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順治朝(第3/28頁)

據正史載,“(馮)銓既罷,代以陳名夏”。事實上,罷黜馮銓的詔書就是陳名夏替順治皇帝起草的。對陳名夏這一行為,馮銓絕不會忘記。因為實際上,陳名夏取代了馮銓。在罷黜馮銓當天,順治下詔授陳名夏為弘文院大學士。幾天後,1651年4月10日,順治還任命大學士洪承疇管都察院,為左副都禦史,又任命了另一南方名士陳之遴為禮部尚書。這樣,作為一個區域性團體,這三人取代了北方大臣馮銓、李若琳和謝啟光。此時,南方人士以及順治皇帝本人都顯然將自己視為改革者的一員,他們將糾正官僚政治中的一些弊病,這些弊病是由他們的前任在多爾袞松松垮垮的統治期間種下禍根的。

多爾袞攝政的最初二三年經歷了清朝第一次制度改革的高潮。現在,1652—1655年就要經歷第二次改革高潮。改革措施幾乎又全部是由六部的明朝舊臣提出的,順治現在認識到了這些人的才幹,同意他們提出的改良機構的建議。當時付諸實施的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徹底檢修帝國水利系統。關於黃河水利以及對大運河與淮河堤防系統的管理,在順治初年是由工部負責的。在明朝,運河區例如徐州這樣的州郡,其官吏確由工部指派,每三年左右為一任。然而,對運河區管理的實際控制長期以來並不在工部手中。自1450年以來,明朝政府就委任了一名帝國運河專員,兼運河區總督,這個運河區包括長江以北七個主要都府(徐州、淮安、揚州等等)。16世紀後半葉起,倭寇開始踐踏長江流域,並沿江北和山東沿海到處燒殺,運河專員還同時兼提督軍務,負責這一地區的海防。因此,總起來說,運河專員權職甚重,他與工部幾乎平起平坐,工部委派在這一地區的掛名官員實際上要向他匯報。事實上,除負責東北地區防務的帥臣外,這是明朝外官中最有權勢的職位。所以,明廷除授這一重要職位的官員任期都很短,平均一任只有兩年,決非偶然。

隨著清政府將注意力轉向水利和漕糧問題——這當然是關系到清統治安全的最關鍵領域之一,於是就決定擴大負責這方面行政事務的官員的職權,讓其獨立於六部之外,完全與工部及中央有關水利的各官衙分開。這一改組在王永吉指導下進行,他是最有能力的一個貳臣。

王永吉是這樣一批官員的很好的典範:他們在明朝晚期以專長於財政、刑法和災荒賑濟而聲名卓著,到了清朝,他們找到了良機來推行自己早先曾受到挫折的改革措施。王永吉系江南人氏,1625年進士及第,曾任明朝地方的督郵,在知杭州期間最負盛名。當時他主持了一個龐大的工程:修建一道高大的海塘,同時還修建常平倉賑濟災荒。降清以後,經順天巡撫宋權推薦,授大理寺卿,1647年,擢工部右侍郎,1651年,改戶部右侍郎。在戶部任上,王永吉首先致力於檢查各衛所屯地。不過不久他就轉而負責改革黃河與大運河管理的計劃。清廷因此組建了一個特別機構來經管兩河事務。這個新機構既不隸屬於工部,也不隸屬於戶部,而是直接向皇帝負責。它的長官為河道總督,河道總督統兵2000人,另有船工、丁夫等人。河道總督衙門駐濟寧(山東),有屬員29人。此外,還在黃河、大運河沿岸置管河道官員30人。

到了下個世紀,河道總督衙門的置立就會被證明是清朝在行政方面的一個成功之舉了。有明一朝,中央的工部與地方上實際管理徭役(或至少掌握著役錢)的官員之間的聯系已極為薄弱。結果是水利的管理從總體上看已近乎全面崩潰。清廷從前朝繼承而來的水利系統本身一片混亂。在清朝統治的頭10年中,每三年就有兩次以上的河道大決口,造成嚴重水災。新政府不去徒勞地試圖重建地方官與京城的聯系,而是英明地決定創設一個中間組織,它越過中央有關部門,建立起自己管理地方水利的機構,這些機構的管河道長官能夠與州縣官員進行直接聯絡。於是,在河道總督的主持下,這個機構有能力協調龐大的水利系統,它對京城經濟的復蘇,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而且,它也喚起了水文學家們的熱情。早在明朝的時候,這些人就曾呼籲中央政府支持地方,但卻一直未能鼓起明廷的勁頭來。尤其是在康熙初年,清廷開始修建龐大的水利工程。1686年修沖鶴運河,1688年疏浚黃河口,1699年加固江蘇高家堰一段重要的堤壩。這樣,在明末嚴重失修的黃河下流重新疏通了。此後60年內,黃河沒有發生過一次大水災,這對河北平原和淮陰地區的百姓造福無窮。

另一組重要的建議是關於政府稅收制度的。如上所述,清政府繼承了一套完全過時的賦役簿籍,其中40%以上的田主已經下落不明。在明朝絕大多數時間裏,登錄在賦役簿籍上的土地數量平均約為7億畝。到1645年,這個數字降到僅僅4.05億畝。1648年,清政府決定通過恢復裏甲舊制,來努力使賦役簿籍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狀況。這與清政府另一項關於仿效前明建立世襲職業戶籍(兵、匠、民),分別承擔賦役義務的政策正好相合。盡管明朝世居其業的各類人戶早已互相混雜,而且一條鞭法通過賦役合並和田賦征銀的條規,消除了賦役之別,清政府還是決定命令全國各州縣道以明朝舊籍為準,重編賦役冊。這些簿冊由裏長匯總,上報本縣,再由縣官上報巡撫和總督,這樣層層上報,直至戶部。於是,就如控制地方的裏甲制最終應歸總於兵部一樣,與其相應的賦役簿冊在理論上也得一直上報到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