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多爾袞攝政(第2/14頁)

正如議政王大臣會議體現了貝勒們集體統治的傳統(與太宗這樣的個人統治權力相對),從而反映了滿族的特征,大學士的地位對於滿人來說也是一開始就不同於明朝。在清太宗時,大學士一職的地位絕沒有像明朝後期那麽高貴。兩員滿洲大學士、一員漢人大學士實際充當皇帝——可汗的私人秘書,他們的權力都來自皇帝,品位也僅僅等同於一位參將。清廷遷都北京後,大學士的職責仍然主要是秘書兼顧問。六部直接向皇帝呈遞奏章,所以只有那些與這六個職能部門無直接聯系的奏章才通過內三院。

有兩個新的情況結合起來加強了內院的重要性,雖說起初並不一定加強了大學士本身的地位。其一就是征服本身。俘獲的軍隊越來越多,北京的政府機構錯綜復雜,以及京城與行省之間的隸屬關系交叉混亂,這一切都要求上傳下達的渠道進一步正規化。1645年4月11日,多爾袞最終頒定新制,下令從今往後,一切衙門,不論內外大小,須基本承襲明制呈遞奏章。總的方針是六部作為奏章呈遞的主要機構,其本身有權擬定政令,上呈天子,待制敕恩準後付諸實施。其余衙門應依據其職能分隸六部,並通過六部呈遞奏章,或者更確切地說,讓六部代替它們上奏。

這一合理調整極有意義,因為一些特定的部門力圖直達於攝政王,以致奏章愈來愈多。然而,行省高級文武官員與君主之間所應有的恰當的聯系,事實證明更難予以調節。在滿清統治中原的第一年中,無論軍國要務還是相對次要的政事(如後勤、降官等等),都由滿漢方面大員直接上奏天子。現在,為日常政務而直達人主的做法將予以制止。4月11日敕令規定,行省大臣應對打算上奏的事務提出處理意見,遞交相關的部曹,由該部請旨定奪。如果部曹不同意,此件就應該提交都察院,由都察院代表官員再做一次陳請。最後,軍國機務則應該直呈皇帝自己的內院。

其有與各部無涉,或條陳政事,或外國機密,或奇特謀略,此等本章,俱赴內院轉奏。

這種程序很難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首先,何謂“政事”仍不明確。在制訂秘密政策的邊緣,有一個十分模糊的範圍,此間相關的事務既可通過六部提出,也可遞交內院。在前一種情形下,由於其中許多公文按常規由吏員抄錄,並在官僚機構之外流轉,國家的安全自然受到了威脅。所以,清廷最終必將制訂一套專門的秘奏制度,它完全不同於轉達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的例行奏章的普通機構。這對於內院地位的加強,關系甚大。不過,內院制度的發展不僅僅是君主熱衷於擁有一批自己的侍從顧問的問題。京城各官衙按職能分隸六部,從而使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合理調整,這一點誠然很有意義,而上述新的呈遞奏章制度的主要缺陷,則在於行省當局與中央各部之間的關系。如果只是處理日常事務,那麽一個總督與某部尚書相持不下,還可以將就。如上所述,可以將事件送都察院審斷,並將其最終上呈皇帝。但是,發生緊急情況時該怎麽辦?征服戰爭的緊急軍務不允許行省當局與中央政府官員間沒完沒了地協商。由此,內院的地位必然會得到加強。因為只有像內院這樣接近皇帝,以致成為絕對可靠的傳遞者,才能迅速地將機密要件直接遞呈皇上,以便即刻裁決。這也構成了後來出現的密奏制度的一個部分。

多爾袞專權

增強內院職權的第二個因素,是因為征服北京後多爾袞權位甚高。京城的占領和取代了漢人天命的清朝的建立,極大地加強了多爾袞的地位,使他既能繼承努爾哈赤和太宗所開創的武功,又自以為成了中國另一位賢明的政治家。當以年幼的順治皇帝為象征的清朝的首都從盛京(沈陽)遷到燕京(北京)時,這兩者就合而為一了。皇帝及侍從於1644年10月9日經山海關進入中原,10月18日抵達通州大運河,給多爾袞和北京宮廷以充分的時間準備接駕的儀式。次日,10月19日,那個六歲的男孩由正陽門而入,接受攝政王隆重的歡迎。現在就能完成5月9日制訂的計劃了:讓順治即位,成為中國的皇帝。

皇帝正式登基典禮的樂歌是馮銓所作的,他此前已與謝升一同受命制訂太廟和社稷壇的典禮儀式。年屆半百的馮銓盡管政治上臭名昭著,但被公認精於禮儀,尤長於登基之典。他這一次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新天子須於新的一輪甲子開始時君臨天下,而標志這樣一個開端的下一個甲子日落在陰歷雙十日(1644年11月8日)。所以,在接下去的幾個星期裏,馮銓和禮部其他官員,讓那個小孩經歷一連串精心安排的儀式演練。這些儀式既是為了紀念他自己即將登臨龍座,又是為慶祝多爾袞本人征服北京的勝利。陰歷十月初一(10月30日),順治被帶到南郊的天壇,預定在那兒祭拜天地。與此同時,儀仗人員來到紫禁城裏的太廟和社稷壇,舉行馮銓和謝升制定的儀式。翌日,順治拜孔子第六十五代孫為衍聖公,聖徒後裔五經博士等官襲封如故。在11月1日,“以睿親王多爾袞功高,命禮部建碑紀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