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第5/20頁)

圖1 大運河(漕河),1610年左右

糧船數量不斷減少並不讓人感到驚訝。15世紀晚期,就不斷有人上報運糧軍士的行糧、月糧被拖欠,軍士缺員嚴重,一些軍士已經積債達幾千兩白銀〔51〕。在16世紀早期,有的軍官因為沒有完成解運任務而自縊身死,還有人則削發出家為僧〔52〕。為了維持運軍的生存,朝廷也開始放松管理,允許運軍士量帶私物,從中取利,以資用度,這在15世紀早期就已經被官方所認可〔53〕。到了15世紀晚期,士兵們的收入更低,不得不主要依靠這種私人夾運來維持生計。在1480年,有人報告說南行的漕船裝載著很沉重的貨物,而開往南方的民船則是空歸〔54〕。國家因此損失了大量的稅關收入〔55〕。

大運河的管理是政府對服務設施管理不當的一個例子。由洪武皇帝建立起來的後勤保障體系從來也沒有進行過任何改革,造成這種情況的部分原因是國家收入的低下。在16世紀,政府收入的每一小部分都已經被編入預算項目之中,收入已經在征收之前進行了分配。收入機構也不允許利用其內部資金來改進他們的服務。這種投資的缺乏也阻礙了政府管理的工廠的發展。一個顯著的例子是國家管理下的礦山(見第六章第一節)。

政府控制下的工廠的規模和由國家調動的大量原材料、物資及人力容易讓研究者產生誤解。實際上,資金的積累無序、紊亂。管理它們的上級部門既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統一他們下屬單位的運作。每一個部門的預算收入實際上僅僅是一種計劃性最大收入,只有在最理想的情況下資金才能完全到位,因為分散的供給方法不可避免地導致解運部門會有疏忽過失。同時,也沒有機構願意超額解運。總而言之,所有這些組織機構都潛伏著危機。位於淮安附近的國家造船廠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清江船廠是帝國建立的最大的國家工廠之一,它承擔一半左右的漕船修造工作。其全盛時期每年能夠造船764艘。到1464年,它每年還能造船550艘。依據前近代的標準,這是相當大的數字〔56〕。從15世紀晚期開始,船廠所需要的原料與勞動力都已經用銀來支付,然而早期確立的由運糧軍士承擔30%運船料價的方法還是保留下來〔57〕。這個船廠依次被分成82個廠,每一廠被分派到淮河岸邊30碼寬的狹長地帶,形成了自己的區域。各個廠鱗次以居,長達2.5英裏〔58〕。這82個廠的管理者要對各廠負有暫時性責任,要為造船計劃籌措船料費用。中央部門僅僅從其賬目上分派給他們原材料與勞動力,地方府州縣提供的資金很少。在16世紀,許多廠官因為沉重的管理任務而虧累負欠甚多〔59〕。

宮廷開支

盡管15世紀國家收入匱乏,但宮廷開支還是不斷地上升。宮廷人員數量的變化很能說明這個問題。1369年,洪武皇帝限定宮廷內宦官的數量為60名〔60〕。對於這一數字,賀凱(Hucker)已經指出它要大大低於實際情況〔61〕。最大的可能是這一數字僅僅包括了那些有文職身份的宦宮,而沒有把生活服務人員和輔助人員包括在內。

但似乎可以認為王朝剛建立時宮廷人員數量並不太多,也不臃腫。1420年以後,宦官開始接管了原來由宮女承擔的職責,他們的部門也增加到24個衙門。據1443年戶部的報告,宦官們要消耗掉120000石白熟米,如果這一數字的確是一年的消耗量,可以據此推測宮內人員數量有30000人〔62〕。嘉靖朝曾經努力削減宮廷人員的數量,但到16世紀中期他們的數量還接近10000人〔63〕。據一位現代學者的估計,到明朝結束時,供職的宦官有70000人〔64〕。

洪武時代光祿寺廚役定額800人。永樂早期在南北兩京都有廚役,他們的數量增大到3000人。在永樂朝後期更是擴大到9000人。宣德朝廚役有9462人。1435年,由於一個厲行節儉的計劃使他們的數量降到5000人,但到1487年他們又上升到7884人,接近永樂朝的數量〔65〕。

宮廷供給的增長也是如此。王朝之初,南直隸常州府歲進宮廷茶葉100斤。到1431年,數量增至290000斤,約為200噸〔66〕。用來做蠟燭的黃蠟在15世紀晚期也增長得相當快。1430年歲計30000斤,而到了1488年就達到了85000斤,1503年則超過了200000斤〔67〕。

為了保證柴炭供應,宣德皇帝在北京西100英裏左右的易州設立山廠,專門生產柴炭。按規定,采燒人夫從山東、山西及北直隸的三個府中征派,其數量超過30000人,他們每年要服役3個月。工廠的重要性不斷上升,相繼以工部尚書或侍郎督廠事〔68〕。在初期,該山廠每年大約生產1000噸木炭和好的引火木柴。到1442年,它的產量已經上升了6倍。向首都運輸柴炭變成了沿途居民一項額外的負擔。這段距離雖然很短,但估計拖運一噸柴炭也要花費5兩白銀。這種辦法很不經濟,因此到15世紀末,一部分柴炭從京師購買,僉派到易州山廠的勞動力也逐漸由士兵取代。即使在那時,每季還要從民戶中僉派采燒人夫19900人。據此我們可以估計15世紀京城每年消耗的柴炭燃料需要花費500000兩白銀,這些花費朝廷要用現金來支付〔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