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變裝災厄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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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本市發生了一起惡性的入室搶劫殺人案。兇手在入室搶劫的過程中,在未遭到任何反抗的情況下,將一家三口殘忍殺害。

警方迅即對本案展開了偵查工作,最終在城市另一頭的一家銀行裏將兇手緝拿歸案。

被捕時,這個兇手正拿著被害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存折、固定存單,要求銀行取出全部錢款。

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在櫃台辦理非本人的定期存款的取款業務,銀行要與儲戶本人取得聯系。已經死亡的儲戶當然不能接起銀行的電話,接聽電話的是本案的偵查員。

了解到相關情況後,警方要求銀行職員先穩住嫌疑人,隨即迅速趕到現場將此人抓捕。

對於犯罪事實,嫌疑人供認不諱,在法官問及為何在沒有遭到反抗的情況下,還要殺人滅口時,嫌疑人辯稱:“他們看到了我的臉,不殺他們,等著他們去報警抓我嗎?”

鑒於嫌疑人雖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並無悔罪表現,法庭最終判處此人死刑。

庭審那天,我就在旁聽席上聽著辯護人舌燦蓮花。

“被告人殺人實屬迫不得已。的確,被害人沒有反抗,這使得我的當事人作案過程異常順利。但我們應該注意到,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事後不會報警,這讓我的當事人感到了危機。同樣,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被告人對被害人沒有采取虐殺,而是一刀斃命,沒有給被害人造成過多的痛苦,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被告人還是仁慈的。

“而且,被告人雖然殺了人,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他並沒能從銀行取出被害人的財物,也就是說並沒有造成更多的財產損失。

“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就是被告人為什麽要去搶劫?被告人本是個農民,靠種地為生,可土地卻被強征了,補償款一分都沒有拿到。沒上過學的他,根本沒有能力找到一份能夠養家糊口的工作,而他的妻子又即將生產,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告人才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這該怪我的當事人嗎?不,當然不應該!是這個社會將他推到了今天的境地!有罪的,不是我的當事人,而是這個吃人的社會!”

雖然說律師的工作在很多人看來就是“無理辯三分”,但是能做到如此明目張膽地睜眼說瞎話,卻也少見了。

論身世淒慘,比這個案子的被告人淒慘的人有的是,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沒有幾個。甚至更多肢體殘疾、吃了上頓沒下頓的人,寧可放下尊嚴去討飯,也沒有去犯罪。

不過,以這個辯護人的觀點,這些人不去犯罪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為他們沒有犯罪的條件。

庭審的發展也確如我預料的那樣,公訴人提出了我想到的質疑,辯護人則完全是在我的預判內做出了駁斥。

我不由得苦笑,律師的工作不應該是這樣的,我始終認為,作為一名刑辯律師,尤其是作為兇殺案中的辯護人,必須堅持一個原則:“讓逝者瞑目,為冤者昭雪。”

換句話說,站在天秤兩端的律師是一類特殊的人,他要為“兇手”開一扇重生的門,為死者唱一曲安眠的歌。

這讓我想起2005年,我和老羅、張靜一起辦過的一個案子,也是一個入室殺人案,不過是入室盜竊殺人。

那是4月份,天氣還不太熱的時候。案發的地點在一間出租屋。

4月15日,距離該交房租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大半個月,房東多次與租客聯系,卻始終無法打通租客的電話,手機提示關機。房東多次上門催要,卻一直沒能敲開房門。詢問周圍的鄰居,鄰居們表示,他們也有半個多月沒見過出租屋裏的人了。

這天,房東再次來到了出租屋,房內依然無人應答,但從門縫裏不時散發出一股惡臭。房東便用備用鑰匙打開了房門,看到房間裏被翻動得亂七八糟,床上躺著一個女人,膨脹的身體將衣服的扣子都撐開了,身上的短裙已被撐裂。顯然已死去多時。

屍體散發著一股難聞的惡臭。

房東匆忙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後查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在半個月以上,屍體已經呈巨人觀,要不是天氣還沒有轉暖,房間的窗戶又開著,這具屍體恐怕早就炸了。

而且,經法醫屍檢,被害人並不是什麽女人,而是一個穿著女性衣服、戴著假發套的男人。因面部極度扭曲,房東一時也無法辨認死者的身份。最終,痕檢員通過比對死者的指紋和租客簽合同時留下的指紋確認,死者就是租客。

進一步的屍檢顯示,死者生前曾遭到毆打,雖沒有留下致命傷,但通過對死者臟器的病理檢驗,發現死者心臟天生偏大,心肌嚴重纖維化,法醫推測,死者應是在遭遇毆打時,心臟病突發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