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東南互保”:大臣的算計(第3/9頁)

各國駐上海領事也在緊盯著劉張二人的態度,只要他們表現出絲毫的猶豫,簽協議之事說不定就會泡湯,因為現在大家都很緊張。

關鍵時刻,又是盛宣懷站了出來,他給兩位總督打氣:上諭不是要求你們“聯絡一氣,共挽危局”,你們聯合起來和洋人“互保”,這正是“聯絡一氣,共挽危局”啊!怕什麽?

當然,光打打氣還是不夠的,大家又不是輪胎,“商人”的腦子果然很好使,盛宣懷的主意又來了:他建議劉坤一和張之洞先把慈禧那道給全國軍民總動員令在各自的轄區裏私自扣下來,並且嚴格控制在只有他們自己能夠看到的範圍之內,先把與洋人“互保”協議簽了,然後再把它公開,這樣生米煮成熟飯,也就自然沒有“抗旨”的嫌疑了。

計劃是不錯,但這道總動員令是明發上諭,按規定,總督接到諭旨後要立即宣告,不然就是私扣聖旨的殺頭大罪。想來想去,劉張二人想起了李鴻章大人:你李大人總不能老深居幕後啊,不能讓所有的風險都讓我們來承擔,在這個節骨眼上,你老兄也應該發句話啊。

盛宣懷又及時給李鴻章送上了他的主意:大人,其實您只要說這份詔書是假的,不是太後的本來意思就可以了,大家又不是不遵守太後的旨意,只是不遵守這份“矯詔”嘛,將來還有誰敢追究責任?

這話簡直說到李鴻章的心裏去了,他對此深表贊同。6月25日,李鴻章當即向盛宣懷復電,一錘定音——“二十五詔(即6月21日),粵斷不奉,所謂矯詔也!”

有了李大人這樣的表態,劉張二人也就大膽幹了,6月26日,兩江和湖廣總督衙門與各國駐上海領事團的《互保章程》終於簽署,江蘇、江西、安徽以及湖北、湖南進入“和平”狀態。而在2天後(28日),慈禧的總動員令才在南清國的中心——上海公布。很多人都是在這一天才知道朝廷已經與洋人開戰了,不過《互保章程》已經在“事先”簽署,大家不必驚慌。

接下來就是“互保”的連鎖反應。

在上海的浙江商人很多,而且多是有錢有業的富商,他們有意見了:既然兩江和湖廣可以和洋人“互保”,為何浙江就不能“互保”?於是浙江巡撫劉樹棠代表浙江加入了“互保”陣營。

浙江一加入,福建又成了關鍵。因為浙江是屬於閩浙總督管的,閩浙總督許應骙雖然很想加入,但他又不想讓朝廷認為他是和劉坤一和張之洞抱團的(這是朝廷大忌,總督抱團的嚴重性甚於與洋人“互保”),於是福建方面仿照“互保章程”,最終與上海領事團單獨簽署《福建互保協定》。

湖南、湖北已經加入,與它們相鄰的四川又成了關鍵,四川總督奎俊原本是很想加入的,不過由於四川歷來是“教案”大省,戰前洋人和傳教士害怕被報復,早已經紛紛離開了四川,以至於成都和重慶最後只剩下了幾個洋人,再簽一份協議就沒有意義了,四川最終就沒有簽。

而兩廣也沒有簽,“互保”是與洋人的“互保”,而李鴻章大人就是洋人中的金字招牌,洋人絕對相信李鴻章,而李鴻章也相信洋人,有李鴻章這塊招牌在,簽不簽字都無所謂的。當然,對於李鴻章來說能不簽就不簽,老大一般是要深居幕後的——兩廣實施的是沒有簽字的“互保”。

就這樣,“互保”的陣營已經擴展至了大清整個東南地區——史稱“東南互保”。

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障執行。

原本在正常修建的上海吳淞口炮台停工了,上海等地的清軍原本正常的出操、閱操全部停止,不能讓洋人認為有暗中備戰的嫌疑啊。開戰之後,慈禧原本要求各省停止向外國還款(各種條約欠下的借款),將該還的錢全部上交朝廷用作軍餉,這一招狠,但也讓總督們很難辦。最後還是在李鴻章的帶頭下,大家拖了半個月,由李劉張三位總督聯名上奏反對,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東南區仍然有個別針對洋人的教案,但各地的處理也是十分迅速和堅決的。

在著名的浙江衢州教案中,浙江巡撫劉樹棠負有領導責任被革職永不敘用,而他就是在浙江“互保”協議上簽字的人。三位省級領導(按察使、道台、總兵)被發配極邊充軍永不釋回,具體主管的都司(正四品武官)、巡捕被殺頭,而在另外一個著名的湖南衡州教案中,副省級的衡永郴桂道被發配,衡州知府被革職。

而洋人對“互保”的執行似乎就沒那麽上心了,這主要是個別國家想額外撈點好處。在廈門的一間日本佛堂起火,日軍就要進駐廈門,破壞“互保”,而事實證明這並不是清國人燒的,大清的反教人士會燒教堂但絕不會燒佛堂,很可能是消防措施沒搞好或者幹脆是日本人自己放的火。他們不過是在甲午戰爭後得到台灣的基礎上,想進一步染指福建,後來在事實和其他國家的壓力面前,日本人才沒敢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