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密歇根州,1999年6、7月(第3/5頁)

“那怎麽會是問題?”

“你知道布萊恩·豪瑟的父親是州警嗎?”

“不知道。有關系嗎?”

“豪瑟警官說布萊恩昨晚都在家裏開派對,沒有離開。”

“那是袒護他兒子,這有什麽好奇怪的,哪個父親不會這樣?”

“的確是,而且這可能不是第一次了。不過從他們的角度來看,警方獲得的說法,是州警說自己的兒子不可能涉案。”

“那又怎樣?”

“意思是說,大概沒有人希望這個案子繼續辦下去,檢察官甚至不想碰。”

“那給他一張紙,要他把名字寫下來不就好了?”

律師遲疑了,“我這樣說好了,麥可不管要不要供出那些小孩,都會被處罰。不過要是他自己擔下來,對大家都會比較容易。”

“所以你是要告訴我讓麥可自己一個人認罪?是這樣嗎?”

“我是說………涉案的人各有動機,何況麥可以前的特殊情況……”

大家陷入沉默。我還聽到辦公室窗外的車聲。

最後大伯開口,“底線呢?結果大概會是什麽?”

“緩刑一年。然後就可以撤銷告訴,意思是說,到最後就不會留記錄了。”

“就這樣?”

“應該會要做點社區服務。”律師說,“你知道的,掃地、撿垃圾什麽的。除非法官異想天開,否則就是這樣。”

“異想天開?”

“就是所謂的‘修復式司法’,現在很受歡迎,就是要被告以實際行動補償受害者。”

“你是說,去幫忙修理東西?”

“那也是一種,實踐的方法很多。最後是法官和監護人決定,當然還有被害人馬許先生。”

當天我學到重要的一課——整個司法體系真正運作的方式。要是你認為司法是一堆法律條文,那你就錯得離譜。其實是幾個人坐在一起討論,決定你的下場。等下了決定,再去翻書找法律條文,把適合的拿出來用。要是惹到做決定的人,那你就死定了。就算只是違規停車,也會被送進監獄。不過呢,要是讓你沒事對大家都有好處,那你就賺到了。

事情就是這樣,又過了幾天大家忙著“搓湯圓”,然後我上了法庭,律師代表我認罪,然後就是聽法官訓話,說我有多幸運,有機會改過自新,還能不留前科。

第二天,我來到一個會議室,跟監護人碰面。在場的還有馬許先生,就是那幢房子的屋主。馬許先生很胖,皮膚黝黑,嗓門很大。這樣的人有個踢足球的兒子也不奇怪。要是馬許先生想當場把我宰了也沒問題。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他絕對辦得到。不過今天會面的目的,只是要雙方了解彼此的立場:我要表達歉意和誠意,表示自己願意整個夏天補償馬許先生。馬許先生直挺挺地坐在椅子上,西裝筆挺。最後該我們握手了,他也對我伸出手來,姿勢強而有力,不過不至於把我的骨頭捏碎。

“我認為這對彼此都是很好的經驗。”馬許先生說,“或許我學到要怎麽寬恕。我也希望自己能跟麥可分享自己的人生經驗。”

換句話說,這人知道什麽時候該講什麽話。我敢說監護人鐵定聽了很爽。說不定已經偷偷記錄,把我歸類在成功的案例裏面,還幻想自己有機會讓“奇跡男孩”走回正途,這樣就出名了。這又是另一個心理學專家的白日夢。



犯下那條滔天大罪已經是兩個星期前的事了。我一個人認罪,要去馬許家履行義務,時間就在明天中午。

當天晚上,我在酒店外面,坐在利托大伯的車子後車蓋上面。天氣很熱。鐵橋下,水泥墻的警示燈閃個不停,一上一下,黃色的燈輪流閃動。

我看著走過大街的車輛,有些車窗搖下,音響的音樂飄進夜空。車子駛過,還飄出駕駛抽煙的煙灰。難道這些人都是要回家吃晚餐的?總該有一個是要離開的吧?離開米爾佛德,越遠越好。要是看到我坐在酒店廉價的霓虹燈光下,大概會以為我是本地小孩,這輩子哪裏都不會去。他不會知道我的過去,也不知道六月的那一天,更不知道我已經九年沒開口說話了。不過,現在我哪裏也去不了,因為我只是個假釋在外的少年犯。

又過了一個小時,天氣還是一樣熱,一攝氏度都沒降,第二天想必會熱死人。最後開來一輛車,不是經過,而是停了下來,車燈照在我的臉上,讓我一時看不清楚。接著車子轉進旁邊的停車場。引擎熄火,駕駛卻沒下車,繼續坐在原位。

那輛車我認得,紅色的雪佛蘭,加上格紋椅套。我坐著沒動,心想最後他會下車。過了整整一分鐘,又一分鐘,最後我只好跳下來走過去。

葛裏芬坐在車裏,燈光讓我看到他在哭。我走到前座打開門坐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