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黨爭終結(第4/7頁)

吳湘盜用程糧錢犯案後,因為叔叔吳汝納已經是牛黨成員,所以李德裕下令徹查這件事。經過調查又發現吳湘強娶百姓顏悅之女為妻,李德裕在案卷中說此女是顏悅的繼室夫人焦氏所生,焦氏的法律地位又不是士族,所以這樁婚姻在當時屬於非法。

淮南節度使李紳是李黨成員,他下令讓觀察判官魏铏對吳湘嚴加審訊。吳湘對貪贓之事供認不諱,李紳估計娶顏悅之女的錢財也是來源於這筆贓款,在沒有詳細調查的情況下,判處吳湘死罪,並對吳湘之妻顏氏施以笞刑後流放澧州。

當李紳將吳湘的案子審結上報朝廷時,朝廷上下對李德裕和吳武陵的舊怨早有所聞,所以很多人懷疑李紳在其中做了手腳。吳湘雖然盜用程糧錢,但罪不至死,於是朝臣們紛紛上疏武宗李炎,請求復核此案。

在朝臣們輿論的壓力下,武宗李炎派禦史崔元藻、李稠前往揚州復查吳湘之案。崔、李二人經過詳細核查,得出的結果是吳湘盜用程糧錢的確屬實,可以依法定罪,但強娶的百姓顏悅之女,並不是繼室夫人焦氏所生,而是正室夫人王氏所生,王氏本人士族出身,而顏悅也曾經擔任過青州衙推,也算是有身份的人,這與揚州方面所呈報的有些出入。李德裕在得知崔、李二人的調查結果後十分不滿意,認為他們的調查結果模棱兩可,沒有結論,於是下令外貶崔元藻為端州司戶,李稠為汀州司戶。

李德裕出於本派系的私利,對崔、李二人的復查結果視而不見,而且將皇帝派去復查的人外貶,從中也可以看出李德裕在會昌年間權勢和地位已經達到什麽程度。他沒有再派官員進行核查,更沒有將案件交給朝廷司法部門詳斷,更不顧很多人的反對,便下令按李紳最初呈報的案卷將吳湘處死。

其實,崔、李二人對吳湘一案的復查結果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如果李德裕能夠稍稍冷靜一下,聽進去一些不同意見,對吳湘進行合理的量刑,或許就不會有後來的嚴重後果,而且這個案件本身並不復雜,影響也沒有那麽大,然而如果將它和黨爭聯系到一起,就使得原本十分簡單的案件變成了政治鬥爭。

事實證明,李德裕可以利用吳湘的案子大做文章,白敏中就為什麽不能呢?終於在李忱當上皇帝後,本來已經結案很長時間的吳湘之案再次被翻出來,白敏中利用為吳湘翻案的機會,先後牽連進來很多李黨成員,並讓他們斷送官職,進而一舉摧毀李黨勢力。

大中元年(847年)九月,在白敏中的指使下,吳汝納首先上疏李忱為吳湘鳴冤,說弟弟吳湘雖然盜用程糧錢,但罪不至死,是李德裕和李紳出於私利欺騙先帝,妄殺吳湘。

對於吳湘的案子,李忱並不十分了解,於是他召回當年復查該案的崔元藻讓他重新核查此案。崔元藻因為當初核查這個案子而被李德裕貶了官,心中對其十分嫉恨,所以在重新核查該案時,心中已經有了傾向牛黨的想法,因此與白敏中和令狐绹等人排擠打擊李德裕的目的一拍即合。

經過例行公事般的調查後,崔元藻上奏皇帝李忱,也說吳湘貪贓之事的確屬實,但不構成死罪,所娶的顏氏和其父顏悅也並非庶民百姓,所以這段婚姻根本不存在違法行為。他還進一步揭發,認為吳湘之所以會被處死,完全是時任桂管觀察使的李德裕的同黨鄭亞首倡,推官元壽、揚府錄事參軍李恪等人百般羅織罪名,由西川節度使李回極力促成的。

事實上,崔元藻的奏文等於是在告訴皇帝李忱,吳湘的案子是以李德裕為首的李黨勢力一手操控的結果。這樣使得本來就想排擠李德裕的皇帝李忱更加找到借口,對李德裕加以貶黜。

於是,吳湘案件的翻案已成定局,李忱下令禦史台會同刑部、大理寺,共同對吳湘案件進行最後的審核。可以預料的是最終三司一致認為崔元藻所奏與吳汝納所陳述的一致。

大中二年(848年)正月,李忱下詔分別對當年處理吳湘案件的有關重要官員給予相關處分,貶黜李回為湖南觀察使,鄭亞為循州刺史。中書舍人崔嘏在起草貶黜李德裕的制詞時,因為沒能充分表達清李德裕的罪名,也受到牽連被貶為端州刺史,而對於元壽、李恪等低級別的官員,李忱下令進行杖刑後永不敘用。

經過這次整治,李黨勢力在朝廷已經沒有立足之地。但以白敏中為首的牛黨,對李德裕的打擊排擠並未就此收手,在李忱下詔貶黜李黨沒多久,大理卿盧言、刑部侍郎馬植、禦史中丞魏扶等人繼續就吳湘案件大做文章,他們聯名上疏皇帝李忱,認為李紳妄殺無辜,造成吳湘被處死的冤案,都是因為李德裕在會昌年間專權的結果,甚至達到了貶黜禦史的地步,實在是沒有天理。如果僅僅是貶為潮州司馬,不足以震懾其心,希望皇帝陛下重新考慮處置李德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