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的信(第2/7頁)

“你聽,”迪潘對我說,“你想知道偷信人怎麽隨意支配失主,現在全明白了吧——偷信人明知失主曉得他是賊。”

“是這樣。”警察局長答道。“幾個月以來,他利用如此得來的這份權力,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已到了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步。那位遭竊的貴婦人與日俱增地深信:非收回這封信不可。不過,這事當然不能公開進行。末了,她實在是山窮水盡了,只好委托我來處理這件事。”

“你嘛,”處在裊裊升騰的煙霧中的迪潘說道,“我看沒有誰比你更精明的了,你這樣的密探當然是求之不得、想象不出的人選羅。”

“你過獎了。”警察局長回答。“不過他們可能是這麽看的。

“很清楚,”我說,“如你所說的那樣,這封信仍然還在那位部長手中。正因為信還在他手裏,沒派什麽用場,他才擁有這份權力。信一旦派了用場,這份權力便消失了。”

“不錯。”葛先生說道,“我正是根據這一信念來行事的。最先關照的就是徹底搜查這位部長大人的旅館。搜查而又不能讓他知道,這事給了我很大的麻煩。事先我就受到了警告,倘若給他個把柄,使他疑心我們的計劃,那就要吃不了兜著走。”

“不過,”我說,“做這種調查工作倒是你的拿手好戲。巴黎警察以前經常幹這一行。

“是這麽回事;就因為這一點我才有信心。這個部長的一些習性也給了我很大的方便。他經常整晚不在家,仆人也不多。他們睡的地方離主人的房間有一段距離,而且多是些那不勒斯人,很容易灌醉。你們知道的,我有許多鑰匙,巴黎的大小房間我都打得開。三個月來,我只要有空,沒有哪一夜不是親自上陣,花上大半夜時間,將德××的旅館搜個遍。這件事牽涉到我的名譽,而且,實話告訴你們,報酬也相當豐厚。所以,在我確信這賊比我更精明之前,我是絕不會放棄搜查的。我想,那屋子裏凡是可能藏信的隱蔽處,都被搜盡了。”

“盡管這封信可能在部長手中,事實上這是毋庸置疑的,”我提出一點看法,“但難道他會將信藏在別的地方,而不藏在自己的房間裏?這不大可能吧?”

“這種可能性不大,”迪潘說,“根據目前宮庭事務的特別情況,尤其是眾所周知的牽涉到德××的那些陰謀來看,這封信會要很快派上用場——會要讓它便於立刻交出來——這一點同持有這封信幾乎一樣重要。”

“便於交出來?”我問道。

“也就是說,要便於毀掉。”迪潘說。

“是的,”我分析道,“信顯然是在部長的房子裏。至於是不是在他身上,我們可以斷言這是絕不可能的。”

“完全正確。”警察局長說。“他已兩度遭到路劫,好像都是徒步的剪徑賊幹的。我親眼看見他被嚴密地搜了身。”

“你倒是可以省卻這樁麻煩,”迪潘說,“我想德××壓根兒就不是個傻瓜。既然不是傻瓜,肯定會料到這種路劫是不可避免了。”

“他壓根兒就不是個傻瓜。”葛說道,“不過他是個詩人,照我看來,詩人和傻瓜如出一轍。”

“是的。”迪潘從他的海泡石煙鬥中深深噴了一口煙,思索了一會說,“雖然我也寫過歪詩,做過傻瓜。”

“詳細談談搜查細節吧。”我說。

“事實上,我們也是不慌不忙地搜,每處都搜一遍。我在這方面也算是老經驗了。整幢房子都一間間地搜過,每一間都花了七個晚上。首先我們檢查了每間房子的家具,每個抽屜都打開了。想必你們也知道,對受過正規訓練的警察來說,所謂秘密抽屜是不存在的。在這種搜查行動中,倘若有誰放過一只‘秘密’,抽屜,那他準是個傻瓜。事情就是如此明白。每只櫃子的一定尺寸、占地大小都計算出來了,而且我們還備有精確的尺子,一絲一毫都逃不過我們的眼睛,搜了櫃子後就搜椅子。有種長針,細細的,你們看見我用過的,我們就用那種針將椅墊統統戳了一遍。桌面我們也揭開了。”

“為何要這麽做呢?”

“那些想藏東西的人,有時將桌面或其它裝配相類似的家具面子拆開來,然後挖空桌腿,把東西藏進洞眼裏,再將桌面重新蓋上去。床柱頭和床柱腿也可用同樣的方法派上用場。”

“但是,空心一敲擊不就會被聽出來嗎?”我問道。

“絕對不會。東西一放進去,只要在它周圍填滿棉絮就行。再者,我們這次行動,絕不許弄出聲響。”

“照你說的那樣,家具可用來藏東西,但你們不可能搬開或拆開所有家具啊。例如,一封信可以卷成細細的螺旋條,它的形狀、大小和大號編針差不離,這樣它就可以塞進椅子的橫档裏。你們沒把所有的椅子都肢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