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崇禎朝廷(第4/12頁)

邇來習竟澆漓,人多薄惡,以童生而毆辱郡守,以生員而攻訐有司。非毀師長,連珠偏布於街衢;報復仇嫌,歌謠遂鋟於梓木。

1587年,抗議風潮經短暫平息之後又再次興起。在當時人看來,這似乎意味著某種轉折。也許是由於當時江南正鬧水災,反“貪官汙吏”的呼聲比以往更為高漲了。在蘇州、嘉興、常州、鎮江、松江等城市中,青年士人帶頭圍攻官府,辱罵當地長官及致仕大臣。時人驚呼:生員、市民“皆一時蜂起,不約而同,亦人心世道之一變也。”

晚明的市民運動有兩種類型。最常見的就是上述的那一種:下層階級與生員結為聯盟,反對使他們遭致剝削與貧困的上層階級。不過,這種生員與市民的聯盟,並不總是敵視官府的;他們也會聲援那些保護非特權階層之利益的地方官。其常用的手段,則是阻止朝廷將清廉正直、體恤民情的官員調走。1593年的松江暴動便是一例。當時,松江知府李侯,依法懲治了幾家欺壓百姓的大戶,並減輕了工匠的差徭,因而得到中、下層人民的擁護。後朝廷欲將李侯調往別處,松江生員群起反對,並在所屬縣鎮張貼抗議揭帖。結果,朝廷出兵彈壓,才將李侯調走。

另一種類型是城市各階層共同聯合,反對朝廷。16世紀末,江南地區形成了許多中心市場,從而使蘇州、松江等大城市的核心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以這些重要的工、商、行政城市為中心,又逐漸形成了牢固的地方觀念。當那些東廠特務和宦官充任的稅監危及某城市人民或其正常運行的經濟時,其結果多半是促使他們團結得更加緊密,甚至形成以上層士人和富商大賈為領袖、以生員和下層市民為主力的市民集團。1601年的蘇州抗稅鬥爭是如此,1626年因朝廷下令逮捕周順昌而激起的那場著名的蘇州民變,也是如此。

1626年春,魏忠賢遣緹騎四出搜捕東林黨人,其中包括蘇州的周順昌。消息傳開後,蘇州各地生員立即動員起來。在應社成員楊廷樞率領下,數千人擁至衙門,要求巡撫向天啟皇帝轉奏他們的請願書,釋放周順昌。巡撫斷然拒絕,請願群眾頓時“哭聲動地”。如果此事只涉及周順昌個人,他的命運只能引起為東林黨的事業所吸引的青年士人的關切與幫助,那麽,其他市民就不會參加這一運動。然而,以邪惡殘暴著稱的緹騎的出現,激怒了蘇州其他市民。他們一哄而上,直搗衙門,毆打緹騎,將其中一人當場踩死,將另外幾人投入河中,並且——不顧人群中一些士大夫的勸阻——繼續擁至驛站,圍攻禦史黃尊素,撕毀了他攜帶的詔書,焚燒了他乘坐的官船。

但暴動群眾沒能救出周順昌。他被緹騎押至京師,備受酷刑而死。事後,他的朋友竟然辨認不出他那血肉模糊的遺體。暴動群眾也遭到鎮壓。巡撫毛一鷺報告說“吳人盡反”,將為首的五人逮捕處決。他們的名字及蘇州市民為紀念他們而修建的墓冢,成了正義和無畏的象征。許多親身參加了這次民變的士大夫,則由此而揚名;那些為援救周順昌而奮勇當先的應社社員,突然發現自己已是天下聞名的人物了。

的確,1626年的蘇州暴動,意味著應社正從一個文人社團向一種逐漸波及全國的政治運動轉變。他們從福建、江西等省吸收了許多成員;1628年,張溥有幸作為恩貢生到北京參加崇禎帝的登基大典,遂在北京建立了應社的支部。第二年,張溥和孫淳又進一步擴大應社的活動。他們發出大量請柬,邀請各地名士至蘇州聚會。應邀前來的共有674人,他們同堂宣誓,建立聯盟,並將其名稱定為復社(見下圖)。

復社系統圖

張溥之流自認為是承襲了東林黨人的衣缽,但在政治上卻小心謹慎,不敢越雷池一步。復社的誓約是模仿明太祖的宣言而來的,由若幹消極保守的道德禁令組成,如不得背逆道統,不得指斥經典,不可無視聖賢等等。比誓約的內容更重要的,是這次活動的形式:一群來自全國的文人士大夫公開聚會,填寫社員名冊,並在張溥發向全國的公告上簽名。繼1629年的蘇州會議後,他們又進一步開展了活動,籌集更多資金,出版新的文集,在有復社成員的各地指定或推舉領袖,以協調復社的行動。

復社雖然代表著一種全新的政治運動,但它只是一種聯盟,而非一個政黨。社員身份主要體現為每年到江南參加一次會議(1629年在蘇州,1630年在南京,1632年又在蘇州),而張溥收集的、附在復社公告上的社員名單,僅是會議盛況的記錄。復社的成員都在各自原來的文社中繼續保留資格和參加活動,並且比他們在以年會為象征的復社中的資格與活動更為直接和積極;也正是由於這些地方文社的廣泛存在,復社這一更大的聯盟才得以迅速形成。而且,在社員心目中占第一位的,通常仍是其原來所在的核心文社,而不是復社這樣的組織。他們只是名義上的復社成員。雖然可以被動員起來圍繞某個問題在更高層次上開展活動,但他們主要仍然各自屬於當地的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