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用航空和商業航空(第3/3頁)

我們需要為商業航空制定一個統一的發展規劃,我們還需要為飛行員和飛機制定一個檢驗規則。目前,我們還沒有管理這類事物的專門機構,也沒有適用的聯邦法案。這使任何人都能使用飛機,而全然不顧是否安全。雖然每個州都可以制定航空法令,如果沒有聯邦法案,那麽將來就將出現地方航空法令泛濫的情況,從而嚴重幹擾航空秩序。

要明白,制定法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航空事業的發展,而非限制它,尤其是要保護小型航空公司。法案是為了幫助它們發展,而不是處處對其限制。同時,我們的管理和執行機構必須根據航空方面的知識嚴格執法。在英國,航空部未建立之前,英國商務部制定的航空規劃中規定,兩架飛機在霧中相遇時,必須鳴霧笛!這條規定太可笑了,一看就知道,這是完全沒有航空經驗的人所制定的。

我們在建立航路時,必須在沿線設立飛行員可以看見的標志,保證他晝夜正確地飛行。其實,夜間飛行與白天飛行一樣可靠,可能比白天還容易些,晚上12點之前,飛機很容易保持航向——大小城市都是很好的信標。12點以後,燈光都熄滅了,如果沒有夜間導航燈系統,航向就很難保持了。將來,飛機將擁有無線電導航系統、氣象系統、各種先進的儀表。當這些先進科技成果應用到了航空後,就能定期地運送旅客和貨物從紐約至舊金山。現在,我們已經開展了這些業務,進行這樣一次航空旅行雖然要花費約450美元,但是飛行速度卻至少比火車快3倍,而且還比火車更舒適。

未來,我們可以建立飛往南美洲的航線,用50幾個小時將旅客從紐約送到阿根廷。我們也能建立從紐約經加拿大、阿拉斯加、西伯利亞直達北京的航線,而只需花60~70小時。

至於飛艇,它能裝載的旅客和貨物都比飛機多,但是其速度就只有飛機的一半左右。飛艇和飛機都比陸上和水上的運輸工具快,它們也不受陸上和水上交通的限制。哪兒有空氣,它們就能在那兒飛行。

將來,我們的世界將變得越來越小,航空運輸大發展是早晚的事,至於多早,就要看政府的表現了,在政府英明的領導之下,我們等待的時間將大大縮短。這是因為,民用航空公司的建立,需要政府從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空中力量的持久發展,必須以商業航空為堅實基礎,我已經指出,美國發展航空事業的優勢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


[1] 巴斯德(1822—1895),法國微生物學家,首先應用疫苗接種預防狂犬病及其他傳染病,1888年建立巴斯德研究所。

[2] 該公司創始人為斐迪南·馮·齊柏林伯爵(1838—1917)。齊柏林伯爵是德國貴族、工程師和飛行員,他是人類航空史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發明了齊柏林飛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