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順治朝(第2/28頁)

據《實錄》所述,3月12日對多爾袞的公開貶責雖然是由年輕的皇帝詔布,但卻是通過宣讀權位至重的滿洲親王濟爾哈朗、博洛、尼堪以及內大臣的上疏來表達的。他們對多爾袞的彈章從1643年皇太極駕崩時舉行的議政王大臣會議說起。他們解釋說,因為福臨那時太小,所以建立由多爾袞與濟爾哈朗兩人共同攝政的體制是必要的。

逮後睿王多爾袞獨專威權,不令鄭親王預政,遂以伊親弟豫郡王多鐸為輔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以皇上之繼位,盡為己功,又將太宗文皇帝昔年恩養諸王大臣官兵人等,為我皇上捐軀竭力,攻城破敵,剿滅賊寇之功,全歸於己。其所用儀仗、音樂及衛從之人,俱僭擬至尊,蓋造府第,亦與宮闕無異。

眾王指出:多爾袞的這些僭越之舉,都顯示了他的悖逆之心。他的其他罪行也源之於此。他任意糜費府庫之財,積累的金銀財寶不計其數;他將陳泰、剛林等族人及所屬牛錄人丁盡皆收入自己的旗下;他使豪格不得善終,又納其妃——所有這些顯見其有悖逆之心,以致眾人懼威吞聲,不敢出言。因而,正是在他死後,在3月6日議政王大臣會議時,他的屬下才決意站出來,揭露多爾袞曾私制帝服,“曾向何洛會、武拜、蘇拜、羅什、博爾輝秘議,欲帶伊兩旗移駐永平府”,永平府將成為他的新都。現在,眾所周知,順治皇帝宣布了這些罪惡,判何洛會死罪,剝奪了多爾袞及其親屬的顯貴的爵位。

在1651年3月12日將多爾袞的罪狀詔布天下之後,順治皇帝繼續鎮壓多爾袞的親信,這得到了濟爾哈朗及其追隨者以及吏部滿洲尚書譚泰的支持。譚泰本來是前攝政王的有力支持者,現在轉而擁護年輕的皇帝。貴族們升官晉爵:濟爾哈朗之子濟度和勒度得封郡王,豪格之子富壽襲爵,尼堪與博洛復封親王,1651年3月25日,譚泰封公,作為對他背叛以前的同夥以及多爾袞的獎賞。在他們的幫助下,順治以與多爾袞密謀篡改《太祖實錄》,以期誇大多爾袞的武功為名,在議政王大臣會議上審問大學士祁充格、剛林、範文程和寧完我。4月7日,濟爾哈朗召集議政王大臣會議,赦免了範文程和寧完我這兩個年高德劭的漢族歸附者。但是,兩名滿洲大學士則受到嚴懲,祁充格和剛林被處死,剛林死後還遭滅族。五天以後,詔罷由多爾袞規定的、令滿達海、博洛和尼堪管部事之制。同時,上三旗被置於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指派滿洲將領統帥各部。

吏治改革

當順治皇帝和濟爾哈朗一起動員起一部分滿洲貴族對付那些曾經是多爾袞死黨的貴族之時,順治本人又開始了一項認真的工作,旨在整飭吏治,他聲稱吏治的腐敗在多爾袞攝政後期就已存在。順治的這一努力一方面確實以較為正規的行政體制,甚至以明制,代替了多爾袞攝政時期的權宜之制;另一方面,它又使得順治顯示出極具儒家氣質的改革派君主的姿態,這反過來吸引了滿漢官員對他的支持,他們認為清朝的長治久安,有賴於它能否在民眾眼中維持住它的仁德形象。皇帝本人在1651年3月27日一道長篇敕諭中,向吏部明確指出了這一點。敕諭表示了他對所報告的官吏貪汙腐化現象的憂慮,那些報告提醒順治,除非進行改革,否則朝廷很可能失去人心。想到實際上利用職權胡作非為的高級官員可能會將責任轉嫁給下屬,這些低級官員將因此受劾被罰,皇帝特別憂心忡忡。順治命令吏部調查這一可能性並嚴格條例,他還將幾個部的尚書互換職位,特別將謝啟光從戶部調任刑部尚書。次日,順治斥責戶部濫征商稅、使商旅裹足不前的作法。皇帝敕責的結果,是在5月29日又下詔令,罷免不勝任的吏部官員。

在接下去的幾天裏,順治皇帝審閱了所有大臣的人事档案。1651年4月7日,他向吏部宣布檢查結果。至少對他來說,那些官員是令人失望的。皇帝既已親政,就要求手下官員洗心革面,“克己奉公”。但他們仍然作弊如故,“未能洗滌肺腸”,“遂致掛欠漕糧三百余萬石”。例如謝啟光在戶部任職七年中,從未徹底核算賬籍。稅糧賬目中存在著巨大赤字,總額達白銀3000萬兩之多。謝啟光還屢屢不顧關稅原有定額,濫派差役,加倍索求,任意徇私,從而威脅了商人的生計。由於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謝啟光被朝廷罷職,永不敘用。

接著,清廷還罷免了其他一些官員,包括內院的人員,但是在4月7日被罷免的、官秩最高的那位,不是別人,正是多爾袞的忠實夥伴、大學士馮銓。順治皇帝復審了1645年吳達彈劾馮銓的奏章,雖然他對那些指責並不肯定,但卻由此推斷馮銓“殊失大臣之體”,是一個追求私利的溜須拍馬的家夥,他在重要問題上始終回避表態,以便穩保官職。敕書說馮銓“七年以來,毫無建白”,並補充說:“毫無爭執!”除了趨炎附勢外,馮銓還被譴責結黨營私,特別是與李若琳“朋比為奸”。這種結黨的目的沒有詳細說明,但這種指責就已嚴重得足以導致朝廷罷免這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