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戰爭政策(第2/7頁)

毋庸置疑,上述原理對所有戰爭都適用。但是,戰略原理是不可變動的,而戰爭政策卻因受到民意、局勢、軍政長官的影響而時常變動。正是這些變化,使得人民相信,戰爭是沒有固定規律的。這是多麽粗淺而錯誤的論斷啊!我要闡明的是,軍事科學是有原理可循的,想要在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遵循這些原理,只有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它才可靈活變通,根據實際情況修改軍事行動計劃,即使是在進行這類修改時,也要遵守戰爭藝術原理。當我們在制定對法國、奧地利或俄國的作戰計劃時,肯定是與對土耳其或其他東方國家的作戰計劃不同,因為後者的實際情況是:勇敢、人數眾多,但紀律松散、毫無秩序、不善機動等。

戰爭的目的

戰爭的最終目的是爭權奪利。以西班牙王位繼承爭奪戰與腓特烈二世占領西裏西亞為例,其目的都是為了爭奪利益。

這種爭權奪利的戰爭大致可分為兩類:強國奪取有利的天然疆界,以獲得政治或貿易上的優勢;盡力削弱最具威脅的敵人的力量,或者遏制其力量的增長。後者屬於武裝幹涉,一個國家很少在沒有盟國支援的情況下,單獨攻擊其強敵,這種戰爭通常以聯盟的方式進行,這種聯盟是利用盟國與敵人之間的沖突形成的。

這些政治問題,比軍事關系更大、更復雜,軍事行動的問題我將在後文中談及,所以這裏就不再贅述了。

有無盟國參戰的戰爭

其他條件相同,有盟國參戰的戰爭總比沒有盟國參戰的戰爭更容易取勝。這是合乎自然規律的。一個強國可能比聯合起來反對它的兩個弱國更容易取勝,然而,有鄰國支援的戰爭總是比孤軍作戰更有利。這樣不僅可以依靠盟國增強自己的實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敵國的實力,因為敵國不僅要以大部分兵力對付盟國的援軍,還要在有可能受到進攻的疆界設防。

沒有弱小的敵人,也沒有弱小的同盟,一個大國,無論多麽強大,如果它輕視弱小國家或同盟,都將得到輕敵的教訓,這是不可撼動的真理。

幹涉性戰爭

幹涉性戰爭是一個國家在可能進行的所有戰爭中,最適合、最有利的戰爭。原因很簡單,進行幹涉性戰爭的國家,可以改變戰爭力量對比,它可以選擇最有利的時間參戰,使軍隊采取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行動。

幹涉分為兩大類:一、幹涉鄰國的內政;二、幹涉鄰國的外交。

雖然幹涉鄰國的內政很常見,但是政治家們也從未發表過一致的意見,所以,在這裏我們不討論幹涉鄰國內政是否合理的問題。羅馬人的輝煌歷史,一部分得益於幹涉別國,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也是幹涉的結果。並非所有的這種幹涉都能成功,奧地利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行動,就引火燒身,幾乎使本國遭到毀滅。

幹涉鄰國外交是比較合法和常見的,也比較有效。

我認為,一個國家是否有權幹涉別國內政,值得懷疑,但在甲國將混亂和紛爭向外擴散,危及乙國時,乙國是有權對甲國進行幹涉的。

介入鄰國的外部戰爭有以下理由:

(一)同盟的義務。

(二)為了維持政治均勢。

(三)避免爆發的戰爭產生於己不利的後果,並從中獲益。

無數的例證說明,有些國家的覆滅原因就是:當一個國家容忍敵國無限擴張時,這個國家就一定會衰敗;即使是較弱的國家,只要適當地運用自己的力量,也可成為政治均勢的締造者。這足以證明,幹涉性戰爭是有利的。

從軍事觀點上來看,作為第三方參戰的軍隊明顯具有決定性力量。這種決定性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對開戰兩軍所處地理位置是否有利。1807年冬季,拿破侖渡過維斯瓦河,冒險抵達柯尼斯堡城下,後方受到奧地利軍隊威脅,前方又面對俄國的大軍,如果這時奧地利派出一支大軍向奧得河進軍,可能拿破侖就徹底失敗了。當時法國軍隊認為,只要回到了萊茵河,他們就是幸運的。可事實上,所有情況表明這是不可能的。奧地利軍隊沒有進攻,而是按兵不動,想等軍隊集結到40萬才動手,等到兵力達到40萬時,已經是兩年後了,當然,奧軍失敗了。如果奧軍抓住機會發動進攻,結局可能就是,奧地利主宰歐洲的命運了。

由於對內政和外交的幹涉,又產生了以下幾種戰爭:

(一)一個國家按照盟約要求,輔助性地參加幹涉性戰爭,只派出輔助軍隊。

(二)為援助弱小盟國,保衛其領土,將戰區轉移到遠離本國國土的地區,作為主力參國。

(三)幾個強國聯合反對一個強國,地理位置接近的國家,可能作為主力參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