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與核威脅

我們教學歷史的人,經常對宗教題材感到困難。因為歷史屬於社會科學,事物的鋪陳必受邏輯的檢束,宗教則可以出入於邏輯;另有神秘主義(mysticism)為主宰。

歷史學家湯因比(Arnold Toynbee)曾說各種宗教之中以印度教最符合邏輯,亦即它的立論最為前後連貫。湯因比說他自己願意翺翔於基督教與印度教之間。如果他在二者之間必擇其一,他只有選擇印度教。

我們不必和他一樣認為邏輯必較神秘主義為優。可是我個人的經驗,卻在一般學子面前極簡單的闡釋各宗教之大意(如在一般美國大學一年級學生之前,以兩小時發揮一種東方之宗教,這也就是歷史課程所賦予時間的限度),印度教的解釋,最容易開初學者之門。

這教義由幾個簡單的觀念組成。karma乃是因果關系。凡事既有其因,則必得其果。雖說不必立刻於當時或當事人身上顯現。dharma乃是“法”,不一定是我們的民法刑法,而是自然法規。如果你的汽車駛行每小時一百公裏,前車已刹車你還在加油,必有撞車之禍,即是法網難逃。而佛法無邊之法,也屬於這dharma。

人世間的關系也不出幾個範疇:kama(注意:內中無r)乃是情欲,凡飲食男女的欲望概屬之。artha乃是金錢物質之所得。moksha為解放與超脫。印度人相信生死輪回,但是一個人的行動不受本身欲念糾纏,可以無後果。有如外科醫生以解剖刀切入人之肺腑但無惡念,是為niehi-kama karma(直譯為不見欲念之後果),簡言之即無後果。一個人經常如此,即可以避免輪回再世,得到解放與超脫。

一個人信奉印度教,他們並不鼓勵你立即得道成仙。他的生活分作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學徒(disciple),第二階段為眾生(householder)。此時他應當成婚。印度教不主張保持童貞,他們所述的男神女神,個個都已結婚。凡情欲好貨各節,也在這階段滿足,只是一個人之生命有限,他在各方剛一滿足即應知適時而止。因為時日不多,宗教上的要求尚有次一階段。此第三階段為隱士(hermit)。不少印度公司之經紀人事業頗為順利,而偏在此時突然退休,將事業交付於人,而自己則追求精神上之解放。至第四階段則為“苦行者”(ascetic)。隱士尚只割斷各人之社會生活,苦行者甚至連生理上之必要需求亦逐漸戒斷。這樣一來入世出世可以循序漸進,無劇烈之裂痕,也可以人人得道。

一個譬喻:印度教有如令宜蘭濱海之人不論男女老少齊奔往塔曼山之山巔,不到不止,其晝行夜宿,有如生死輪回,今晨出發點有先後,乃因昨日功夫參差,因果所至,全屬karma。途中前進技術不同,平地可以跑步、涉水須遊泳、爬山用繩,此各種因事制宜之法則,盡屬dharma。當登山時每見晨曦初顯,各人酬勞自己,飲咖啡一杯,放寬胸懷,欣賞東海景色,是謂kama。不過須考慮時日不多,不宜逗留太久。路上與同行之人交易,以便當一盒換得三明治兩份、蘋果一個,入多於出,其經濟價值屬於artha。然則縱有如此種種分心之事,最終目的仍在山巔。至此天地渾然,身心如一,無塵世之俗念。這種解放與超脫有如moksha。所以概括綜合的解釋,將天人人間之事全部收納,亦無一例外,亦毋庸涉及神秘。因之印度教被認為合乎邏輯,前後連貫,它給任何人都有鼓勵與引導的力量。

可是不受神秘主義束縛的宗旨,不能始終貫徹。因回生轉世即產生“鬼神再生”(divine incarnation)之原則。其立論基點在認為一切神靈之主宰盡屬Brahma,但是這神靈之主宰可以因借著不同之“人身性格”(human attributes)分裂為二,亦即Vishnu主保養;Shiva主破壞。這兩級之神靈也可以因借著更為分析著較為繁復之人身性格出現為多數之神靈魔鬼。總之具有差別與高低,溯本歸源仍始於一。於是由一神論而為三位一體,再由三位一體而化為多神多鬼,有些印度教內之女神婀娜多姿,身體半裸;為人崇拜之魔鬼面目猙獰,腰纏一串骷髏。然則依神學解釋,彼此都各代表宇宙現象之一面。

而且因果循環回生轉世之原則支持職業遺傳之種姓制度。“婆羅門”為教師,“刹帝利”為戰士,“吠舍”為商人及地主,“首陀羅”為農奴。這四級區分,統稱為“華納”(varna),意為顏色。專家考訂:公元前始分種姓時以膚色作主,白皙為上,黝黑為下。今日此種區分大致已與當初設計脫節,例如婆羅門有同貴族,而印度人注重飲食,凡食物必由同種姓或較高種姓之人手處理,以致今日多數之婆羅門任作廚師。各地地主,也多刹帝利。他們在中世紀戰勝既攻,久之則擁有村莊內之土地。甘地(Gandhi)一姓在近代印度史內煊赫(不過聖雄甘地與尼赫魯之女甘地夫人並無親屬關系),甘地一詞在印度語中則為“雜貨店主”,所以應屬吠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