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裏嶄露頭角(第3/5頁)

前排坐的是新聞記者;他們筆下出現了《愛麗絲夢遊仙境》。除了喘息之聲,以及鉛筆的刷刷之聲外,悄沒聲息。埃勒裏把煙蒂丟在地板上用腳踩熄,對總部的規矩以及普通禮節毫不放在心上。“Eh bien,”他輕松愉快地說,“nous faisons des progrès。[1] 因為我們知道,自從諾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嚇信之後,他謝絕一切賓客,連他的法律事務臨時代理人伍德拉夫先生也不接見。這就意味著:能夠使用諾克斯的打字機來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以下這些人:諾克斯本人、布萊特小姐、諾克斯家的仆傭。還有,由於兩封信都是寫在半張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為兇手所有——所以這又意味著:上述這些人中的某一個人,就是兇手。”

埃勒裏滔滔不絕地往下講,以至於議事廳後排的細微聲響——實際上,必須說明,這個聲響是從理查德·奎因探長座位上傳出來的——沒有被人注意,埃勒裏嘴角露出一絲笑意,嘴裏說個不停,使可能的反對意見無從冒出來。“讓我們逐一排除疑點吧,”他一口氣往下說道,“我們先考慮最後一批人。寫信人會不會是仆傭中的一個呢?不會;因為在調查本案的最初階段,這些仆傭中沒有一個曾經到過卡基斯家——檢察官派有專人掌管著具體名單——因此仆傭中沒有一個能夠針對卡基斯,以及後來又針對斯隆,布置假線索;而這套偽造假線索的手法,是兇犯的重要特征。”

後排又起了一陣簌簌不安,埃勒裏再次毫不停頓地把話接著講下去。“會不會是布萊特小姐呢?——請原諒,布萊特小姐,”埃勒裏微笑著表示歉意,“原諒我把你也牽扯進來,然而邏輯是不懂得對女性另眼相看的……不會,不可能是布萊特小姐,因為,在那制造假線索的日子裏她雖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卻不可能是格裏姆肖的同黨,而這卻是兇手的另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裏姆肖同黨呢?這樣的想法豈非太怪了嗎?非常簡單。”他停了一停,注視了一下瓊,從瓊的目光中覺察出某種諒解,於是立刻接著說道:“布萊特小姐向我承認過,她以前曾是,現在仍然是,維多利亞博物館的私人偵探。”一陣驚嘆興奮的騷動,使他下面要講的話淹沒無聞。一時之間,這個會議看來是開不下去了;但埃勒裏敲敲黑板,儼然一副老師上課的派頭,使亂哄哄的喧鬧平靜了下來。他繼續往下講,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親,這些人全都壓著一肚子不樂意和滿腔怒火,望著他。“我剛才講,布萊特小姐向我承認,她是維多利亞博物館所聘請的不公開露面的偵緝人員,當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蹤失竊的達·芬奇作品。布萊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殺之後,在第一封恐嚇信出現之前,把這情況告訴我的。當時,她給我看了輪船票——她已經買好票要回英國去了。為什麽呢?因為她認為關於那幅畫的線索斷了,既然已經驚動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買票打算離開這兒,意味著什麽呢?顯而易見,意味著她當時還不知道贓畫何在——知道的話,她就不會離開紐約了;她打算回倫敦,就證明了她對此一無所知。而我們這個兇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麽呢?就是他確實知道贓畫何在!——確切知道是在諾克斯手中。換句話說,布萊特小姐不可能是兇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寫這第二封恐嚇信——也不可能寫第一封信,因為兩封信都是出於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萊特小姐和幾個仆傭都被排除在疑點之外,那麽,剩下的只有諾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裏姆肖的同黨和殺人兇手。

“怎樣核實呢?諾克斯充分體現出兇手特征:首先,在針對卡基斯而制造假線索的那段日子裏,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暫時離題一下吧——就在諾克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並無第三者在場的假象之後,他為什麽又主動跑來自稱就是第三個人,以破壞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這樣做很有道理:布萊特小姐已經當著他的面講清了茶杯的情況,從而把第三人這個論點戳破了……因此,他裝出協助偵查的姿態,對他大有裨益而一無所失——這一魄力之舉,更顯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問題上也有跡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隨格裏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館去的那個人,從而得悉斯隆與格裏姆肖是兄弟,於是他就寫匿名信給我們,作為構陷斯隆的一種暗示;再說,他既是兇手,從卡基斯棺材內拿到了遺囑,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且復制一把鑰匙放在斯隆的雪茄煙盒內;最後,他作為兇手,握有格裏姆肖的表,當他在卡基斯收藏品總庫幹掉斯隆之後,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險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