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3:軍隊(第4/6頁)

武士社會如何形成無須解釋,也不必研究武士群體如何獲得或維持對非武士群體的權威。武士群體通常壟斷著對某種昂貴的武器系統的使用,如駕馭戰車的武士;或嫻熟掌握某種作戰技巧,如長期維持恐怖統治的騎馬民族。個中原理比較復雜的是向其他社會形式的過渡。因為武士政府通常極為保守,所以社會要發展,就必須過渡到別的形式,這一點不言自明。日本武士、滿洲人和馬穆魯克不敢對他們所控制的制度做任何改動,怕一個閃失會造成整座大廈的傾圮。但我們已經看到,過時的軍事制度不可能永遠把變化拒之門外;不過,當變化到來時,新的統治者——也許是舊武士群體中的開明人士——必須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如何解決新軍事制度的資金問題,二是如何保證人員的忠誠。這兩個問題密切相連。武士制度靠直接榨取本族人或外族人的財富來維持,所以騎馬民族才如此注重搶劫財富,或收納貢賦,或強行要求按他們的條件進行貿易。一俟軍事專業移離直接的權力中心,就標志著武士制度開始弱化,也意味著必須找到某種過渡性的方法來酬勞戰士。所以,成吉思汗嚴格要求把所有戰利品都集中起來平等分配。然而,即使在他的有生之年,隨著帝國不斷擴大,他也不得不把地方的權力交給他所信任的下屬。他死後不久,地方官員就不僅掌握了統治權,而且獲得了賦稅權。成吉思汗的收稅官把收來的財富上交中央金庫,這是蒙古軍隊在成吉思汗時代所向無敵的一個主要原因。到了他孫子一代,開始出現類似封建的制度,蒙古人的力量也隨之衰落。

封建主義是武士社會向其他社會形式過渡的一個共同階段,主要有兩種類型。西方的類型是給下屬的武士分封土地,條件是他們在封地上維持適當的軍隊,國王如有需要即供給國王使用,但封建領主有權在同樣的條件下把封土傳給後代。另一種類型在歐洲以外比較普遍,是非世襲封地,君主可以隨時收回;它在伊斯蘭世界非常普遍,稱為伊克塔制度(iqta)。塞爾柱人、阿尤比人和奧斯曼人也廣泛采用這一制度。兩個類型各有弊病。伊克塔制度因為不能世襲,所以現任領主常常趁掌握封地之機大肆斂財,極力剝削壓榨交稅的百姓,對自己的軍事義務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西方的封建領主因為封地可以世襲,所以有管好封地的動力,但他同樣有強烈的動機來加強封地的軍事力量。如果他和君主就權利或義務發生了矛盾,有軍事力量做後盾,他會更加氣壯;通過自己收養家臣,建造城堡,他也許希望最終使自己的家族即使不是在名義上,起碼在實際上能夠上升到君主的地位。這種情況自9世紀卡洛林帝國解體開始流行於大部分西歐地區,直到16世紀國王掌握了火藥。

因此,要想擺脫武士制度,無論走哪種形式的封建主義道路都是條死胡同。常備軍制度則有效得多。常備軍的歷史早得驚人,在蘇美爾時期即初現端倪,亞述人把它發展到幾乎盡善盡美的地步。我們知道,亞述軍隊包括當時所有的兵種,除步兵外還有戰車戰士、騎射弓箭手、工兵和戰車車夫。不過它的核心是皇家衛隊,也許那就是常備軍的起源。蘇美爾的軍隊可能開始時只有皇家衛隊,後來按照需要逐漸圍繞著它建立了其他的部隊;自那以後,在每一個有國王的國家中——哪怕是有民選政府,國王僅為象征的國家——這樣的“近衛隊”都長存不衰,至今猶然。

然而,與常備軍的其他兵種相比,衛隊的發展自成一格,有時甚至和其他兵種完全不同。統治者一旦選定了固定住所,衛隊通常也定居下來,在許多情況中不再擔任作戰的職能。有時衛隊甚至大權在握,能夠決定國王的廢立;於是,統治者轉而向國外招募衛兵,從國外的武士群體中招募的衛兵語言不通,無法與國內心懷反意的人密謀策劃。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拜占庭皇帝的瓦蘭吉亞衛隊。它最初是由瑞典人和挪威人組成的,他們取路羅斯的貿易通道,沿著俄羅斯的幾條大河來到君士坦丁堡;但1066年以後,衛隊的成員基本上都換成了移徙而來的盎格魯-撒克遜人。他們發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土語,用刻在聖馬可之獅身上的如尼字母留下了他們最著名的紀念;弗朗西斯科·莫羅西尼(Francesco Morosini)於1668年從土耳其人手中奪取比雷埃夫斯後,把聖馬可之獅的雕像作為戰利品運走,如今安放在威尼斯的軍火庫外。其他著名的外國衛隊有法國國王的蘇格蘭衛隊,由弓箭手組成;霍亨斯陶芬王室腓特烈二世的阿拉伯衛隊(佛朗哥元帥從在西班牙1936—1939年的內戰中出了大力的摩洛哥常備軍中挑選了一批人組建了摩爾人衛隊);還有瑞士人衛隊,好幾位歐洲君王,包括教皇,都使用瑞士人做近衛。現代英國皇家空軍特種部隊(SAS)有一個不為人知的職能,那就是為英國政府希望保全的外國統治者提供保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