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田賦(一)稅收結構(第3/27頁)

均平銀用於支付知縣每年的辦公管理開支,並代替了一部分裏甲正役。與此相似,用於取代各種勞役而征收的均徭(第三章第二節),也同樣由知縣掌握。在縣志出版的時候,還沒有跡象表明,這兩種役會合並,因為均徭征收剛由五年一征改為一年一征,而且方法還沒有固定下來〔7〕。均徭也吸收了人頭稅和財產稅的特點,然而它是由兩部分,而不是三部分演化而來的。它是基於丁的征收和加征民米的附加稅,但省去了每五十畝納稅土地轉為一個抽象“丁”的部分。理所當然,它的比例與均平銀也就不同了。

另外,在工部的監管下,該縣還辦納上供物料。這些物資的一部分以實物的形式,由知縣派人解運,一部分折銀支納。由於會計預算體制是基於預先分配而不是征收後進行分配,這種估算仍然包括各自分開的三項(宮廷供給,實物;工部物料,實物;工部物料,現金),每項都涉及了對官米和民米的附加稅。在每一種情況下,官米的比例都要比民米少得多。因為按以前的原則,官田佃戶要向官府交納更多的糧食收入,因而役的負擔要比民田田主少。但由於現在每位納稅人的基本稅額都同樣包括官米和民米,這三種役的估算也就導致了對其財產的六種不同附加稅〔8〕。知縣也被要求為附近的驛站提供銀錢,它是由民米的一項單獨附加稅發展而來的〔9〕。與其他縣的情況相似,順德也不得不維持它的民壯額,這通常由禦史隨糧帶管。大約所需費用的2/3按民米編銀,剩余的1/3則按“丁”編銀〔10〕。

上面的項目顯示,官米有三項附加稅,民米有七項,這些稅收多合並於田土之中,其中還有三種按戶丁計稅。另外,還有其他的較小的幾種役銀,例如為附近衛所軍需而征收軍器料的銀錢〔11〕。其數目很小,在此被視為小額稅而不列入討論範圍。

很明顯,最初的、似乎是單一的稅收方案,能夠衍生出大量復雜的附加稅費。我們已經有了幾個模擬的稅收個案研究,不同的納稅人有上、中、下不同的田則,每戶丁數亦有不同。如果按照通常的寫法,至少還得花一個半小時去解釋最簡單的個案。因為財政單位中的十進位小數點,在理論上可以無限延伸。在另一方面,盡管有14種附加稅,實際上的稅收標準仍然較低。對那些少於30畝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裏不多於兩個成年男子的小田主來說,稅收負擔通常不到他們糧食收成的5%。累進稅制也能得到證實,對一個擁有300畝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戶中有五六個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稅收負擔接近於他糧食收成的10%左右。

稅收的低標準可以進一步從縣志匯集的數字中得到證實。1585年,民米、官米再加上7%的加耗,總計為34689石糧食,這一數字實際上是折成17952兩白銀交納〔12〕。依據縣志詳細記載的關於賦稅征收方法的描述,我們把攤入田土之中的額外稅收負擔算做是一種役的再分配,它一共有七項,但不包括人頭稅估算份額,通過計算,合計為11324兩白銀。因而稅田的負擔為29276兩白銀。以此數除以登記的883706畝土地〔13〕,可以知道每畝土地的平均稅收負擔為0.0332兩白銀。由於在順德的全部納稅土地中,僅有8%的田畝為山地,它的低產不應該很明顯地影響當地的糧食平均產量。縣志的卷首提到,每畝土地的平均產量為1.8石米,而當地的糧價大致為每石米0.5—0.6兩白銀(第四章第二節),即使不考慮正常季節會混種各種不同的作物,平均每畝土地的年均收入也應當在1兩白銀左右。因而大致的稅額,接近於土地收入的3.5%左右。一個非官方的資料顯示,可能是受1570年至1580年間通貨緊縮的影響(第二章第四節,第七章第三節),在16世紀晚期,廣州府的糧價可能跌至每石0.3兩白銀〔14〕。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會使估計的收入下降至每畝0.54兩白銀,但即便如此,稅收依然不會超過土地收入的6.12%。

然而,我們卻不難想像,當這個復雜的稅收結構在16世紀的農業社會中,被人員不足的地方官府管理時的真實情形。明代文人留下了大量的關於殷實大戶逃避稅收以及鄉村收稅人、吏胥的腐敗和濫用職權的記載,他們對這些行為深惡痛絕。這些不法行為有各種形式,並采取了不同的手法,這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稅收體制的根本問題,不是因為稅率過高,也不是因為稅收立法缺乏平等性的條款,恰恰相反,這些容易受到反對的特征很少存在。這個體制的缺陷在於稅收明細表的復雜性,即使縣志也不能將它們全部列舉出來。稅率可以多達小數點以後的12—14位數字,這是很荒唐的,在明代以前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事情。大約在同時代,面對同樣的荒唐情況,南直隸松江府的府志編纂者寫道:“銀至厘而止,米至合而止,其下悉宜抹除之,不然墮入奸人雲霧中”〔15〕。然而,明代從來沒有進行過類似的根本性改革。第一個取消小數點後5位數字的帝國法令是在1685年由清朝的康熙皇帝簽署的〔16〕。即便如此,復雜的數字依然在清朝的賬目上又保留了50年。正如所觀察到的那樣,順德縣也開始采用小數點後不多於4位數的稅率。小數點後位數的增加,既不能因縣志編纂者的呼籲而停止,也不可能因皇帝的法令而消失。因為,它是基本稅收結構多樣性、復雜性的直接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