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火(第4/29頁)

這方面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荷蘭。在流入北海的萊茵河、默茲河和斯海爾德河這3條大河“以北”受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國王統治的荷蘭新教教徒於1566年發動叛亂(1519年後他們受哈布斯堡家族的統治,奧地利、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國王也都是這個家族的人)。這場戰爭持續了80年,和德意志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合並為一,還引發了一些連帶性的沖突,如1588年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對英國的戰爭。荷蘭人的抵抗之所以能堅持下來,有兩個原因:由於荷蘭地處海邊,還控制著流入中歐的上遊河道,所以它已經成了貿易大國,財富直追威尼斯;因為有錢,所以荷蘭人造得起堅固的工事作為宣布獨立的後盾。西班牙總督雷克森斯的秘書在1573年報告說,“叛亂的城鎮地區比比皆是,幾乎遍及整個荷蘭和澤蘭省;在那些島嶼上平叛殊為困難,除非派遣海軍。事實是,如果幾個城鎮頑強死守,我們就永遠不可能收復失地。”荷蘭的城鎮的確十分頑強,在沒有石頭或磚頭堡壘的地方,居民建起了許多土堡。只需幾座土堡就足以抗拒西班牙人的進攻,1573年,阿爾克馬爾鎮和哈勒姆鎮堅強的防守消耗了西班牙反攻的全部精力。

攻城戰費時費力,因為要想聚集足夠的火力打擊建有棱堡的堡壘,就必須大量挖土。帶棱堡的堡壘是“科學”建築,它的設計是經過數學計算達成的,精心地盡可能減少敵人的炮彈能夠打到的墻面,同時盡可能擴大守軍在棱堡上向外射擊的火力覆蓋面。既然如此,攻城戰術也必須“科學”。攻城的工兵很快就找出了相應的辦法。需要挖一條與棱堡的一面平行的深溝,把火炮掩藏在裏面開炮。在炮火的掩護下,再向堡壘的方向挖“接近”工事,然後在離堡壘較近的位置再挖一條平行的工事,把火炮運過來對堡壘進行近距離炮轟。到17世紀,這種技術在路易十四的圍城大師沃邦(Vauban)的手裏臻於完善,最終確定需要依次挖3條平行的工事;在最後挖成、最接近堡壘的工事中,足夠猛烈的炮火可以把棱堡夷為平地,坍塌的瓦礫正好填滿城壕,使集結在最後一道工事裏的步兵借以跨過城壕,沖進堡壘被擊破的缺口。

不過,無論帶棱堡的堡壘遭受了多麽大的打擊,發動步兵沖鋒總是帶有奮不顧身的壯烈味道;所有的防禦工事都常備著必要的材料,包括叫作堡籃的裝滿泥土的長簍、樁柱、欄杆和木頭擋墻;一旦城墻被沖破,守軍馬上可以再建起一道防禦墻,同時旁邊棱堡上的火槍手和炮手會集中猛烈火力打擊越過了城壕,甚至沖到了堡壘前的“斜坡”上的攻擊部隊。但16世紀的步兵不願意打攻城戰的主要理由還不是沖鋒時種種可怕的危險。他們不喜歡攻城戰是因為要挖工事,特別是在荷蘭,挖地兩尺就可能會出水。西班牙的一位主將帕爾馬無奈只好給挖工事的士兵多付錢——在後來的幾世紀內這幾乎成為慣例——但他還得“努力克服卡斯蒂利亞人莫名其妙的虛榮心,他們認為在街上乞討都比出力氣幹活掙錢有面子”。

盡管如此,在荷蘭叛亂的頭20年,西班牙人還是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斯海爾德河和默茲河之間的地區是天主教的勢力範圍,後來成為比利時的北部領土,那個地區內各城鎮的叛亂被西班牙鎮壓了下去。萊茵河以北、艾瑟爾河以西的地區地下水更加豐富,在這個坐落著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和烏得勒支等偉大城市的地區,西班牙人則難做寸進。到1590年,身為荷蘭軍隊統帥的“拿騷的莫裏斯”伯爵集中了足夠的部隊發起了進攻;就是這位莫裏斯伯爵和威廉·路易斯以及約翰·路易斯兩位堂兄弟一起,借鑒古典文獻,重新起用了羅馬軍團的紀律和操練方法。從1590年到1601年,他把荷蘭的邊界推至萊茵河以南,把包括布雷達在內的地方永遠納入了荷蘭的版圖,並為艾恩德霍芬最終落入荷蘭之手提供了保證;與此同時,他也打掉了西班牙在荷蘭北部的一些兵營,因此而清出了地方,使未來的荷蘭王國得以與講德語的國家接壤。1601年,莫裏斯離開“荷蘭碉堡”前往荷蘭人的前哨要塞奧斯坦德,被西班牙人盯上纏鬥;經過3年的圍城,西班牙終於拿下了奧斯坦德;但在隨後的戰爭中,西班牙雖然軍力仍余勇可賈,財政卻已捉襟見肘,1608年遂表示願意停戰。停戰沒有按協議規定的持續12年。到1618年,一場更大的戰爭——三十年戰爭——在北部歐洲開打,其間火藥給參戰者帶來的痛苦遠遠超過了荷蘭人和西班牙人之間有固定陣地的堡壘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