巴門尼底斯與海拉克利塔斯之哲學,極端相反。《莊子注》所以對於二人之哲學,有皆似之之處者,蓋《莊子注》言有只是有,乃就宇宙之全體言。言萬物是常變的,乃就宇宙間之各個事物言。例如長江之水,時刻變遷,而長江之為長江則自若也。

社會亦常在變遷之中。社會中之制度,皆所以為一時之用,時過即有弊而成為廢物。《天運》“其作始有倫而今乎婦女”注雲:

今之以女為婦而上下悖逆者,非作始之無理;但至理之弊,遂至於此。(《莊子注疏》卷五頁七十八)

《天運》“彼知顰美而不知顰之所以美……”注雲:

夫禮義,當其時而用之,則西施也。時過而不棄,則醜人也。(《莊子注疏》卷五頁七十)

《天運》“圍於陳蔡之間……”注雲:

夫先王典禮,所以適時用也。時過而不棄,即為民妖,所以興矯效之端也。(《莊子注疏》卷五頁六十八)

《天運》“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處,覯而多責”注雲:

夫仁義者,人之性也;人性有變,古今不同也。故遊寄而過去則冥;若滯而系於一方則見。見則偽生,偽生而責多矣。(《莊子注疏》卷五頁七十二)

社會因必然之勢而變,變則舊辦法、舊制度即為“醜”、為“妖”。若時變而仍執持“醜”、“妖”,則即是不能順自然,即是“矯效”,即是“偽”。《胠篋》“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注雲:

法聖人者,法其跡耳。夫跡者,已去之物,非應變之具也。奚足尚而執之哉?執成跡以禦乎無方;無方至而跡滯矣。(《莊子注疏》卷四頁二十一)

時變則需要新辦法、新制度。聖人以新辦法、新制度,應新時變,正是順自然。《秋水》“默默乎河伯……”注雲:

俗之所貴,有時而賤;物之所大,世或小之。故順物之跡,不得不殊。斯五帝三王之所以不同也。(《莊子注疏》卷六頁三十)

《天地》“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注雲:

言二聖俱以亂故治之,則揖讓之於用師,直是時異耳。未有勝負於其間也。(《莊子注疏》卷五頁二十六)

聖人因時“順物”,因“時異”故其“順物之跡”,“不得不殊”;要皆系“順物”,故無“勝負於其間”。由此言之,《莊子注》並不反對道德制度,但反對不合時宜的道德制度。

五 【“無為”】

有新時勢,人自然有新辦法、新制度,以應之。此乃勢之必然,此乃人之自為。能任人之自為,即可無為而無不為。《大宗師》“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注雲:

夫高下相受,不可逆之流也。小大相群,不得已之勢也。曠然無情,群知之府也。承百流之會,居師人之極者,奚為哉?任時世之知,委必然之事,付之天下而已。(《莊子注疏》卷三頁九)

“奚為哉?”無為而已。無為而已即無不為矣。

《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為”注雲:

無為者,非拱默之謂也。直各任其自為,則性命安矣。不得已者,非迫於威刑也,直抱道懷樸,任乎必然之極,而天下自賓也。(《莊子注疏》卷四頁三十六)

“無為”即是“任乎必然之極”,“各任其自為”。《天道》“以此進為而撫世……”注雲:

夫無為之體大矣;天下何所不無為哉?故主上不為冢宰之任,則伊呂靜而司尹矣。冢宰不為百官之所執,則百官靜而禦事矣。百官不為萬民之所務,則萬民靜而安其業矣。萬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則天下之彼我靜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庶人,下及昆蟲,孰能有為而成哉?是故彌無為而彌尊也。(《莊子注疏》卷五頁三十六)

《天道》“故古之人貴夫無為也”注雲:

夫工人無為於刻木,而有為於用斧。主上無為於親事,而有為於用臣。臣能親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當其能,則天理自然,非有為也。……故各司其任,則上下鹹得,而無為之理至矣。(《莊子注疏》卷五頁三十九)

《天道》“上必無為而用天下”注雲:

故對上下則君靜而臣動;比古今則堯舜無為而湯武有事。然各用其性,而天機玄發,則古今上下無為,誰有為也?(《莊子注疏》卷五頁四十)

以古比今,則今之事業活動為多矣。然今之事業活動,亦系因時勢之必然而自然生出。今之人亦系“各用其性而天機玄發”,所以亦是無為。以上比下,亦是“各當其能”。普通所說之消極的,“開倒車”的“無為”,正《莊子注》所反對。《馬蹄》“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注雲:

夫善禦者,將以盡其能也。盡能在於自任,而乃走作馳步,求其過能之用,故有不堪而多死焉。若乃任駑驥之力,適遲疾之分,雖則足跡接乎八荒之表,而眾馬之性全矣。而惑者聞任馬之性,乃謂放而不乘;聞無為之風,遂雲行不如臥,何其往而不返哉?斯失乎莊生之旨遠矣。(《莊子注疏》卷四頁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