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我見凡流終不免(第3/6頁)

但有人將話題扯到共誅戒的頭上,是幾個意思?

只聽梅野石答道:“言即是行,共誅即誡此行,否則無需立戒。共誅是我等之責,而非某人之權。”

當年正一祖師是如何宣共誅戒的,華真行聽廣任介紹過,相比之下梅野石今天的回答並無任何出彩之處,顯得四平八穩,可能是因為場合與聽眾不同吧。

梅野石首先指出了一個概念,言論本身就是行為的一種,而不是獨立於行為之外的另一種東西。

之所以在很多時候,我們將“言行”並稱,強調“怎麽說的”與“怎麽做的”之間的區別,只因為言論是一種獨特的行為,有時候往往決定不了行為的結果。

人們的願望未必都會實現,人們說的話也未必都會成真,就連大成真人都辦不到,哪怕他們是真心的。

言論只是整個行為過程的一部分,並不代表行為的全部。但反而言之,我們不能否認言論也是行為的一部分這個事實。

言論本身也會造成後果,有後果就要承擔責任。

然後梅野石強調,共誅戒主要就是為言立戒,重點針對這種特殊的行為,而且有一個前提,行為的當事雙方都是修士。

它並不是界定普通人之間的行為,也不是界定修士與普通人之間行為,只在修士與修士之間立戒。

共誅戒的內容很簡單,就是修士之間無論發生任何沖突,都不得以對方的親眷家人為要挾。

這話說得很清楚,連要挾都不可以,更不必談什麽傷害了。共誅戒,是沒有“言者無過”這個概念的。

為什麽定的這麽嚴厲?因為當事雙方都是修士,這種行為根本無從防範,無法阻止,只要出現了就會造成嚴重後果。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甲和乙爭奪一件法寶,甲對乙說:“如果你不把法寶讓給我,你全家都會生病!”他甚至都不用說我要殺你全家,只要給個暗示就行。

乙能怎麽選擇?他是繼續爭奪這件法寶,還是保證全家人的安全?

假如選擇後者,就等於屈服於對方的要挾;假如選擇前者,又面臨一種道德困境,變成為了一件法寶而不顧家人安危。

若看緣起因由,其實甲根本就不應該有這樣的行為。

有人又要說了,乙可以選擇當場和甲拼命!可並非每個人都有拼命的勇氣,更何況乙未必是甲的對手,就算實力相當,也未必敢保證就一定能拍死甲、不讓甲逃離。

還有人可能會抖機靈出個餿主意:甲若這樣說,那麽乙也可以同樣說。比如甲說若乙不退出爭奪,就殺乙全家,乙也說假如甲敢這麽做,他也會殺了甲全家。

世上沒有比這更餿的建議了,玩兩個窮兇極惡者之間的囚徒困境嗎?最糟糕的結果是什麽,甲和乙的親眷家人皆無辜遭殃?

問題再轉回來,就算按照最理想的模式,乙的修為在甲之上,當即出手把甲給拍死了,那麽他還要面對周榮剛才的質問,憑什麽只是一句口嗨,乙就殺了甲?

面對這種質問,乙如何為自已辯解?

梅野石的聲聞智慧中包含的信息,比上述內容還要復雜得多。

比如聽在華真行耳中,又出現了另一種可能。比如伏淩客去找梅野石,讓梅野石出手滅了華真行,否則他就殺了梅野石全家。

這種事情很荒誕,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出現,只是一種假設而已。

以梅野石的修為,完全可以當場拍死伏淩客。可是伏淩客同時又告訴梅野石,拍死他沒用,他還有同夥,只要他死了同夥那邊就會立刻動手。

那麽梅野石怎麽辦,是選擇保全家人的命,還是保華真行的命?

假如這麽想,其實就掉進了思維陷阱——伏淩客所畫好的思維陷阱,但為什麽要跟著這種人所畫好的思路走?

現實的道理很簡單,梅野石無權為了保護家人去傷害華真行,他只是有責任去阻止伏淩客的這種行為。

修士說出的這種話,絕不能理解為普通人的口嗨,因為他們不是普通人,說到就可以做到,修為越高越是如此,若是大成修士,更是說了便會去做的。

假如他真要做,普通人根本防範不了。

華真行突然想起了楊老頭曾給他的一個警告,假如有歹徒拿槍指著你,你絕對不要去賭對方的槍裏有沒有子彈、槍法夠不夠準。

這個道理不僅適用於被歹徒槍指著的當事人,也適用於趕到現場的警察以及圍觀群眾。修士本人就相當於一把槍,當他做出這種要挾時,就絕不能視為口嗨。

立共誅戒,就是要跳出這種思維陷阱,盡量讓所有修士都遠離這種困境,它最主要的意義並不在於事後懲處。

假如目的只在於事後懲處,散行戒就夠了,沒必要特意再立一個共誅戒。事先劃一條紅線,這道紅線絕不能碰,誰碰誰死,天下共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