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第2/20頁)

在宋代,國家的收入和支出已經以銅錢緡(貫)作為標準的財政計量單位。在明代,每緡銅錢與1石糧食相抵。宋代的記載顯示,到11世紀中期每年國家的預算已經達到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之間〔10〕。盡管這些數字要充分地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影響,但可以認為,明代的財力要比4個世紀前的宋朝差了很多。10世紀50年代,宋王朝每年要生產3500噸(short tons,1短噸等於0.907公噸——譯者注)銅和5000噸的鐵。1159年,市舶司海關收入達到200萬緡銅錢〔11〕。而16世紀的明朝根本無法與之相比。

造成16世紀稅收基數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財政政策,在其統治期間,確定了稅收定額制度〔12〕。1377年,皇帝分遣各部官員、國子監生和宦官巡視178個稅課司局,固定他們的稅收額度〔13〕。1385年,他命令將各省和各府稅糧課程一歲收用之數刊刻於石板上,並樹立在戶部廳堂內〔14〕。1393年,田賦收入達到322789900石〔15〕。洪武皇帝對此很滿意,隨後宣布北方各省新墾田地永不起科〔16〕。自此各地定額稅收作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來,後來也偶爾進行過小的調整,但基本定額從來沒有被摒棄。

1412年,在永樂皇帝統治時期,來自於農業土地的稅糧收入據說達到創紀錄的34612692石〔17〕。這種上升的原因並不清楚,很可能是安南作為一個新歸附的省份,其額度也包括進來的緣故〔18〕。而當發現在那一地區完全無法征稅時,帝國的田賦收入又重新調整到接近3000萬石〔19〕。

1430年,開始更進一步地調整稅收上限。在10年中,北京一直關注安南問題。而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土地所有者們,對附加在他們田賦之上過高的額外費用已十分不滿,他們有意拖欠稅糧,以至於逋賦總額已經超過了3年的全部稅收。為此,宣德皇帝做了讓步,下令全面減免這些地區的稅糧,蠲免額達300萬石。長江下遊地區受益很多〔20〕。然而,這一缺額並沒有加征於其他地區。此後,每年的計劃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萬石左右,但對於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卻不做考慮。實際上,絕大多數地方官員在給帝國政府的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復地畝原額作為現在的統計數據(見第二章第二節)。新增地畝很少上報,一般的原則是以此進行稅額內部調整,而不是作為增加稅收的依據。這樣做的結果使得稅收與耕地面積相脫離。1502年戶部上報的情況就是最好的明證。應該指出,稅收定額制度是明代基本的政策,唐、宋時代從來沒有像明代這樣僵硬地執行這一政策。

除了田賦之外,明朝對勞役和基本物品的征派也有很大的依賴,也采用了定額制度,這同樣基於洪武皇帝的財政政策,其惡果將會在稍後的章節中進行討論。

預算不足

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官員們普遍認為低稅收必然對納稅人有好處,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明代的例子就顯示出情況並非總是如此。稅收收入的不足意味著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國的資源,這樣實際上會對納稅人不利。16世紀資金不足導致了許多政府職能的喪失。其中表現最顯著的方面是金屬貨幣(見第二章第四節)和戶口食鹽鈔制度(見第五章第四節),這給人民帶來很大的災難。

由於正常的稅收收入不能彌補支出,必要項目開支就要通過其他各種方式來解決。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審核,容易造成資金的浪費。

預算不足的另外一個後果就是明朝官員十分猖獗的腐敗行為。很明顯,許多部門的管理費用甚至連最低水平的開支都不能保證(見第四章第五節),政府官員的俸祿水平荒謬可笑。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員總數僅有5488名〔21〕。1455年,京師在任的文官有1520名〔22〕。即使在16世紀早期,各個部門的規模已經很明顯地擴大了,但整個帝國文官也僅有20400名。吏員總數雖然達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職於文職衙門的吏,又包括供職於軍隊的吏〔23〕。行政機構的規模雖然不很龐大,但國家卻不能為其提供適當的俸給。

明朝的官俸制度確定於1392年,這一制度名義上延續於整個明代。明代官吏俸給低薄,正一品每年祿米1044石,依次遞減,到最低品級的從九品官員歲祿米是60石〔24〕。然而,從14世紀晚期開始,祿米部分地折成寶鈔支付〔25〕。到15世紀,折支的物品還包括絲絹、棉布、胡椒、蘇木。折支比例也有規定,四品以上官員折支部分達到或超過一半,四品以下官員則折支比例較低,甚至全部支米。據估計,1434年確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時估僅相當於最初價值的4%〔26〕。1432年,甚至將贓罰庫所收衣服及府庫所積物資折充文武官員俸給〔27〕。1472年,倉料豆也作為俸祿支給,後來在南京發現倉料豆僅僅適合於喂馬〔28〕,這樣從1475年到1477年的三年中開始回收這些折支物〔29〕。官員們為了彌補其有名無實的俸祿,甚至采取放賣政府提供的勤雜人員(皂隸)的方式以換取資費,這一習慣開始於15世紀早期,官員在經過請求之後,遣出這些皂隸回家,他們每個人可折成白銀12兩。1429年以後,這一習慣得到普遍認可。僉派皂隸,本為地方力役之一,兵部放棄按例僉派,取而代之的是收集這些額費分配給官員〔30〕。戶部尚書,品級為正二品,他以這種方式每年可額外得銀144兩。這不是從戶部的銀庫中支取,而是來自於兵部。這些收入足以供養其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