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浩然之氣章解(第3/4頁)

“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者,朱子說:“告子於言有所未達,則當舍置其言,而不必反求其理於心。於心有所不安,則當強持其心,而不必更求其助於氣。”此解似得之。但如以“持志”為告子得不動心的方法,則“強持其心”四字,即更有著落。孟施舍、北宮黝以“守氣”得不動心。是其不動心,得助於氣也。告子則不求助於氣,而但強制其心,使之不動。其強制的方法為“持志”。小說中常說:某人“把心一橫,將生死置於度外”。“把心一橫”即持志也。“將生死置於度外”,即不動心也。如兵在戰場,其為“一股勁”所鼓舞,而志危險者,即如孟施舍等之“守氣”也。其明知危險,而“把心一橫,將生死置於度外”者,即如告子之“持志”也。孟子本不贊成孟施舍等之專以“守氣”得不動心,故對告子之“勿求於氣”,亦稱之曰可。朱子說:“凡曰可者,亦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

康有為說:他的思想,於三十歲前,即已固定,以後不能進亦不求進。胡適之先生說:曾見一經濟學家,自言不願往蘇聯。因恐一去,則對於其自己的學說底信念,發生動搖。此即是“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之類。凡所謂頑固者流,對於新學說,新思想,深閉固拒,亦是此類。孟子以此為不可。蓋孟子的不動心,乃自集義及知言得來,下文可見。知言即“诐辭知其所蔽”等。孟子以為,即使錯誤底言,亦須知其錯在何處。若不能如此,而只“把心一橫”,一切不理,固然是亦可以不動心。但其不動心,“殆亦冥然無覺,悍然不顧而已爾”。(朱子《集注》語)

孟子又替告子解釋,何以不求助於氣,而即能強制其心。因為照告子的說法,志是“氣之帥”,氣是“體之充”。所以說氣是“體之充”者,大概因為如北宮黝等所守之氣,可以鼓舞人的精神,使之勇往直前,好像把人的身體,充實起來。我們現在謂,與人以鼓勵為與之“打氣”。垂頭喪氣底人,我們謂之為“泄氣”。大概亦是同樣底比喻。志為氣之帥,所以志之所至,氣亦隨之,即所謂“志至焉,氣次焉”。所以告子主張“持志”。所以他說:“持其志,無暴其氣。”趙岐注說:“暴,亂也。”“持其志,無暴其氣”,正與“不得與心,勿求與氣”,有相似底作用。

不過志既是氣之帥,則只說“持志”即可,何必又說“無暴其氣”呢?公孫醜又一追問。孟子又替告子解釋說:“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例如一人本有殺敵報國的志,固可因此志而有所謂“敵愾同仇”的氣。但如用軍樂或演講,動了人的“敵愾同仇”的氣,亦可因此氣而使之有殺敵報國的志。一個“一股勁”往前奔跑底人,其氣甚盛甚銳。但他如忽然跌了一交,這不止挫了他的銳氣,他的心亦要受點影響。此所謂“今夫蹶者趨者是氣也,而反動其心”。

或問:孟子原文此段上文是:“曰:敢問夫子之不動心,與告子之不動心,可得聞與?”上文既如此問,則此段的答,應亦是兼說二者。如以為此段是專說告子得不動心的方法,則與上文的問話不合。於此我們說:公孫醜如此問,孟子亦如此答。但因孟子於說告子的方法時,夾敘夾議,公孫醜亦插了一個小問題,以致打斷了孟子的話頭。所以下面公孫醜又提起原來問題的未經回答的部分:“敢問夫子惡乎長?”因上文已講過告子的方法,故此專問孟子的方法。孟子答:“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這是孟子得不動心的方法。照我們的講法,浩然之氣之“氣”,與孟施舍等“守氣”之氣在性質上,是相同底。其不同在其是“浩然”。浩然者,大也。其所以大者何在?孟施舍等所守之氣,是關於人與人底關系者,而浩然之氣,則是關於人與宇宙底關系者。有孟施舍等之氣,則可以堂堂立於人間而無懼,有浩然之氣,則可以堂堂立於宇宙間而無懼。浩然之氣能使人堂堂立於宇宙間而無懼。所以說:“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

孟施舍等的氣,尚須養以得之,其養勇即養氣也。浩然之氣,更須養以得之。怎麽養法呢?孟子曰:“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道者,趙岐注說是“陰陽大道”。朱子《集注》說是:“天理之自然。”趙注因不對,朱注亦似未得其解。這個道即是“朝聞道夕死可矣”之道,亦即是義理。養浩然之氣的方法,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於宇宙,有正確底了解,此了解即是道;一方面是力行人在宇宙間應有底義務,此義務即是道德底義務,亦即是義。合此兩方面,即是“配義與道”。常行義即是集義,集義既久,則浩然之氣,自然而然生出。一點勉強不得。此所謂“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朱子說:“襲如用兵之襲,有襲奪之意。”(《語類》卷五十二)此句正是孟子說明其自己與告子底不同。告子以“持其志,無暴其氣”得不動心,正是“義襲而取”。所以下文即說:“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告子是從外面拿一個義來,強制其心,而孟子則以行義為心的自然底發展,行義既久,浩然之氣,即自然由中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