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個瘋狂書生引發的文禍(第4/7頁)

在晚清的野史和武俠小說中,江南八大俠中有一個叫呂四娘的女俠,傳說這女子就是呂留良的女兒。還有獨臂神尼,傳說是崇禎砍斷手臂的女兒,後來她練就一身武藝,深夜入宮,一劍砍掉雍正的首級,將雍正的腦袋放到呂留良墓前祭奠。最後,雍正下葬時不得不用黃金人頭代替。這些當然都是傳說,不足為信,反映了人們內心對於雍正的痛恨。

張熙供出師傅曾靜和一些來往親友的地址後,嶽鐘琪立即快馬加鞭讓人向雍正報喜。雍正一方面獎賞嶽鐘琪,一方面立即派人去湖南緝拿相關犯人。

雍正讓副都統海藍去湖南,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一起緝拿案犯。海藍到達長沙後,當天晚上就采取行動,在寧遠縣捉拿了嫌犯劉之行和他的學生陳立安,在永興縣緝拿主犯曾靜,在安仁縣捉獲張熙的父親張新華及張照、張勘等人,在華容縣查拿嫌犯譙中翼。

張熙的父親張新華時年六十歲,原名張仕璜,以前考中了秀才,後來因為例考不到被除名。由此可見,張家雖然貧窮,也是耕讀世家。根據張新華的供認,張熙是他的二兒子,跟著曾靜讀書,這些年來,張新華發現兒子言語越來越狂妄,經常說出一些出格的話,張新華幹脆把他掃地出門。之後,張熙就住在曾靜家裏,師徒二人,臭味相投。今年,張熙回來將家裏的薄田拿出去典當做盤纏,說是要到陜西投書。

張新華的供詞:我被曾靜所愚,兒子做出這樣的事情,我不能管束,實在該死。

張熙的哥哥張照的供詞:我只曉得種田,他們做的什麽事情,我不知道。

曾靜雖然是一個窮酸秀才,但是也有骨氣,他把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說是一人做事一人當,跟其他人沒太大關系。曾靜五十歲,是個秀才,每次例考都名列前茅,有一次考試卻被列為第五等,也就是最末等,因此遭到除名。曾靜說自己有好幾年前就有投書的想法,可謂是醞釀已久。

第一次審訊時,海藍問了他一個迫切的問題:“你說六省一呼可定,有什麽憑據嗎?”曾靜回答說這是跟張熙商量的,當時看到一些地方流行瘟疫,有可能會天下大亂,所以就這麽說,並沒有什麽周密的計劃。

海藍將審訊的情況及時上報給雍正,並將在張新華家裏搜出的曾靜逆書交給雍正。海藍在奏折末尾,把曾靜比作禽獸,說如果不是皇上的恩威,只怕抓不住犯人,因為犯人想自盡。

雍正怪招處理

誰也沒有想到,曾靜案牽出了一場慘烈的文字獄,整個案子持續四年之久,直到雍正十年十二月才宣告結束。

曾靜、張熙謀逆案在所有朝代幾乎都是死刑,重者可能滅族。當時,朝廷上下也都主張將案犯處死,認為這兩人如果不殺的話不足以平民憤。雍正的判決讓大家大跌眼鏡,他竟然不追究他們的罪過,宣布無罪釋放。

接著,雍正就和曾靜公開辯論,就投書內容辯論,雍正本著“平等”的態度要從思想上說服曾靜,之後,將辯論的內容編成《大義覺迷錄》,讓曾靜師徒二人回到湖南宣講《大義覺迷錄》。雍正還特別告誡地方官員,不要嘲笑譏諷這師徒倆,並留下一份奏折,讓自己的子孫不要因為他們詆毀自己而追究殺戮。

這個結果發生在以刻薄寡恩著稱的雍正身上,確實讓人感覺很意外。乾隆上台之後,將曾靜和張熙淩遲處死,收繳《大義覺迷錄》,宣布為禁書。

曾靜的書中,給雍正羅列了十大罪狀。雍正把曾靜的觀點分為四個部分,逐條批駁。

首先,曾靜認為雍正是個失德的暴君,罪惡滔天,禽獸不如,謀父、逼母、弑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蕩、懷疑忠良、任用奸佞。在曾靜看來,這十條罪狀證據確鑿。曾靜相信康熙是被雍正害死的,雍正母親也是被逼死的,甚至廢太子胤礽都是雍正殺的,總之一切罪名都往雍正頭上堆。

其次,華夷之分大於君臣的倫常。這個觀點已經不再是針對雍正了,而是針對整個清朝統治的合法性。根據封建倫常,做臣子的應該對君主忠誠,曾靜也贊同,但曾靜認為華夷之分是更大的倫常。曾靜說明朝皇帝喪失德行,臣子也失去操守,所以導致中原陸沉,夷狄乘虛而入,竊取神器,如此大變,天地震怒,鬼哭狼號。在曾靜看來,清軍入關是天地間最大的不幸。在《知新錄》中,曾靜引述孔子評價管仲的話,管仲背棄以前的主人,侍奉齊桓公,孔子還贊許管仲,為什麽呢?就因為無論是公子糾還是公子小白都是華夏之人。曾靜主張,對於夷狄應該趕盡殺絕,除了砍殺之外沒有其他辦法。思想可以說非常偏激。

再次,百姓困苦,造反是吊民伐罪替天行道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