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陰陽道德(第5/5頁)

我說諸子之學,“大都”出於“官”,因為我們所說,都是就當時之一般趨勢而言。當時在官世官世祿之專家,流入民間,各本其所長以為職業而謀生活。其後各職業之中,有“出乎其類,拔乎其萃”者,為其職業中所特別注重之道德或行為所啟示,遂有一貫底學說,欲以“易天下”,此即是諸子之學。諸子出於職業,而職業出於“官”。就當時之一般趨勢,大體言之,固是如此。但如必為諸子之每家,皆確切指定一“官”,以為其所自出,則恐未免有穿鑿之處。蓋一則諸子出於“官”乃一種社會演變,自源至流,歷時久遠;自流溯源,有可明者,有不可明者。於其不可明者,亦必為指定一“官”,以為其所自出,則鑿矣。再則春秋戰國之時,社會之組織,日趨復雜;社會有新建設,新需要,人即有新職業。新職業有不必與舊日之“官”相應者。若有諸子之學,出於此新職業,而亦必為指定一舊日之“官”,以為其所自出,則尤鑿矣。劉歆於九流士家,皆為指一“官”以為其所自出,蓋由於漢人好系統,喜整齊之風尚。吾人於劉歆之說,只取其普通底說法,至於某家必出自某官之特殊底說法,則為吾人所不取。此吾人與劉歆不同之第三點。

劉歆以為古代聖人有完全底知識;及聖人歿而微言絕,於是諸子皆得聖人之一體,“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莊子·天下篇》亦同此見解,以為“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術為天下裂”,諸子“各得一察焉以自好”。這些見解,亦出於理想化古代。我們的見解,完全與此不同。這是我們與劉歆不同之第四點。

在上面所舉之四點中,我們可見劉歆,因受時代影響,用其特殊底看法,而得來之錯誤底論斷。而我們與其不同之處,可以說是我們對於劉歆之修正。我們對於諸子起源之說,可以說是修正劉歆之說,而同時予以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