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飛機能制服海上艦船(第2/3頁)

這次表演有力地說服了那些對空中力量持反對意見的人。在航空人員眼中,擊沉軍艦並不是什麽特別困難的任務,而這些人寄予厚望的高射炮並未給飛機造成什麽麻煩。在驅逐機和輕型轟炸機的掩護下,大型轟炸機可以毫不費力地進行轟炸。事實證明,我們所采用的轟炸方法以及行動系統構建都是正確的。炸彈的威力,我們投彈的準確性,飛行人員的熱情,無一不證明空中力量在海上的前景。

這次行動,除了馬丁重型轟炸機外,其余的飛機都是從上次戰爭中留下來的舊式飛機,但我們沒有一架飛機損壞,我們也沒有一架飛機在水上迫降,加上機上人員的出色操作,令那些存心要幸災樂禍的旁觀者大吃一驚。

只有一架馬丁重型轟炸機遇到了點麻煩,但是飛行員鄧拉普及時地處理了問題,並駕駛飛機安全著陸。我的信使約翰遜因為燃料耗盡,也出了點小問題,所幸並沒有造成什麽大損失。

當天晚上,大家興高采烈地回到了蘭利機場集合。所有人都很高興,因為我們證明了飛機完全可以征服海上艦船。

不久,第1臨時航空旅又有了新任務,在特拉華河口與切薩皮克灣口之間搜索一艘戰列艦,並用裝沙炸彈炸沉它。這艘戰列艦的航速僅為6海裏[3]每小時。面對這樣的對手,派飛機去偵察就有點大材小用了,最後我們派了一些飛艇去搜索,而飛艇也發回了軍艦確切位置的消息。可見,從空中進行偵察,能很容易地發現海上艦船,以及它們型號的特點。

我們的實驗證明,航空炸彈可以炸沉潛艇和驅逐艦,這說明航空炸彈在攻擊商船、運輸艦或其他任何沒有裝甲防護的艦船時,是可以將其炸沉的。

我們接下來的目標是“法蘭克福”號巡洋艦,這是一艘擁有裝甲、水密隔艙的現代化軍艦。7月19日,試驗開始,我們以不同規格的炸彈逐次轟炸,每次投彈的數目都有規定,目的是檢驗炸彈對艦艇的損傷程度。100磅,300磅,每次損傷都被詳細記錄下來。最後,我們使用了600磅重的炸彈,這次轟炸由勞森上尉率領一個中隊執行。轟炸機中隊形成一列縱隊,立刻飛向目標。

期間曾發生了些趣事,當第一枚炸彈直接命中甲板時,爆炸的彈片飛出1英裏多,嚇得正在觀察的人員四處躲避。這令我有些懷疑,當空襲發動時,艦上的人員是否能堅守崗位。試驗證明,600磅重的炸彈的效果非常好,“法蘭克福”號迅速向左舷傾倒下沉,不久就從海面上消失了。可見,我們的航空炸彈可以炸沉有裝甲防護的巡洋艦。

另外,當我們一次次用小型炸彈轟炸“法蘭克福”號時,海軍代表團認為,它頂得住空中突擊,於是派出一艘戰列艦,想要用加農炮快速擊沉“法蘭克福”號。事實證明,與航空炸彈相比,加農炮的威力小得多,火炮只能在艦身吃水線以上處打幾個洞,而航空炸彈卻能擊穿甲板直達軍艦的底部。

最後的目標是“東弗裏斯蘭”號,這是最艱難的一次試驗,如果我們不能把它擊沉,那麽我們之前的一些成功都將被抹殺,空中力量的發展也將受阻。當時,外國空軍是沒有轟炸戰列艦機會的,美國空軍是第一個得到戰列艦作為試驗目標的空軍。

我們首先用一些小型炸彈毀掉了“東弗裏斯蘭”號甲板上的裝備,使其無法工作。這只是準備工作,想要炸沉這艘巨艦,我們需要使用1200磅重的巨型炸彈。我相信,民眾能從英勇的飛行員將“東弗裏斯蘭”號摧毀的過程中,親身體會空中力量的巨大威力。

7月20日,我們才被批準可以使用1100磅重的炸彈,命令規定我們每次只能投遞一枚這種炸彈,這個與我們原計劃的兩枚出入太大了。要知道,投遞兩枚這種炸彈不論投在軍艦附近的任何地方,都能把它炸沉。任務由比斯爾中尉指揮的飛行分隊執行。比斯爾中尉和他的飛行員們冒著大風,展開成縱隊,飛向目標。到達目標上空後,5枚炸彈被快速投下,2枚炸彈落在船舷附近,3枚擊中甲板或船舷,引起了可怕的爆炸。瞬間,水面上碎片亂飛,水柱沖天,彈著點上空的飛行員也能感受到轟炸產生的氣流和噪聲。

比斯爾中尉的小隊轉過彎來,準備把剩下的5枚炸彈一並投下,海軍指揮艦立即慌亂地發出停止攻擊的信號。正在這時,我們發現風暴從北方襲來,幸好我們已經做好了應對風暴的準備,準備救援的飛艇立刻躲開風暴,比斯爾中尉的編隊,突破風暴飛向蘭利機場。

我等所有飛機返航後,才飛向海岸。為了安全起見,我決定躲開風暴,因為我身後還有一些飛機跟隨我一道,帶領著它們穿越風暴是非常危險的。我們飛行了很遠才繞過風暴。天黑以後,我們才在蘭利機場降落。我們的重型轟炸機也掛彈停在機場,機場上照明設備工作不良,我們必須非常艱難地躲開這些掛彈的重型轟炸機,稍有不慎碰上一架飛機,整個蘭利機場都會被炸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