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變裝災厄(第2/11頁)

現場並沒有發現死者的手機,銀行卡、存折等財物也遺失。綜合現場的痕跡,警方推斷,這應是一宗入室搶劫演變而成的過失致人死亡。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紋,但是痕跡檢驗員並沒能在指紋庫中找到匹配的對象。

鑒於現場沒有發現暴力侵入的痕跡,警方將嫌疑人鎖定在了被害人的熟人身上。

但在對被害人的人際關系展開調查時,警方卻陷入了困境。經查,被害人名叫付大偉,外地來本市務工人員,卻沒人知道他到底是幹什麽工作的。鄰居表示,大部分時間,被害人都待在家裏,也沒有見過他有什麽朋友。警方發出了協查通報和懸賞征集,向群眾征集線索,半個月過去了,卻沒有收到任何消息。

破案的曙光來源於日夜奮戰在第一線的巡警們。

5月10日晚10時許,巡警在巡邏到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一個自動存取款機時,一個可疑男子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該男子原本在ATM機前操作,一見到巡警走近,卻撒腿就跑,連機器裏的銀行卡都不要了。巡警意識到此人可能身背罪案,便將此人擒獲,帶回了派出所。

經查,嫌疑人陳明傑,三十二歲,竟是這個轄區裏的慣犯,發生在這個轄區裏的每一宗盜竊案幾乎都和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有團夥作案,也有他一個人完成的案件。因其作案手法高超,反偵查意識較強,平日為人樂善好施,又有正式工作掩護,其家中也曾遭竊,所以警方始終沒有將他列入嫌疑人的範疇。

沒想到,這一次卻栽在了巡警手上。對於這些盜竊案,陳明傑供認不諱。

但警方的關注點則在他使用的那張銀行卡上,經查,那張銀行卡是4月15日發現的被害人付大偉的。在陳明傑的身上同時發現了付大偉的存折。

警方高度懷疑陳明傑就是導致付大偉死亡的元兇,他的指紋也與現場遺留的指紋吻合。

陳明傑被迅速移交給了付大偉死亡案的專案組。面對警方的審訊,陳明傑卻高呼冤枉,堅稱當天只是入室盜竊,並沒有殺人,甚至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沖突。

他交代,白天他就踩好了點,知道付大偉晚上一般不在家。4月1日晚上,他用自制的萬能鑰匙打開了房門,進入付大偉的房間,剛打開燈就看到一個女人躺在床上。他原本已經準備放棄這次行竊,可床上的女人對他的出現並沒有任何反應。

歷來奉行“賊不走空”原則的陳明傑便小心翼翼地翻動著房間裏的物品,找到了付大偉的銀行卡和存折,同時還找到了一個記錄著密碼的筆記本。

“上墳燒報紙,你糊弄鬼呢?”對於陳明傑的交代,警方並不認可。

第一,在那個記錄著賬戶密碼的筆記本上,警方並沒有勘察到付大偉的痕跡,筆記本是否真的屬於付大偉,無法核實。

第二,法醫認為付大偉身上的傷痕很可能是脅迫傷,即在加害人試圖從付大偉的口中獲取相關密碼時留下的。

第三,法醫在對付大偉的衣服進行勘驗的時候,在其胸口的位置發現了一些奇怪的物體,懷疑是某種液體幹涸後留下的痕跡。精斑預實驗則顯示為陽性,進一步的實驗分析證實,精斑是陳明傑留下來的。

第四,在付大偉的手中發現了一根帶毛囊的毛發,堅硬卷曲,法醫推斷是陰毛,DNA鑒定與陳明傑的吻合。

面對這種高科技證據,陳明傑終於吞吞吐吐地交代,在他找完財物後,見到女人還是沒有反應,就產生了邪惡的想法。但他是個“盜亦有道”的賊,知道要是強奸的話可能惹下大麻煩,就對著女人的身體自慰了一番,過程中,他用女人的手握住了自己的那玩意兒。

但對於對付大偉進行了毆打這件事,他依然堅決否認,堅稱自己看到女人的時候她身上就有傷,還有呼吸,並沒有死。

但很不幸,他的指紋留在了現場,甚至留在了付大偉的衣服上。他自己也承認到過現場,與付大偉發生了肢體接觸,至於他供稱沒有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警方無法核實,他自己也不能提供確切證據。

這個案子可以說證據確鑿。

檢察院在對該案進行了復核後,依照程序提起了公訴。

該案再次被法庭指派給了我們代理。

對於屢次讓公訴機關在法庭上下不來台的我們來說,法庭並沒有回避,而是持續派給我們案子,雖讓我受寵若驚,更多的則是惶恐,誰知道法院打的什麽主意,會不會是想和公訴機關一起來壓壓我們的氣焰呢?

“小明哥你真的想太多了。”張靜對我的想法不置可否,“雖然說公檢法不分家,不過呢,法院和檢察院也不是鐵板一塊。檢察院是誓要給被告人定罪,法院要的是查明真相,冤假錯案這種事,他們可承擔不起,萬一將來追責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