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第3/9頁)

三人。《呂氏春秋》雲:

墨者巨子孟勝,善荊之陽城君。陽城君令守於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荊王薨,群臣攻吳起兵於喪所,陽城君與焉。荊罪之,陽城君走;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不可。”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也,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我將屬巨子於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賢者也,何患墨者之絕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請先死以除路。”還歿頭前於孟勝。因使二人傳巨子於田襄子。孟勝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二人已致令於田襄子,欲反死孟勝於荊。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傳巨子於我矣。”不聽,遂反死之。(《上德篇》,《呂氏春秋》卷十九頁八至九)

據此則墨者之行為,與所謂俠者相同,《史記·遊俠列傳》所謂“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者也。《呂氏春秋》又雲:

墨者巨子,有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去私篇》,《呂氏春秋》卷一頁十二)

據此可知墨者之團體內,紀律極嚴。巨子對於犯墨者之法者,且有生殺之權矣。

四 【墨子哲學為功利主義】

尚儉節用,及兼愛非攻,雖為其時人原有之主張,但墨子則不但實行之,且予之以理論的根據,使成為一貫的系統。此墨子對於哲學之貢獻也。

墨子書中反對儒家之處甚多,蓋墨家哲學與儒家哲學之根本觀念不同。儒家“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而墨家則專注重“利”,專注重“功”。試就孔子個人及墨子個人之行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棲棲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對於其自己行為之解釋,則絕不相同。子路為孔子解釋雲: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

此謂孔子之所以欲幹預政治,乃以“應該”如此。至於如此之必無結果,“道之不行”,則“已知之矣”。但墨子對於其自己之行為之意見則不然。《墨子·貴義篇》雲:

子墨子自魯即齊,遇故人謂子墨子曰:“今天下莫為義,子獨自苦而為義,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處,則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眾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卷十二頁一)

《公孟篇》雲:

公孟子謂子墨子曰:“……今子遍從人而說之,何其勞也?”子墨子曰:“……且有二生於此,善筮。一行為人筮者,一處而不出者。行為人筮者,與處而不出者,其糈孰多?”公孟子曰:“行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義均,行說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說人也?”(《墨子》卷十二頁八至九)

此謂為義者雖少,然有一二人為之,其“功”猶勝於無人為之。“遍從人而說仁義”,雖不能使盡聽,然其結果終勝於“不行說人”。其結果終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無所為而為,墨子則有所為而為。

“功”“利”乃墨家哲學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雲:

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墨子》卷九頁一至二)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論必可以行,然後為有價值。《公孟篇》雲: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墨子》卷十二頁十四至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