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裏嶄露頭角(第2/5頁)

他轉過身子,用粉筆迅速地在黑板上寫出下列圖像:

“諸位現在請看吧,”埃勒裏轉回頭來說,“打字者的失誤在於:在打出了美金($)這一符號之後沒有完全放掉字型變換按鈕,結果,當他接下去撳按第二個字鍵時——也就是打出‘3’這個字時——就在紙上出現了半截的破字。打字者自然就撳按逆位按鈕,重打‘3’字,但這無關緊要;要緊的是那‘3’字鍵的半截破字還存在紙上。那麽,犯了這個常見的打字失誤之後——所謂的失誤就是:在企圖打出字鍵的下排那個字時,卻沒有完全放掉字型變換按鈕,或稱大寫字體按鈕——又怎樣了呢?無非就是這樣:準備打出字鍵的下排字樣的地方仍然空著;在空格的上端印出了下排字樣的上部。諸位不妨看看,我隨手在黑板上畫出的草圖。這樣講,大家聽得懂嗎?”

眾人大點其頭。

“妙得很。咱們不妨想一想,在所有打字機的標準鍵盤上,‘3’這個字的鍵棒是怎樣的,”埃勒裏繼續說,“不言而喻,我指的是美國打字機。是怎樣的呢?‘3’是在字鍵的下排,該字鍵的上排是代表‘號碼’的符號。我來畫給你們看吧。”他再次轉身朝向黑板,用粉筆寫出了下面這個符號:#。簡單嗎,唔?”他轉過身來說,“但我要請你們注意,第二封恐嚇信上的失誤,表明它並不是從標準鍵盤上打出的,至少‘3’這個字的鍵棒並不標準。因為,在後退一格打出‘3’字的部位上方的斷頭符號,原該是這個‘#’符號的下半截,然而——正如你們在黑板上所看到的——遠不是那回事!相反,卻是個很特別的符號——左面一個弧圈,向右拖出一根曲線。”

他已經牢牢吸引住在座的全體聽眾。他向前傾著身子。“所以,我剛才已經講過,這第二封恐嚇信所用的雷鳴頓牌打字機,在‘3’這一字鍵的上排通常為‘#’這一符號的位置,顯然另有別的特殊符號。”他朝黑板上“#”這個符號晃了一下腦袋,“同樣顯而易見的是,這個‘弧圈曲線’只不過是某個完整符號的下半截。它的上半截會是什麽樣子呢?這個符號的全貌是什麽呢?”他站得筆挺,平心靜氣,“諸位思考一會兒吧。請看看我用粉筆在黑板的‘3’字上面塗鴉的這個記號。”

他等著。大家都鼓起了眼睛。但沒有人答腔。“其實再也明白不過了,”埃勒裏終於說道,“我真奇怪在座各位——特別是新聞記者——竟沒有人能推敲出來。我對自己的答案十分確信,沒人反駁得了——我認為,這個‘弧圈曲線’只可能是某一個符號的下半截,那是唯一能想到會出現於打字機上的符號——該符號很像手寫的大寫字體‘L’,豎筆當中有一小橫……換句話說,就是代表英鎊(£)的符號!”

他的話引起了一陣驚嘆和贊賞的嘁嘁喳喳之聲。“很好,唔。我們只需查出一架雷鳴頓牌打字機——當然咯,肯定是一架美國打字機——其‘3’字鍵的上排乃是代指英鎊的符號。從概率來講,一架美國的雷鳴頓牌打字機恰巧在這一個鍵棒上有著這個異國符號——我相信其幾率是百萬分之一。換句話說,如果你能查到一架打字機恰巧在這個字鍵上有這一符號,我可以根據數理和邏輯,百分之百地肯定,那就是第二封恐嚇信所用的打字機了。”

埃勒裏有力地做著手勢。“上面這段開場白對於理解下文是很重要。請留神聽我講吧。還在斯隆被認為是自殺的那段日子裏,在收到第一封恐嚇信之前,當我跟詹姆斯·諾克斯談話時,我得知他有一架新的打字機,那上面的一個字鍵是改裝過的。這是我偶然獲悉的,當時我去拜訪諾克斯,他正在指示布萊特小姐開一張支票,用以繳付新打字機的款項。他還提醒她別忘記為了調換一個字鍵而另附一小筆費用。此外,也就是在那個場合,我聽布萊特小姐告訴我,這架打字機是雷鳴頓牌——她明確講出這個牌子;我還得知,這是那所房子裏唯一一架打字機,舊打字機呢,諾克斯已經當著我的面吩咐布萊特小姐送給慈善機關。布萊特小姐著手替我打一份數字符號;她半道停了下來,揭下紙,嚷著:‘我得用筆來“寫出”“號碼(#)”這個字眼。’著重語氣當然是我現在加上的。盡管這件事在那時並未使我感到有什麽大不了的,但我卻據此了解到諾克斯家裏只有一架打字機,是雷鳴頓牌的,上面沒有‘號碼(#)’這個符號——否則的話,布萊特小姐為什麽必須用手寫出‘#’這個符號呢——並且,我還知道這架打字機上的一個字鍵是調換過的,現在,既然這架新打字機上有一個字鍵是調換過的,既然它缺掉‘號碼(#)’這個符號,那麽,根據嚴格的邏輯推理,所調換的字鍵必定就是號碼符號的鍵,這個字鍵的下排就是‘3’這個字!這是基本邏輯。這樣,我只需弄清另一個事實,我的推理就完整了;我如果能查明在這被調換的字鍵上,‘3’上面原來那個號碼(#)符號的位置,已換成英鎊符號,那我就能萬無一失地斷言:這架雷鳴頓牌打字機就是用來打出第二封恐嚇信的。理所當然,在收到了第二封恐嚇信之後,我為了要作此判斷,只需朝打字機的鍵盤望一望就行了。一點兒不錯,正是那個符號。其實,地方檢察官桑普森、地方副檢察官佩珀以及奎因探長,全都應該記得此事,當時他們如果能注意及此,他們根本不需要直接查看打字機;因為,那時奎因探長曾在諾克斯的書齋中起草了一份電報發往蘇格蘭場,電文內有一句話就包含著‘十五萬英鎊’這幾個字眼,而當布萊特小姐用打字機謄錄探長的鉛筆草稿時,噯喲瞧呀!她並沒有使用英鎊這個字眼,而是用‘£’這個符號!所以,即使我從來沒見過這架打字機,只要有布萊特小姐能在電文中打出英鎊(£)符號這樣一個事實,再加上我手頭所已掌握的其他情況,那也不可避免地會得出上述結論……活生生的事實明擺在那兒,鐵證如山:第二封恐嚇信所使用的打字機,乃是詹姆斯·諾克斯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