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自白書:

致詹寧斯巡官,或其他有關人士,我從菲爾博士處已得知案情的整個發展,他也聽我述說了作案過程。我坦然面對。依稀記得,法律文件上應注明“神智清醒”或類似字眼,但我相信這項慣例我若未加以嚴格遵行將受到諒解,因為我對法律文件慣例毫不熟悉。

我還是開誠布公地招認吧。這不難做到——因為自白書完成之後,我只消舉槍自盡就得解脫了。方才有那麽片刻,我還處心積慮,要在對談中將菲爾博士射殺。可惜槍煙只剩一枚子彈。當我拿出槍對準他時,他用手比了比自己的頸子,暗示此舉將給我帶來處絞刑的後果。經過三思,我不免想留下子彈,好一槍把自己了斷。這遠勝過被人家吊死,我因而放下了武器。我坦承,我恨菲爾博士,打心底痛恨他揭發了我。但我總得把自己的福祉擺第一位,我畢竟不想被吊死。人說那十分痛苦,我卻最沒能耐忍受痛苦。

我要率先蓋棺論定,為自己說句公道話。這世界待我太薄,我不是個罪犯呀。我資質優異,受過良好教育。我敢說,在任何團體我都熠熠發光,對此也頗感欣慰。我拒絕透露自己真實姓名,就讓個人來歷永遠塵封起來,以防大家尋線查出。其實早年我確曾研讀過神學。事不湊巧,我被某神學院開除了——所謂不湊巧,無非只是我這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對神的敬拜敵不過一個漂亮女子的吸引力,一時失足罷了。但若說我偷竊金錢,我至今仍要鄭重否認,也鄙斥任何人指控我曾企圖將這事嫁禍於同學。

父母親對我並不了解,也未付出同情。被踢出神學院的我,不免感覺懷才不過。簡言之:我求職無門。我的天賦才幹多好,但凡給我一個機會,都會在短時間內飛黃騰達。可惜苦無機會,甚至不值一顧的工作都沒份。我向一位姑媽借錢(她已不在人世,願她安息!)混日子過,飽嘗了貧困的苦頭——是的,我曾饑寒交迫——對此境遇深惡痛絕。好想安頓下來過舒適的生活,受人尊重,發揮所長,品嘗安逸的樂趣。

三年多以前,我在紐西蘭駛來的客輪上結識年輕的湯瑪士·奧德裏·桑德士。他說,他透過叔父的一位老友班傑明·阿諾爵士,運用影響力在英國謀得一份棒呆了的新職務,而他與這位爵士從未謀面。我因熟悉神學,因此在那趟旅程中與年輕的湯瑪士·桑德士結為好友。這些毋須贅述了。那個可憐蟲抵達英國後,不久就死了。這樣一來,我靈機一動想到,藉此良機舊日的我應該消失,搖身一變成為假的湯瑪士·桑德士,頂替他前去查特罕到任。我並不怕事跡會敗露,因為我對他的過去掌握了很多,足以取代他。反正他的叔父從來不離奧克蘭一步。當然啦,我得跟他叔父通信保持聯絡。但許久才需寫一封,又是打字的,不必擔心筆跡不符。此外,我把桑德士護照上親筆簽名模仿得維妙維肖,不擔心他叔父起疑。桑德士在英國雖就讀過伊頓公學,可是他大學及神學課程都是遠在紐西蘭的聖玻那菲斯學院研修的。因此我在此地遇到他同窗舊識的可能性反而不大。

生活縱然寫意,卻也平淡無奇。沒錯,我晉身到了紳士的社會階層。可是——誰能例外——我還想要做個富有面瀟灑的紳士。然而我必須壓抑種種物質欲望,日常講道才能表裏合一以服眾。我可以自豪豪地說,我教區的帳目清清楚楚,有史以來只有唯一的一次——郡上一個女侍威脅要將她被我欺負的醜聞張揚出去——我萬不得已才擅用公款好打發她。可我向往更優越的生活。好比說,住遍充滿歐陸情調的大飯店,仆役成列地伺候,並不時地談一場戀愛。

我與菲爾博士的談話中,發現他幾乎什麽都知情了。我從老安東尼·史塔伯斯的日記——是他的公子提摩西·史塔伯斯好心給我看的——推敲到跟菲爾博上三年多之後所得相同的結論。我研判女巫角水井下一定藏了財物。如果這財物是可以拿去變賣的——珠寶或金塊什麽的——我就可以立即辭掉工作一走了之。

這也不須詳述了。命運——厄運——又介入了。上帝為何默許這種事發生?那藏寶處竟讓我給找到了。樂的是,果真全都是寶石。早年我在倫敦曾結識一個可靠的人。他能在比利時安特衛普海港搞定黑市,替我賣個好價錢……我厭惡“搞定”這個字,破壞了我被譽為“阿狄生第二”的純正散文風格。但由它去吧……我在說,我找到那些珠寶了。保守估計,它們價值可有五千英鎊上下之巨。

我記得很清楚,我是十月十八日尋到寶的。正當我跪在藏寶的凹穴內,撬開裝滿珠寶的鐵盒,且遮著燭光以免惹人注意,突然聽到井口有動靜。只見繩索抖動,接著一條細瘦的腿已從井口跨出去。同時我聽見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獨一無二的笑聲。無疑地,他發現井內有人爬下來看究竟。看到我正埋頭努力,於是攀回地面上去笑個夠。我可以說,他向來對教會及一切神聖的人事物都懷著一種說不出的嫌惡。不不,應該說是憎恨。而他輕蔑的態度往往幾近於對神的褻瀆。所有人當中,就屬玩世不恭的他對我的信譽能造成最大傷害。即使他不確定我已找到寶藏(但我深信他已看在眼裏),光是發現我在井內這副貪婪猥瑣的景況時,他得意洋洋的那股勁兒,已足以毀了我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