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皇會的暗殺活動(第8/12頁)

康有為有謀無勇,缺乏膽識,很不適應相互仇殺所造成的緊張氣氛。亡走香港,去向未定之際,一聽說李盛鐸取代黃遵憲任駐日公使,立即敏感到“這是事先估計我將去日本而采取的行動,他們的本意實際上是要殺害我”。因而不敢前往日本。擔任救援的宮崎寅藏指學生而罵先生,斥責“康門弟子何其膽小,假如老師不幸命喪刺客之手,你們就應該代他完成遺志,否則就只有和老師困守在這兒,終生無所作為”[81],才使康有為下定決心。

保皇會的暗殺行動成效甚微,沒有對清政府產生多大的震懾力,而由此造成雙方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反倒令康有為本人杯弓蛇影。為了防範清廷加害於己,除梁鐵君外,他又從華僑派歸的精壯中挑選衛士,並對弟子們將衛士名額定為一人大為不滿。[82]在新加坡等地,還要求殖民當局派兵保護。有時竟疑及同道。1900年六七月間,因為前此孫中山確實參與劉學詢的除康密謀,而宮崎寅藏等人到新加坡之前又在廣州與劉學詢密談,使得康有為疑心大起,將奉孫中山之命前來接洽合作事宜的宮崎寅藏等人指為清廷刺客,聳動殖民當局將其逮捕下獄,導致孫、康最終決裂。1906年梁鐵君北京密謀失手,康有為也懷疑是孫中山一派的構陷。[83]

政壇角逐誠非坐而論道可比,但品格也有高下之分。相比之下,康有為往往以小人之心度人,種種文過飾非,嫁禍栽贓的言行,足以顯示當他卷入政治鬥爭旋渦中心時,恰恰缺乏光明正大的“聖人”品格。

庚子以後,康有為逆流而動,堅決反對革命,反倒成為熱血青年的行刺對象。1903年6月1日,《蘇報》在由愛國學社青年接辦後改良出刊的第1號上,便刊登論說《康有為》,公開透露這一信息:

天下大勢之所趨,其必經過一趟之革命,殆為中國前途萬無可逃之例。康有為必欲為革命之反動力,則當今蚩蚩之輩何所增減於一有為,特恐天下之激徒,將援先生所說春秋責備賢者之法,欲得剸刃先生之腹而甘心焉。方今暗殺之風正在萌芽,乃一試其鋒者,不在反對婪毒之政府疆吏,而在為德不卒、認賊作子、維新首功之康有為,此亦無可奈何之事。

《蘇報》的論說或許只是表達一種情緒,不過當時真有準備行刺康有為之人。據陳少白稱,1903年蘇子谷到香港《中國日報》社,一日,忽向陳借用手槍,

問他原委,他說要去槍殺康有為。原來湖南、湖北哥老會首領金龍山堂龍頭楊洪鈞,騰龍山堂龍頭李雲彪,前因唐才常勤王軍事失約接濟,流落香港,貧病交迫,知道康有為向華僑籌有巨款,回港居住,大肆揮霍,交結英吏,於是到康寓,請求接濟。怎知康有為不特不接見,反而嗾使守門的印差強把楊、李驅逐。楊、李心甚憤恨,把事情經過,告訴少白。少白給他們一些款去療養醫傷。再過幾時,楊、李重到康寓理論,也給英兵印差無理毆傷,大動公憤,理論到華民政務司處。結果,康有為因此事也要離港……但當楊、李被康寓門警毆傷受辱的消息,傳入子谷的耳鼓後,這位沉默寡言萬事不理的蘇子谷,忽然義憤填膺,要去槍殺康有為,替國家社會清除奸慝,為革命志士舒一口氣。少白勸他不要這樣妄動,因為手槍是有槍照,絕對不能借給他人。要是有事故發生,領照的和擔保領照的,都要負直接責任,故無論如何,不能夠借用。至於康有為的悖謬,只好另想辦法去對付他。而且香港地方狹小,警探四布,如果發生暗殺案件,兇手也難逃脫。子谷聞著,才半晌無話,最後長嘆一聲,來結束了之這一段借槍談話。[84]

保皇會暗殺活動的歷史,還為後來的一樁懸案提供了一點旁證。1909年5月,由廣西地方官紳與保皇派合力舉辦的振華實業公司負責人劉士驥在廣州遇刺身亡。是年舊歷七月,該公司的另一負責人劉義任又被毒殺於廣州。有關兩事的主謀真兇,聚訟紛紜,迄無定論,而以康、梁、徐勤等人的嫌疑最大。[85]當時他們力辯與己無關,將罪責推給歐榘甲、葉恩等反叛派。進而又將殺劉與徐錫麟刺恩銘案相比照,羅織歐、葉等合謀造反的證據,指暗殺為革黨手段。不僅嫁禍於人,而且牽及無辜。盡管現有史料不足以定案,但暗殺確系保皇派的慣技,康有為也不乏栽贓陷害的前科。

早在庚子前,康有為就因畢永年於報章上播揚其陰謀而銜恨至深,“欲得而甘心焉。嘗使其徒某在港澳一帶地覓亡命,曰:‘有能刺殺畢者,以五千元酬之’”[86]。企圖以暗殺加諸昔日的同道。自立軍失敗後,風傳由汪康年、龍澤厚泄密,徐勤也試圖毒殺之。[87]如果劉士驥案確系徐勤等人所為,那麽保皇派的暗殺活動就隨著它在政治上的倒退,而入於下流了。此後中國政壇上各政派多以暗殺手段對付政敵,保皇會不無開此惡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