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會昌廢佛(第4/10頁)

對於李德裕而言,如果非要分出他傾向於佛教還是道教的話,他還是傾向道教多些。五代時期後蜀何光遠所著的《鑒戒錄》中,記載了李德裕經常冠褐,修煉房中術、求茅君點化,抑制佛教徒發展,卻保護道士不受侵犯的事例。從中可以看出,雖然他對待道教比皇帝李瀍更理性,但比起佛教來,李德裕已經十分崇信道教。

李德裕針對道教還寫過《方士論》和《黃冶論》兩篇專論,在這兩篇專論中,他極力稱贊道家學說,尤其認為黃冶變化是“未之學也,焉之未有”,這裏邊我們不能排除他寫這兩篇專論有取悅皇帝李瀍的意圖,但從很多史料記載來看,李德裕明顯是崇道抑佛的。

因此,皇帝的喜好,“抑佛聯盟”的蠱惑以及宰相的支持,使得會昌廢佛似乎具備了客觀條件。但如果單從會昌年間廣闊的社會背景下去分析,我們會發現這場廢佛運動其實也有朝廷迫不得已而為之的原因。

拆寺廢佛

李瀍廢佛事件的發生,除了有佛、道二教之爭的歷史淵源和李瀍的個人喜好之外,當時的寺院地主和國家甚至一般地主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才是廢佛事件的根本原因。

唐朝中後期,大小寺院爭先恐後加入土地兼並的狂潮中,以各種方式獲得土地占有。當時有輿論認為“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而且據史料記載,當時“凡京畿之豐田美利,多歸於寺院,吏不能制”。更為突出的是,僧侶本已享受免役特權,但當時寺院所占的土地又不向國家繳納賦稅,導致成千上萬的勞動力為了逃避賦稅負擔紛紛出家為僧尼,以寺院為庇護之地,這些作為嚴重危害了國家的根本利益。

而且李瀍廢佛看似偶然,實則有其必然性。早在文宗李昂在位時,就曾經對寺院經濟的惡性膨脹痛心疾首,他曾經由衷地發出感慨,認為古時候一個農民的勞動,可以供給三個人,而現在算上士兵和僧尼,一個農民的勞動需要供給五個人,這其中負擔最重的就是要供養寺院的僧尼(“吾民尤困於佛”)。當時的宰相李訓也以天下寺院規避徭役,耗費國家財政,上疏請求下令將其中行業不如令者還俗為民,但當時因佛教勢力的根基已經太深,所以文宗一朝未能辦到。

李瀍即位後繼續采取抑制佛教的政策,並對佛教開始實行限制和歧視,對僧尼的打擊迫害也開始升級。前邊我們說過會昌元年(841年)六月,在李瀍誕辰的慶陽節上,他賞賜道士紫衣,但卻不讓僧尼穿著,應該說是他即位之後歧視和打擊僧尼政策的第一步。

接下來便發生了棒責僧人的事件,當時南天竺僧人寶月,因入朝未先覲見皇帝而上表請求回國。朝廷非但拒絕了寶月的回國請求,並以越官罪將其拘禁,他的三個弟子各受棒責七下,通事僧受棒責十下,這標志著李瀍打擊佛教已經逐漸具體到僧侶個人。

會昌二年(842年)昭義鎮劉稹發動叛亂,朝廷被迫需要進行征討,使得本來就入不敷出的國家財政更加困難。當時在宰相李德裕和以趙歸真為核心的“抑佛聯盟”的鼓動下,李瀍終於下定決心從打擊佛教升級為廢佛運動。他首先采納李德裕的建議,下詔遣散不在朝廷編制之內的僧人,禁止寺院收置童子沙彌。

十月,李瀍又頒布詔令,宣布長安城中僧尼中有過淫行、嫁娶、不修戒律者,一律強制還俗。其他僧尼如果個人擁有田產,由官府收繳,如果舍不得錢財,情願還俗的,依據目前所有的財產數量,按比例承擔兩稅徭役。

據史料記載,當時僅上述一項措施,長安城中按照李瀍詔令的標準,因舍不得錢財被迫還俗的僧尼,左、右街功德使統計報告的人數,共計達到3491人。後來李瀍又將這項措施頒布到全國實施,而且規定僧尼所蓄的奴婢中,僧侶只能留下一名,尼姑可以留下兩名,多余的奴婢聽任其本家收管,無家可歸者由官府統一管理。

應該說李瀍廢佛伊始,其經濟目的十分明確,到會昌三年(843年)正月,強令僧尼還俗的第一階段宣告結束。

會昌廢佛運動的第一階段算是初戰告捷。不過,在這期間也有人對佛教勢力實施保護和慰問,其中的代表是擁立李瀍即位的神策軍使仇士良。

會昌三年(843年)正月二十七日,仇士良發帖邀請外國僧人,次日到場的有青龍寺南天竺僧人三藏、寶月等五人;興善寺北天竺三藏南陀;慈恩寺獅子國僧一人;資聖寺日本僧人圓仁及其弟子惟正、惟曉三人,還有各寺院中的新羅僧人、龜茲國僧人等。

仇士良是信佛之人,史料上沒有記載仇士良這次邀請僧人的目的是什麽,但他於李瀍具有擁立之功,恐怕在當時只有他敢做出如此舉動,相信李瀍對他也是禮讓三分。不過,這並不妨礙李瀍接下來對佛教打擊的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