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密歇根州,1999年6、7月

於是我就這樣坐在警車後座,被亮晶晶的手銬銬住。這輩子還是頭一遭。手銬在前面,所以我能好好坐著觀察前面的兩個人,心裏納悶要怎麽打開手銬。

兩個警察後來終於放棄,知道我什麽也不會說,於是把我帶到車裏,要念“米蘭達宣告”給我聽,即你有權保持沉默等內容。最後說到要我回答,確認聽見了的時候,就好玩了——我只能點頭。但是一個警察說這樣不夠,說一定要有口頭承諾才算。於是我就對他們比了一串手語,還戴著手銬,就是希望他們會了解。

“他聽不見。”一個警察說,“現在怎麽辦?”

“我想還是要他回答,還要簽同意書,確定他了解。”

“那把你的米蘭達卡給他好了,叫他照著念。”

“我沒帶啊!用你的好了。”

“什麽?我也沒有啊!你怎麽沒有?剛剛你不是念過嗎?”

“我已經背下來啦!不用念卡片。”

“該死,這下要怎麽辦?”

“帶回局裏好了。一定有人知道要怎麽辦。”

我本來要解釋自己聽得見,但轉念一想,管他呢,這樣他們就不會煩我了。後來又來了兩個警察,對面派對裏的人通通跑出來看。

最後我被帶到米爾佛德警察局,在亞特蘭大街,就在大伯的店面附近。現在已過午夜,我進了警察局,被扔進一間偵訊室裏又等了大概一個小時,最後逮捕我的警察才又走進來,後面還跟著另外兩個人。其中一個是警探,看到我的時候滿臉困惑;另一個是專業的手語翻譯員,頭發很亂,好像剛剛從床上被挖起來。其中一個警察開口說話,手語翻譯員開始比畫,說我現在人在警察局,這一點我當然曉得,還說他們一定要確定我懂了米蘭達宣告,才能繼續。

接著換我了。我盡力比出該用的手語,大意是他們最後才終於弄懂的一點:比比我自己,接著兩手平伸,像是棒球裁判比“安全上壘”,然後一只手指指右耳,接著兩手掌心朝外,從外側向內碰在一起。

翻譯員說:“我聽得見。”他是幫我翻譯,一切都是直覺反應,最後才明白我剛剛說了什麽。

“你是麥可吧?”警探開口了,“利托的侄子對吧?就是附近的酒店老板對不對?”

我點頭。

“他聽得到,你們這群飯桶!”警探對著警察說,“他只是不能講話而已。”

接著就是一陣尷尬,然後氣得半死的翻譯被送出門。這回由警探念了宣告給我聽,然後要我簽字。接著兩個警察不懷好意地瞪著我,好像我是故意讓他們難堪。然後警探拿了空白的口供記錄紙給我,問我有沒有想說的話。

我寫了個大大的“沒有”,然後交還回去。

再來是按指紋,還做酒精檢測,不過那時候,我相當確定自己已經很清醒了。後來他們真讓我手拿一張寫著名字和案例號碼的紙拍档案照。最後他們把我送進一間牢房裏等,然後打電話通知大伯過來。

我又在牢房裏待了一個鐘頭左右,才聽到走廊盡頭有腳步聲傳來。牢房的門上有個窺伺孔,我從那個小方格看到利托大伯的臉。他眼睛睜得好大,頭發都豎起來了,像是漫畫裏才會看到的樣子。又過了半個小時,警察進來把我帶到另一間偵訊室。結果裏面有個女人在等著。那時候起碼淩晨兩點了,不過這位女士不但精神抖擻,打扮的也很體面。

“你大伯雇用我當你的律師。”我在她對面坐下的時候,她開口說,“在放你出去之前,有幾件事要先討論一下。第一點,你知道目前為止發生了什麽事嗎?”

她準備好記事本,我在上面寫“知道”。

“我了解你還沒給警方任何筆錄,對嗎?”

沒錯。

她深吸口氣,“警方想知道還有誰參與作案。”她終於說了,“你願意告訴他們嗎?”

我遲疑了,接著寫下:要是我不說會怎樣。

“麥可,你要知道一點:要是你不把發生的事情告訴我,我也沒辦法幫你。我要知道當時誰跟你在一起。你要告訴我嗎?”

我只想回家睡覺。明天再說吧!

“據我了解,在你闖進去的民宅對面,有派對正在進行。我很確定警方會去一一問話,有人可能會看到你的……朋友離開。”

我只有一個朋友,另外兩個我不在乎。不過要是把那兩個供出來,葛裏芬也逃不掉,就算那時候他已經去威斯康星了也是一樣。警察一定會去把他找回來。

“你的車。”她說,“你的車停在離馬許家一條街外的地方對嗎?”

我點頭。

“你認識馬許家的人嗎?我很確定你大老遠跑到那裏闖進去一定是有原因的,你是自己去的?我的意思是,假如你希望大家都這樣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