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清代道學之繼續(第6/9頁)

天地,人物,事為,皆有其理。天地,人物,事為,乃實體實事,是自然。其理乃其所應該,是必然。必然是“必然不可易”,“可推諸天下萬世而準”。天及鬼神,皆不能違者。東原雲:“惟條理是以生生。條理苟失,則生生之道絕。”(《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頁一一八)由此言之,東原亦認為有客觀的理,非自然界之實體實事,而卻為實體實事所遵依者。其與理學家者不同之點,在名詞方面,即理學家名此為道,東原不名此為道;在見解方面,即東原以為理學家以為理在氣上或氣先,而其自己則以為理在氣中。正如李恕谷之以為理學家以為理在事上,而其自己則以為理在事中也。名詞上的爭論,無關重要。在見解方面,理學家以為理在氣先乃依邏輯言之,事實上“無無理之氣,亦無無氣之理”,則理事實上亦在氣中。不過理學家可謂為有以理在氣先之說而已。東原又以為理學家“尊是理而謂天地陰陽不足以當之,必非天地陰陽之理則可”。天地陰陽之理,非即天地陰陽,理學家正如此說,但不能因天地陰陽之理,非即天地陰陽,所以亦非即天地陰陽之理也。理學家謂理無不在,正因天地,人物,事為皆有理耳。東原亦雲:“一物有其條理,一行有其至當。”(《原善》下,胡校本頁二十三)若認天地人物事為皆有理,則理無不在,何不可說耶?理學家未嘗以理為如一物;理學家以理為形上,正明其非物耳。東原此諸語,雖可訾議。然若就東原所以為此諸語之本意觀之,關於理氣問題,東原與理學家異者,實只在於東原以為理學家以為理在氣上或氣先,而其自己則以為理在氣中。用西洋哲學中之術語言之,則東原以為理學家以為理乃超世界之上(Transcendent),而其自己則以為理在世界之中(Immanent)。此蕺山、梨洲、船山、顏、李、東原,一致的見解也。

(二)性、才

此外另有一點確為東原與理學家不同者,即理學家以為人人有一太極;人心中之太極,即吾人之性也;太極既為眾理之全體,故吾人之性,亦具眾理;而東原則反對此說。東原雲:

《大戴禮記》曰:“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言分於陰陽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於所分,以成其性。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血氣心知,性之實體也。有實體,故可分。惟分也,故不齊。(《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七十三)

以“血氣心知”為“性之實體”,亦即習齋所說“性形俱是天命”之意也。東原又雲:

性者,分於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鹹以是為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氣化生人生物,以後各以類滋生久矣。然類之區別,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一言乎分,則其限之於始,有偏全厚薄清濁昏明之不齊,各隨所分而形於一,各成其性也。然性雖不同,大致以類為之區別。(同上,頁八十)

東原以類為常存,其類中之個體,則氣化所生。若細推之,則仍可至於共相不變之說,不過東原不覺之耳。東原以為每一類之物,其所稟之氣,偏全、厚薄、昏明,皆大致相同。惟此類與彼類則不同,所謂“品物區以別焉”。故牛之性不能與人之性比;人之性不能與犬之性比也。

東原又立性與才之分雲:

氣化生人生物,據其限於所分而言謂之命;據其為人物之本始而言謂之性;據其體質而言謂之才。由成性各殊,故才質亦殊。才質者,性之所呈也。舍才質,安睹所謂性哉?……如桃杏之性,全於核中之白,形色臭味,無一弗具,而無可見。及萌芽甲坼,根幹枝葉,桃與杏各殊。由是為華為實,形色臭味,無不區以別者,雖性則然,皆據才見之耳。(《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頁一〇二至一〇三)

由斯而言,則性為潛能,才為現實。潛能不可見,必待其現為現實,方可知之。此性是具體的,與理學家所說之性不同。

【注】東原此意,與梨洲同時同學之陳乾初已言之。陳乾初名確,浙江海寧人,劉蕺山弟子。梨洲稱其“於先師之學,十得四五”。(《陳乾初先生墓志銘》,《南雷文案》卷八頁十三)其論性善雲:“‘盡其心者,知其性也’之一言,是孟子道性善本旨。蓋人性無不善,於擴充盡才後見之也。如五谷之性,不藝植,不耘耔,何以知其種之美耶?……是故穮袞熟而後嘉谷之性全;怠勤異獲,而曰麰麥之性有美惡,必不然矣。涵養熟而後君子之性全;敬肆殊功,而曰生民之性有善惡,必不然矣。”(同上)陳乾初此意,梨洲初不以為然。梨洲初駁此說雲:“夫性之為善,合下如是,到底如是,擴充盡才,而非有所增也。即不加擴充盡才,而非有所減也。”(《與陳乾初論學書》,《南雷文案》卷三頁十一)梨洲此言,正朱子所謂性如混水中明珠之意。梨洲後又言:“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本體。”(《明儒學案序》)或亦改從陳乾初之說。(此點錢賓四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