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

I

大學畢業後,我在1946年秋季進入醫學院就讀。(1)醫學院讓我感到有興趣的地方實在不多,我的同學都是一些缺乏想象力的乏味家夥,但我不是太意外。我之所以去讀醫學院,純粹是因為當年只要是對人體生物學有點興趣的人,都會那麽做。假使我是現在的大學畢業生,可能不會進醫學院,而是去讀病毒學或微生物學之類的博士班。並不是醫學院的環境讓我覺得無趣、缺乏刺激,而是被錄取的人通常有一種自以為是和感情用事的特質,他們比較關注醫生這個行業的浪漫英雄主義色彩,而非醫學研究所的挑戰性。

與現在相較,上述情況在五十年前也許更為普遍。我的同學(至少在四年內我接觸到的那些人)可以輕易地分成兩類。第一類較不討人厭,是乏味的乖乖派,喜歡背書;第二類都是一些令人作嘔的家夥,貪得無厭又喜歡做夢,對自己未來的社會地位很是陶醉。這兩類人都極具企圖心,喜歡競爭,非常在意有關面子的小事。

我不是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雖然我可能是同年級學生中,甚或全醫學院中對知識最有好奇心,也最有創意的人之一,但是比我更厲害、更勤奮的學生實在太多了:他們從不缺課,勤做筆記,每晚溫習功課。我則是專注在其他事情上。當時我非常著迷於搜集甲蟲,那是我從童年開始就維持的習慣與興趣。當然,住在波士頓地區沒有太多的機會可以找到稀有甲蟲,但是每逢春天的那幾個月,我常搭乘火車南下康涅狄格州,去找就讀耶魯大學美國文學博士班的歐文,一次待上幾天。我會把行李寄放在他的住處,改搭令人昏昏欲睡的小火車到鄉間,帶著我的網、筆記本與一罐用甲醛浸濕的棉花,在原野待一整天,直到天色火紅,才搭便車回紐黑文,當晚就住在歐文的套房裏,吃歐文準備的晚餐,試著和他聊聊天,只不過不太能聊得起來。多年來,歐文愈加沉默寡言(我必須承認,對此我非常感激,因為他終於開始致力於美國詩人惠特曼的詩歌研究,印證了我先前說他所學太雜),看著他把煎蛋卷切成一小塊一小塊的不等邊四邊形,我實在很難不想起我們那位冷淡、懶惰的父親。

我常常缺課,教授們當然不太高興,但是我考試與寫報告的成績不俗,所以他們最多也只能數落我一頓,說我欠缺紀律,將來一定是名庸醫。我不懷疑他們治學的嚴謹與認真,但我也不擔心自己的未來。因為當時我已經知道,無論未來想從事哪一種冒險活動,全勤紀錄無法確保我會有好的表現。

我不想美化自己當年的行為,像我那樣不尊敬教授與醫學體制,實在有點令人討厭、不成熟。如今我的醫學生涯與成就已有了定論,回想起來,若說我當年知道一切會圓滿解決且對我有所幫助,而我欠缺企圖心也是真誠的表現,這話便說得太簡單了。但坦白講,當時我已了解自己極度渴求某種可能達成卻遙不可及的偉大成就,一個只能用眼角余光瞥見的模糊美夢。於是在眾人與自己面前,我便裝出一副不想出類拔萃的樣子,以免自己覺得醫學院的成敗足以決定一輩子的好壞,進而影響實現那模糊美夢的機會。

到了醫學院三年級,情況的確有了很大改變,或者說是我把情況改變了。我在那一年受邀加入格裏高利·史密斯的實驗室。現在你應該知道當時我為什麽如此訝異,而且有很多年我常常被問到那一段工作經驗。(2)

如果我說我一開始並未感到受寵若驚,那我就是在說謊。如今,任誰用贊賞的語氣提起格裏高利·史密斯,肯定會被訕笑,嬉笑的語氣可以聽出那些人自信、自滿,同時也反映出一種既松了一口氣又恐懼的情緒——如今備受尊崇的科學家在二三十年後被提起時,想必也會引起這種反應。但是我還在醫學院時,史密斯仍被視為重要的思想家與夢想家,也是模範醫生與科學家。(3)

在校園與科學界,史密斯也是獨特非凡的人物。理由之一是,他從事的醫學研究工作是當時公認較有趣的。當年具有開創性的概念與理論,如今很容易因為錯誤百出而淪為笑談,但不可否認,20世紀40年代是科學發展的偉大時代。史密斯與其同事的許多理論最終被證明是錯誤的(錯就是錯,沒有更委婉的說法),但他們那代人的好奇心與對知識的渴求實在可敬(渴求心態的背後有許多動機,但無疑是真誠坦率的),這也是他們能奠定所謂現代科學的理由。沒有他們,現在的科學家就沒有任何概念與理論可以反駁,證明其謬誤。現在回顧起史密斯的研究,盡管他最後無法提供正確答案,但他的貢獻與最重要的遺緒,其實是把各種問題找出來,讓科學界在接下來的半世紀投注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