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雍正與外國

在雍正眼裏,一般人信仰天主教還可以理解,皇室宗親信奉天主教就是大逆不道,理由很簡單,皇權受命於天,你相信上帝,置天與皇權於何地?

開放海禁

如果說明朝與東南亞諸國的關系更近的話,那麽自清朝以來,中國與西方國家的交往顯得更加密切,盡管有些交往不一定是友好的。

雍正的對外思想基本上是繼承康熙的,但是也跟康熙有些不同。康熙對於西方的傳教士采取一種非常理性的態度,一方面利用他們先進的科學技術,另一方面反感他們傳播天主教,尤其對教皇格勒門企圖幹涉中國內政表示厭惡。

清初有兩次禁海令,第一次發生在順治朝,結束於康熙二十三年。禁海令撤銷之後,江蘇的松江、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泉州和廣東的廣州成為對外貿易的港口。很快,海外貿易就繁榮起來,中國商人和東南亞各國的交往日漸頻繁。

本來形勢一片大好,後來卻出現了問題。

這個問題就跟現在有些留學生不回國一樣,康熙很快就發現,每年出海的船只有千余艘,回來的卻不過五六成,對於清政府來說,這就相當於大量的財富和人口流失海外。中國古話說的好,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想不流外人田最好的辦法是什麽?禁止跟外面交流。

康熙五十六年,也就是1717年,再次頒布禁海令,明文禁止出海南洋。這就是清初的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與眾不同的地方在於,他不禁止中國船只出航日本,也不禁止外國船只來中國,但是卻嚴格禁止中國商人去南洋經商。只進不出,充分體現了封建統治者的思維方式。

禁海令顯然不利於貿易的發展,沿海的許多商民對此很不滿,結果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可以禁海,我可以走私,只要不被發現就行。

直到雍正繼位,海上走私依舊猖獗。台灣官員藍鼎元是一個反對海禁的學者,雍正二年,他上書說:“福建、廣東沿海等地,人稠地狹,耕地不足,當地居民靠海謀生的十有五六。他們往往在內地制造一些精美的手工品,這些手工品在內地是隨處可見的便宜貨,但是如果運到外國,就可以當成珍稀物品來賣,每年都能賺取巨大的利潤,這就為我們中國斂聚了大量的財富,光是海關收入這塊就不小了。禁海之後,百害無一利,只會讓沿海居民越來越貧困,迫使以前的商人變成遊手好閑的人,最後變成盜賊。”

藍鼎元的看法代表了一部分官員的觀點,但是雍正堅持康熙的路線,認為海禁政策寧嚴勿寬。藍鼎元的說法固然有道理,但是他沒有解決問題,怎麽解決許多商人不回來這個問題,商人不歸國家的稅收就少了,這才是清廷禁海的真正原因。

雍正三年,福建省秋季欠收,第二年春又鬧饑荒,許多地方出現搶米事件。沿海的一些官員借此再次提出開放海禁,以緩解饑荒。

福建巡撫毛文銓奏稱:“往年開洋之時,有很多洋船到廈門,各省的商人都到廈門來貿易,稅收多得不得了。可是海禁以來,幾乎就沒什麽稅收,懇請皇上開放海禁。”

閩浙總督高其倬也上奏:“福建這地方地狹人稠,沒多少田地可耕種了,許多良民選擇上梁山。開放海禁讓他們出海貿易多好啊,富人可以當船主,貧窮的人可以當水手和舵手,一條船可以養活上百人並且還有余錢留給家屬……”

在沿海官員的輪番上奏下,雍正終於松口了,同意了高其倬的要求,準許福建對外貿易,這一年是雍正五年,即1727年。不過,雍正是非常保守的,他開放福建的海禁後,仍然對其他省進行海禁。在頒布這項旨令的時候,雍正還為康熙解釋,說康熙過去實行海禁是體恤百姓,怕內地的人民轉徙到外地。

這次開放海禁還有限制條件,出海船只的省份有限制,出海的港口也有限制,只能在指定的港口出入,方便政府收稅。同年,雍正又開放廣東海禁。雍正七年,李衛上奏說,浙江和福建相鄰,福建開放海禁,浙江商人肯定不舒服,可能會偷偷跟著福建商人一起進行海上貿易,幹脆讓浙江跟福建享受相同待遇吧,雍正遂同意開放浙江海禁。

開放海禁之後,雍正又作了一些專門的規定,出口船只必須按規定時間來回。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來的,雍正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政策:如果是因為賬錢沒有收清,可以到來年六七月回港;如果是被大風刮到其他省的,可以讓該省的官員蓋個印,說明情況後回籍;如果是被風浪刮翻沒有證據的,可以找到幸存的乘客,或者鄰近的乘客,了解情況後登記在冊。如果故意捏造情況,推遲回港的船只,一定嚴加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