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賀蘭悲歌 第十八節

“或許王師真有霍去病之英靈庇佑……”監軍都虞侯劉惟簡笑道,此時,整個都總管司內的氣氛都非常的樂觀。

石越含笑目視著劉惟簡,因唐季五代以來流弊所致,即便天水之朝是對內侍宦官管束甚嚴的朝代,在軍隊地方,依然活躍著為數不少的宦官。天水之朝之所以沒有宦官之害,其原因絕非僅僅是這個朝代嚴格地限制著宦官之勢力,而實是文官勢力之強大使然。因此,對於宋朝來說,盡管宦官們有的手握兵權、有的節制地方、有的替天子察訪水利吏治,但他們與普通的士大夫,其實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公平的說,有些人甚至更能幹。這與石越所知的其他朝代之情形是絕不相同的——在其余幾乎所有的朝代,無論宦官勢力強大或弱小,但一有機會,他們就會形成一個能被為“宦官勢力”的整體。但在這個時代,是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宦官勢力”的。所以,即便是那個此時還只儼然是石越之小卒,在另一個時空中卻曾經封為郡王,統領幾乎大宋的全部兵權的內侍童貫,一旦皇帝決定要處分他,竟只須一道詔旨就可以輕松解決。所以,對於如劉惟簡這些宦官,石越雖然在心理上不可否認的有一種輕視與排斥的情緒,但在另一方面,這種負面的情緒在他而言卻也並不強烈,因此而對他造成的影響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誠然,內侍宦官中也有無能貪腐之輩,但士大夫中便沒有麽?宋季士大夫們對宦官的歧視與排斥,在很大程度上,也許只不過是一種歷史的偏見而已。既便這種偏見在政治上而言對於宋朝利多弊少,但偏見永遠都只是偏見,它不會變成別的什麽。

劉惟簡這個監軍都虞侯,也許在才能上的確不如劉舜卿、章楶等人,在品行上也比不上範純仁,甚至是向傳範,但這又怎麽樣?只要謹守本份,這個閹人,依然不失為一個可以打交道的對象。

“可惜李憲進軍太慢了!”用整個都總管司內所有人都可以聽見的大嗓門來潑冷水的人,除了種諤不會有別人。這位種將軍,自從開戰以來,一直抱著一種憤憤不平的情緒。這是可以理解的——雖然他是主攻部隊名義上的直接統帥,但是都總管司從一開始便決定直接指揮中線東路軍之全部軍隊,其後更是將帥帳一步步西移,後來幹脆直接搬到了慶州!種諤便這樣被都總管司架空了,他這個環慶行營都總管還不如一個普通的軍都指揮使。

明明遇上了可以大展拳腳的好時光,甚至自己也一直在努力的制造條件來創造這個時機,但事到臨頭,卻發現竟然沒有自己什麽事!種諤的心情可想而知。

“屈吳山、天都山一帶,道路多阻,部族叢立,本不是容易行軍之所。當年王副樞使平定熙河,尚且會突然失去音訊,不知所蹤。李帥用兵謹慎……”劉舜卿委婉地駁斥著種諤的話。李憲部的確突然屈吳山一帶失去音訊,並且在那一帶逗留時日,但畢竟依靠著李憲的謹慎與經驗,最終證明只是虛驚一場。李憲不僅擊破了天都山之西夏守軍,並且用一把大火,將元昊在天都山營造的宮殿付之一炬,還擊敗、招降了這一帶許多的部族——其中包括禹藏一族著名的大首領禹藏郢成四。李憲一面給這些歸附的首領加官進爵,送給他們部族兵甲,許給他們征討、兼並不肯歸附部族的權力;一面半誘惑半強迫地派人將這些部族首領、貴人的世子們全部送往汴京蕃學入讀,並且命令較大部族的首領隨軍效力。在這些措施,使得天都山以東可高枕無憂,對於穩定戰局是極為有益的。為了這些事情多耽誤一些時間,用石越的話說,叫“磨刀不誤砍柴功”。

“謹慎!謹慎!”種諤譏道:“孔明一生惟謹慎,結果換來六出祁山空勞無功。某若是李憲,此時兵鋒已至青銅峽!”

種諤的這番話,無疑是對李憲非常嚴重的指控。所有的聲音在一瞬間消失,議事廳內頓時變得鴉雀無聲,氣氛十分尷尬。種諤此時也意識到了自己的失言,但話已出口,以他爭強好勝的性格,亦不願意收回去——何況,便是他想收回去,也未必能夠。他一咬牙,脖子一挺,把心一橫,決意便要一不做,二不休,趁著這個機會,爭出個道理來。再怎麽說,石越不過是個書生,論起用兵的道理,這個廳中,未必有人便說得過他種諤的,便是上表抗章,他也有自己的說辭。

“種大人!請慎言!”果然,石越首先發作,他沉下了臉,冷冷地喝道。

“石帥!”種諤既打定主意,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昂首瞪視石越,抱拳大聲道:“自用兵以來,諸軍皆勢如破竹,西賊聞風而竄。吳安國輕騎取石州,種古、折克行會師夏州城下,三日急攻,便克此名城,眼見便可鼓行而西,平夏傳檄可定。本路宣二軍前鋒已抵靈州之境五日;西路七日前李祥夜襲鳴沙城,獲夏人糧草近百萬石。三道而進,兩路已然見功,而今惟西線李憲、王厚當最弱之賊,反而最後,至今只至會州。此非將帥無能又能是甚?!下官更有不解者——客軍在外,利在速戰,今正西賊措手不及,軍心不定之時,宣二軍已抵靈州,為何石帥不令其余諸軍倍道而進,一鼓而下靈州,反勒令宣二軍不準輕敵冒進?!種誼、劉昌祚取鳴沙城後,至靈州已是坦途,為何石帥反令二將持重進兵?難不成帥府竟無知兵之人?不知勝負之關鍵,便在靈州一城?只須攻下靈州城,大軍便可無憂!此易見之理,竟無人能知麽?!”他慷慨陳辭,心情激動,鏗鏘一聲單膝跪下,厲聲道:“請石帥給下官三萬之兵,十五日之內,下官不能取靈州城,甘受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