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疑犯(第2/3頁)

“的確如此,我覺得,假如虧損局面已不是短時間的情況,那麽在案發之前,他們很可能已經打算實施一些激烈的手段。”

“這倒是很可能的事,”桑戴克點頭道,“可這一點與案件本身有什麽聯系嗎?”

“如果這一事實成立的話,也就意味著霍比先生在案子發生前已經陷入財務危機,那麽行竊者的身份也就多了一個可能。”

“我倒想聽聽閣下的高論。”桑戴克表示十分感興趣。

“但這似乎又不太可能,”他擺出一副虛心求教的模樣,倒使我生出幾分怯意,“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而已。”

“這有什麽關系,”他激勵我道,“在一名智慧的思想者面前,可能與不可能的事都將得到同等的機會。”

有他這句話的鼓勵,我便開始滔滔不絕,將剛才在回來的路上所想到的那套理論全部說了出來。桑戴克專注的神情以及他不時的點頭示意,都令我感到無比的興奮。

等我說完後,桑戴克默默地望著壁爐裏的火,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顯然是在思考我的這項新論題與其他的線索如何掛上鉤。他思索了好一陣子,最後雙眼依然緊盯著那團火焰的余燼,緩緩開口道:“裏維斯,你的這份新論題的確證明了你的聰明才智。我們先假設各種理論都具有同等的實踐性,然後根據搜集來的這些線索作出判定。我很高興能看到你擁有這般科學合理的想象力,能將各種事件串連到一起。實際上,挑戰性越強,獲得的成就感也就越大。表面的事實誰都能發現得了——諸如指紋這類的東西。祝賀你,你的表現非常好!你已擺脫了那貌似不可撼動的指紋命題——自從郝賀德發表了他那篇著名的論文後,指紋理論便奪取了許多法律工作者的理性。我記得他在那篇論文中指出,只要提供出指紋證據就無須進一步證實——這是最誤導人的觀點,而警方卻奉若神明。他們似乎終於找到了一塊靈便的試金石,為此他們可以省去不少繁復的調查工作。可實際上任何證據都不可能‘無須進一步證實’,這就好比在邏輯學中不可能存在用單一前提條件推導出三段論法的實例。”

“這也太誇張了吧?”我笑道。

“是有點。不過,”他回答道,“現在他們的三段論法就是這麽推導出來的。”

“也就是說,作案的人留下了紅拇指印。”

“而某人的指紋與此吻合。”

“因而某人即是這件案子的案犯。”

“噢,多麽完美的三段論法!”我說道。

“完美?”桑戴克帶著疑問的語氣,說道,“這一推斷的前提條件忽視了這樣一個問題:‘案子真是由指紋的主人做下的嗎?’這一點並沒有得到證實。”

“如此說來,指紋作為證據已經沒有什麽價值了。”

“也不是這麽說,”桑戴克答道,“我的意思是不要隨意誇大指紋對確定案犯的意義。指紋對破案無疑是很有價值的。就目前這個案件來說,假如沒有這個拇指印,那麽任何人都有作案的嫌疑,這也就意味著沒有任何線索。正因為有了這個拇指印,懷疑的對象才被鎖定在諾柏本人或者某個能夠獲取其指紋的人。”

“這麽說來,你覺得我的那套理論是說得通的啰?”

“當然,”桑戴克答道,“打一聽你說起,我就一直在思考這個理論是否可行;而你所打聽到的這條新線索也增加了它的可能性。你還記得我說過的那四個假設嗎?即諾柏、華科、約翰.霍比或其他人都有可能作案。現在還未排除前三個人的作案嫌疑,因而可以先不去考慮‘其他人’的可能性。假如排除指紋的證據,那麽約翰.霍比的嫌疑最大。他可以取得鉆石,因為他拿著保險櫃的鑰匙,而那兩個人則沒有這項條件。可那個拇指印卻讓諾柏百口莫辯;不過,以你的理論推導,約翰.霍比還是不能被完全排除掉。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分析:約翰.霍比的鑰匙能夠打開保險櫃獲取鉆石,因而他可能成為作案者。可假如那枚指印是在他鎖上櫃子之後留下的,那也就意味著在他再度打開保險櫃之前,某人也打開過。而這個人也可能是盜賊。

“法律指控諾柏.霍比的基礎就是那張紙上留有的拇指印。但並沒有證據能夠說明他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取鉆石的。假如他並沒有盜竊的行徑,那麽便不可能在那一時段留下自己的指印。

“但也不排除這樣的可能:約翰.霍比事先已取得了諾柏的指紋,作案時便加以利用。如果這種假設成立的話,那他就是盜賊。

“而華科.霍比雖然也有可能取得諾柏的指紋,可並沒有證據顯示他能夠取得霍比先生的備忘錄或者鉆石。因而指控他的可能性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