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香消玉殞為誰念(第5/16頁)

當然,棺具漆飾地點各不一樣,也無成規可循,主要是欽天監選擇的漆飾時間各不相同。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孝莊崩,到二十七年正月十四日初祭禮已過,才奏準漆飾;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十二月初六日,孝惠崩,到三七過後,欽天監才擇吉漆飾;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二十三日,孝恭崩,到六月初六日祭禮後,才奏準漆飾;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二十九日,孝敬崩,擇祭日漆飾等等。後宮主位的棺具要在不同的地點接受臣子的拜祭,因而,在未入葬之前,是流動的,稱為暫安,所以,漆飾地點不可能不改變。档案記載,同治皇帝棺槨漆飾地點在景山觀德殿,慈禧棺在紫禁城內皇極殿漆飾。有的墓主則要在陵寢所在地漆飾,如壽安固倫公主在大清河公主園寢內漆飾,道光帝常嬪、祥嬪金棺在慕東陵東、西配殿同時漆飾等。這些都與欽天監選擇的漆飾日期有關系。

漆飾時,不是工匠獨自操作,要派出官員監視,一是看其質量,二是看油飾的次數是否夠。其監視人員級別高低,既有“恭理喪儀王大臣,”也有“工部堂官,工部司員,”這要看亡者身份。一般恭理喪儀王大臣為皇帝欽派,工部官員則由工部奏聞。

清代皇家棺具的漆飾等級森嚴,要嚴格按規制辦,不可逾越。喪禮規定:列聖梓宮漆飾49次,列後梓宮漆飾各有區別,“列後大喪在聖子皇帝嗣位後者,梓宮外槨漆飾49次,在正位中宮時者,梓宮外槨漆飾47次。”這則記載,前半句正確,史有佐證,後半句則應考證,因為典籍中多有記載當朝皇後梓宮亦漆飾49次。如雍正孝敬皇後崩,“梓宮照例漆飾四十九次,”乾隆十三年(1748年)三月十一日,孝賢皇後崩,“梓宮照例於本月初七日起,漆飾四十九次。”

但《則例》中所記皇後梓宮漆飾47次,並非無中生有。嘉慶十三年(1808年)正月二十一日,孝穆皇後崩,當時她為皇子綿寧的福晉,所以,其棺具漆飾減略,綿寧繼位後,一方面追封她為皇後,另一方面將其棺具啟出,“漆飾47次。”可見,太後和當朝皇後的棺具漆飾49次,而只有追封皇後的棺具才漆飾47次。

皇貴妃金棺漆飾35次,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及眾皇子、皇子福晉的外棺均漆飾15次,皇太子與皇貴妃一樣,為35次。漆飾時,不但要準備各色漆、金粉,還要備有灰粉,同時,還要準備高麗夏布,档案記載:“玉貴人彩棺照便漆飾十五遍,需用高麗夏布十五匹。”

漆飾的程序很復雜,有的也不盡相同。嘉慶八年六月,記載了白太貴人彩棺漆飾做法,依次為:鉆生油、粗灰、細灰、披麻、押麻灰、披麻、押麻灰、披麻、押麻灰、水磨鉆生、粗灰、細灰、墊光油、漳丹油、朱油。而同樣漆飾15次,但每次漆飾會因等級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閏五月二十日,漆飾王敷妃金棺時,做法為:頭次鉆生,二次通灰,三次滿布,四次押布灰,五次滿布,六次押布灰,七次滿布,八次押布灰,九次中灰,十次細灰,十一次漿灰,十二次糙漆,十三次墊光漆,十四次退光漆,十五次金黃漆。但是,到清代末直至民國年間,由於經濟和社會兩方面的原因,這些傳統的規制被打破,即使是尊貴的皇貴妃的棺具,在漆飾時也大為減縮。

由於漆飾復雜,需用時間很長。同時,每次漆飾完以後,還要通風放氣,促其幹燥。漆飾一具棺槨需用數月的時間才可完成。漆飾時,在棺具旁邊放一塊板,每漆飾一次,匠役在木板上也同樣漆飾一次,以便監視王公大臣或工部堂官驗收質量。

清代皇家棺具最外層漆飾,為代表等級的最終之漆,因而非常重要。文獻中明確記載了各級棺具的外層漆色:列聖、列後渾飾以金;皇貴妃髹以黃,繪金雲龍紋;貴妃髹以金黃,繪金雲龍;妃嬪髹以金黃;貴人、常在、答應皆髹以朱;皇太子髹以黃,繪金雲龍紋;皇子髹以朱,繪金雲龍;福晉髹以金黃。規制雖如此,但在實際操作中又各有區別。如同為皇貴妃金棺,溫靖皇貴妃畫大赤金龍,而端康皇貴妃則為平金開墨畫金龍。同是皇後梓宮,慈禧太後的梓宮為渾金,而隆裕皇後的梓宮則刻畫有圖案。

清代皇家棺具,既沿襲了入關之前本民族的特征,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和融進了漢文化,同時,也夾雜有宗教的內容。因而,這些棺具是我們認識和了解清代宮廷秘史的重要實物資料。這些豪華的皇家棺具有四個特點:

一、濃郁的民族特點。說它具有民族特點,是與漢材相比較而言的。如明嘉靖帝的棺具是直幫平頂,前大後小的形制。而清代皇家棺具則“蓋如屋脊,中間隆起,兩邊傾斜,內部高大。棺頭置一木質葫蘆,掛整貂一具”。棺具的這種形制,在滿洲稱為旗材。入關前,遊牧民族的滿洲出於實際的需要,而在棺具末端置一葫蘆,掛一些狩獵品來祭奠先人。入關後,雖然仍在棺具中保留了葫蘆,但已失去了它的實際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