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陰陽道德(第3/5頁)

《呂氏春秋·勿躬篇》、《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說:管仲自以為對於軍事、外交、理財、治獄,皆非專家,但“君欲霸王,則夷吾在此”。蓋其所長,乃霸王之術,其專家乃政治專家也。韓非說:“當今之士,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吳起商鞅)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亂無霸王也。”(《韓非子·和氏》)是法術之士亦自以其所長乃霸王之術。管仲雖未必講如以後法術之士所講之“法”“術”,但他亦長霸王之術,為後世法術之士所引為同志。且他相齊,霸諸侯,而又死在桓公之前,得以富貴功名終。此又法術之士所認為最成功者。所以一部分法術之士,遂追奉管仲為首領,而因有《管子》之書。

儒家者流,如孔子、孟子,亦皆欲從事政治,雖不講霸,卻亦講王。何以此以政治專家獨歸之法術之士?蓋儒家雖亦講政治,而其所自出之儒,卻非以政治為職業之專家。戰國諸子,及其成“家”之時,無不談政治。即公孫龍白馬之論,依今觀之,最與政治無關,但他亦“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公孫龍子·跡府篇》)不過除法家外,別家多不是自以政治為職業之政治專家出來,所以他們對於政治之見解,多偏於理想,與實際政治,相離甚遠。所謂“迂遠而闊於事情”。中國以後政治,大部分受法家學說支配;因為他們的學說,乃從實際政治出來,切於實用。

三 【論陰陽家之起源】

陰陽家者流,出於方士。古代貴族多養有巫祝術數專家。及貴族政治崩壞,此等專家,“官失其守”,遂流落民間,賣其技藝為生,即為方士。如墨子北之齊,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殺黑龍於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墨子·貴義篇》)此日者即當時在民間之術數專家也。司馬遷謂司馬季主蔔於長安東市,與宋忠、賈誼談,“分別天地之終始,日月星辰之紀差,次仁義之際,列吉兇之符;語數千言,莫不順理”。(《史記·日者列傳》)此等問題,正陰陽家所討論者也。司馬遷又謂:“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僑、充尚、羨門子高,最後皆燕人。為方仙道,形解銷化,依於鬼神之事。騶衍以陰陽主運,顯於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史記·封禪書》)此以為方士傳騶衍之術,而實則騶衍之術,亦出於方士。如所謂五德者,其支配四方(上所引《墨子·貴義篇》一段中即言及之)及四時(如《呂氏春秋》所載《月令》)之力量,本已有之成說,騶衍不過又以之適用於歷史耳。

方士與儒家所自出之儒士,關系甚密切。蓋儒士為禮樂專家,而禮樂原來最大之用,在於喪祭。喪祭用巫祝,亦用禮樂專家,此二種人乃常在一處之同事。雖後來儒家,如荀子等,將禮樂中之迷信成分,掃除凈盡,而予之以新意義,新解釋,然儒士原來所用之禮樂,其原來之意義,則與方士所見極近。《史記·封禪書》所載對於名山大川,及諸神之祭祀,為禮樂專家之事,亦為巫祝方士之事。《封禪書》又謂:“孔子論述六藝,傳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禪乎梁父者,七十余王矣。其俎豆之禮不章,蓋難言之。或問禘之說,孔子曰:‘不知。知禘之說,其於天下也,視其掌。’”“及後陪臣執政,季氏旅於泰山,仲尼譏之。”巫祝所注意之事,亦有為孔子所注意。蓋原來儒士與巫祝本有時為同事也。及秦漢之時,儒士與方士,二名常混而不分。其所以如此,雖為在秦漢儒家與陰陽家混合之結果,然儒士與巫祝本來之關系,自亦為一因也。

在秦漢,儒家之人亦為陰陽家之人,儒士亦為方士。例如董仲舒一人即備此四項資格。其書中有求雨止雨之方法,實即方士之方術也。

四 【論道家學說所受隱士人生態度之影響】

道家者流,出於隱士。道家與隱士之關系,我在《中國哲學史》已有詳細論述。(第七章第一節。此節系新增)茲僅補述道家學說所受隱士人生態度之影響。

道家出於隱士,故其理想中之人物,為許由、務光之徒。此等人對於政治社會,皆取旁觀態度。此態度在道家思想中,隨時皆可見。原來隱士之出此態度,無非欲避世遠害,獨善其身。彼明認彼等出此態度,乃純為其自身打算。所謂“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即楊朱之徒,倡一種學說,以予此態度以理論底根據,其學說所主張,亦不外此。及進一步之道家,則謂:宇宙間諸事物之變化,皆遵循一定底公律。在天然界如此;在人事界亦如此。在人事界中,社會上諸種變動,皆自然得其必得,應得之結果,吾人實只須旁觀以俟之。此意在《老子》書中,最為明顯。如《老子》雲:“強梁者不得其死。”(四十二章)蓋“惡人自有惡人磨”,吾人實只須旁觀以待其受“磨”。又雲:“常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七十四章)應該被殺者,若時機已到,自有人殺之,不必我殺之。若時機未到,而我欲強殺之,則不但不能殺彼,而我且先受其害矣。此亦主吾人對於社會,須持旁觀態度;但其所持理論,與楊朱不同。依此理論,即身在某事中,本身主持某事者,對於其所主持之事,亦宜順其自然底演變,而本身只持旁觀態度。如《老子》雲:“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二十九章)“為”者,即作一事之時機,即所謂客觀底條件,尚未到,而主事者即欲勉強發動。“執”者,即一事之時機已過,而主事者尚欲勉強繼續。真善主事者,對於其所主之事,只持旁觀態度,不為而任其自然演變,則即“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六十四章)“無為而不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