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戰爭政策(第4/7頁)

如果一國的人民群情激奮,打算不惜一切代價戰鬥,而且該國又有強大鄰國的支持,那麽對其發動入侵戰爭是極其困難的。拿破侖在西班牙的戰爭就深刻地印證了這條真理,1792年、1793年和1794年法國大革命的幾次戰爭都是很好的例子。法國雖未被占領,但也沒有任何強大盟國的支援,它幾乎與歐洲為敵。

我舉這些例證的目的是為了從這些歷史事件中找出規律,以便在類似行動中得到一些教益。

俄國對土耳其的戰爭,也在某種程度上激起了人民的抵抗,然而,這次情況有所不同。奧斯曼土耳其對敵人的仇恨令他們拿起武器,然而他們沒有得到希臘人的支持。如果土耳其人可以和希臘人聯合起來,那麽他們就能變得更加強大。

入侵鄰國,如果不顧及當地居民,那麽左右戰爭的就是戰略法則。拿破侖對意大利、奧地利和普魯士發動的戰爭,都是在這些法則上迅速發展的。關於純軍事方面的問題,我將在後文專門闡述。

如果入侵遙遠的國家,而必須越過一些國家,那麽成功多半依靠外交,而非戰略。保證成功的首要條件,就是使靠近敵國的強國成為自己的盟友,因為在它的支援下,我們不僅可以增加兵力,還可以得到牢固的基地和掩蔽場所。要獲得這樣的有利條件,必須使盟國與我們利益與共,使其與我們一樣關心戰爭的成敗。

我們總說,政治對遠征具有決定性作用,政治幹涉對向鄰國的入侵也有很重大的影響。1805年和1809年,法國入侵奧地利,如果普魯士能適當地幹涉,那麽結果又會不一樣了。1808年,法國入侵普魯士,戰爭的結局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維也納內閣的影響。1829年,如果沒有采取果斷的政治措施,不采用談判來排除幹涉,那麽俄國對土耳其的入侵很有可能失敗。

信念戰爭

信念戰爭、民族戰爭和國內戰爭之間有很大的差別,但人們總是分不清這三者,因此我必須對它們分別闡述。

信念戰爭可分為:局限於內部鬥爭,即國內戰爭[6];既是內部鬥爭,又是外部鬥爭;局限於外部沖突的鬥爭。

兩國之間的信念戰爭,也屬於幹涉性戰爭。它的起因大致為:一方想將一種學說強加給鄰國;一方想反對並打倒另一方的學說。這兩種情況下發生的戰爭,都屬於幹涉性戰爭。

這類戰爭的原因,無論是出於宗教還是出於政治信仰,結局都很慘烈,因為這類戰爭容易激起各國強烈的復仇心理和殘酷可怕的欲望。三十年戰爭、神聖同盟戰爭,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這些特點。宗教雖然為教義服務,但是宗教往往更能被利用成為奪取某種政治權利的借口和手段。教義可激起同道的熱誠,建立起同道的團體,教義也能激起不同人群的敵意,從而產生可怕的鬥爭。

一般而言,因支持和抵抗政治信念而引發戰爭的概率差不多。1792年,歐洲各國對《人權宣言》極為恐慌,人們當時只想到堵住這個即將爆發的火山口,這顯然是愚蠢的。對於這種狂熱情緒,戰爭是下下策,時間才是靈丹妙藥。一個成熟的民族,狂暴分子引發的騷亂只是暫時的,人們會在短暫的失控後,重拾理智。如果用外力來平息這種騷亂,只會火上澆油。

我深信,如果吉倫特派和國民議會未遭武力威脅,它們是不敢把手伸向軟弱的路易十六身上的。而且,如果不是杜木裏埃[7]的慘敗和外敵的武力威脅,吉倫特派也不會被山嶽黨人擊敗。如果放任各黨派互相爭鬥,那麽法國國民議會就會一直掌權,甚至主導恢復君主政體。

從軍事方面看,這些戰爭是可怕的,因為入侵不僅要面對敵人的軍隊,還要面對反抗的民眾。要知道,被激怒的民眾掌握著各種力量,他們支持軍隊,占領要塞、兵工廠,入侵者又有什麽呢?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鬥爭,是這種戰爭的最佳例證。它告訴我們,攻擊一個滿懷狂熱情緒的民族是多麽危險!更別提入侵者那拙劣的軍事行動了。當杜木裏埃潰退後,聯軍如果一面向守軍宣稱,他們之間並無仇恨,一面率20萬大軍直取巴黎,那將會是什麽結果呢?他們也許能暫時復辟帝制,但如果沒有一支強大的軍隊掩護他們向萊茵河撤退,他們的下場也很悲慘。一切都取決於法蘭西人民和軍隊的決心。

至於信念戰爭的軍事規律,大致與民族戰爭的軍事規律相同。兩者的不同點在於,民族戰爭中,敵對國家必須使其屈服,占領敵國的要塞,殲滅敵國的軍隊,徹底征服敵國;信念戰爭的主要目的是不受任何細節阻撓,避免激起其民眾的反抗心理。

1823年的西班牙戰爭與法國大革命戰爭相反,法國大革命戰爭是信念戰爭,同時也是民族戰爭,還是國內戰爭。1808年西班牙戰爭完全是民族戰爭,1823年西班牙戰爭只是部分意義上的信念戰爭,毫無民族性質可言,這兩次戰爭的結局也就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