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達開出走與遠征(第4/7頁)

文翰去任後,駐清公使兼香港總督一職由包令繼任。包令當時六十四歲,他四十三歲時當選為下院議員,主編過《威斯敏斯特評論》,是《邊沁全集》的編者,因此,雖然他是一名政治家,但文化人的身份反使他更有名。他缺乏外交經驗,但主張對清采取強硬政策。從這意義上來說,他跟年輕的帕克斯是一對好搭档。

“不打仗才怪!”連維材一知道亞羅號事件時就這麽說。

清方負責人也換為葉名琛。他由廣東巡撫升為兩廣總督,雖是文官,卻以鏟除地方土匪而聞名。對於帕克斯的要求,葉名琛回答:“帶走的水手中已弄清兩人是海盜,另一人可疑,除這三人外,其余九人命該官吏送回船。”

帕克斯拒絕了這一答復:“必須全部送回。”他認為亞羅號是英國船,內部的事英國有搜查權和裁判權,即使其中有海盜,也須由英方調查和訊問,因此強硬要求引渡全部人員。

十月十二日上午,帕克斯要求葉名琛公開道歉,保證尊重英國國旗,並限定四十八小時內答復。不用說,這些要求是根據包令的訓示而提出的。英方抗議清朝官吏扯下了懸掛在亞羅號上的英國國旗,清方反駁說,亞羅號上壓根兒就沒有懸掛英國國旗。肯尼迪船長向帕克斯做證:“亞羅號上懸掛了英國國旗。”帕克斯以此為根據,提出了侮辱國旗的問題。但是,被抓走的中國水手們做證說,英國國旗收藏在船內,沒有懸掛。葉名琛據此反駁。

在事件發生時,肯尼迪船長正訪問距亞羅號僅五十米的短矛號商船,短矛號船長說他親眼看到一個戴官帽的男人扯下了國旗。葡萄牙第八十三號船也停在亞羅號的近旁。這只船的船員們說亞羅號沒有懸掛英國國旗。另外,當地發行的英文報紙刊載了一篇報道,說亞羅號在那裏停泊六天,從未掛旗。

史學家們認為這是得不出結果的爭論。

對於帕克斯的要求,葉名琛回答:“清國軍隊今後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逮捕外國洛加船上的水手,但英方也不要向清國人的船只賣登記證,以免難以區分清國船和外國船。”

清方沒有答應英國的要求。英方捉拿了一只中國帆船,作為報復措施。他們以為這是廣東水師的兵船,其實只是民間商船。

包令於十月二十一日發出最後通牒,限定二十四小時內答復。

葉名琛向英方送去了書面答復,不同意最後通牒所提出的要求。

英國東方艦隊司令西摩亞於十月二十三日發起軍事行動,攻陷廣州附近的清軍炮台,把武裝部隊派進外國商館地區。十月二十七日,英軍炮轟總督官署。二十九日,英軍侵入官署後又立即退去,這是一次示威行動,表明英軍隨時可以占領總督官署。

“軍民協作,殲滅英國醜夷!”葉名琛出了這樣的告示,但不讓他指揮下的軍隊作戰。

“讓淘氣的孩子胡鬧一陣,他馬上就會平靜下來的。”他對幕僚道。

“提不出對付的妙策。”總督詢問對策時,溫章只好如此回答。

對於目前局勢,根本沒什麽能立即奏效的對策。

“真的沒有嗎?”總督再次詢問。

“勉強要說的話,像我這樣的人若能培養出一百個,不,若可能,培養出一千個,對策自然而然就出來了。需要很長時間啊!”

溫章在信中把跟總督的談話告訴了連維材。

“葉名琛真的聽懂了溫章的話了嗎?”連維材讓理文看了信,歪著腦袋。

“嗯,不知道怎麽樣。”

“不過,能征求溫章的意見就是進步,一個位極人臣的總督向一個普通商人請教嘛。”

“大概是沒有辦法吧。”理文道。

溫章年輕時在馬六甲英華學堂學習過,有豐富的海外生活。他的女兒彩蘭是連承文的妻子,從父親那一代就做連維材的幫手,為金順記工作。英華學堂是洛巴特·莫利遜創辦的,帕克斯跟莫利遜二世學過中文,溫章和他分別是莫利遜父子的學生。

葉名琛也許知道這種關系,希望溫章向帕克斯做點工作。溫章所說的話,意思是,若像自己這樣熟悉外國情況的人多了,就會

形成一股力量,在對外問題上就會自然想出最好的對策,並把它付諸實施。現在溫章也想到了一個可以阻止英國對廣州行使武力的最有效方法,若英國國會不同意行使武力,東方艦隊就毫無辦法,所以應當到倫敦去做國會的工作。

鴉片戰爭時,在應不應該遠征的問題上,國會激烈討論,最後同意遠征的一方僅以九票之差勝出。查頓等鴉片商人從廣州回到倫敦,拼命地做國會的工作,目的當然是為了實現遠征。若清方當時能在倫敦進行活動,說不定會得出另一種結果。所以辦法是有的,但靠溫章等兩三人去做是辦不到的。做這工作需要很多人的力量,在做工作之前必須要培養這樣的人才。這要花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