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第2/8頁)

以自己之意見自由解釋《詩》、《書》,此儒家對於六藝所以以述為作也。

孟子以繼孔子之業為職志,故對於其時之傳統的制度,大端仍持擁護態度。《孟子》雲:

北宮锜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裏,公侯皆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凡四等。不能五十裏,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裏。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裏。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小國地方五十裏。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田,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萬章》下,《孟子》卷十頁三至五)

此所說之政治經濟制度,雖不必為歷史上的周制,歷史上的周制,在詳細節目上,在諸國亦不能如此之整齊畫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與此所說,當相差不遠。孟子雲: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一)

所謂仁政,即是上述之政治經濟制度。孟子雲: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

“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以“分田制祿”,其結果必與“周室班爵祿”大致相同。就此方面觀之,孟子對於當時之傳統的制度之態度,為守舊的。

三 【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及經濟制度】

在此方面觀之,孟子仍是“述而不作”。不過儒家之“述而不作”,非真不作,乃以述為作,第四章已詳。此種以述為作之傾向及精神,孔子已發其端,孟子乃益向此方向發展。故孟子所主張之政治經濟制度,雖表面上仍為“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實際上已將“先王之法”理想化、理論化矣。

孟子雖仍擁護“周室班爵祿”之制,但其在政治上經濟上之根本的觀點,則與傳統的觀點,大不相同。依傳統的觀點,一切政治上經濟上之制度,皆完全為貴族設。(參看第二章)依孟子之觀點,則一切皆為民設。此一切皆為民設之觀點,乃孟子政治及社會哲學之根本意思。孟子貴王賤霸,以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九)其實孔子頗推崇齊桓公及管仲,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憲問》,《論語》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七)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同上)蓋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種不同的政治。中國後來之政治哲學,皆將政治分為此二種。王者之一切制作設施,均系為民,故民皆悅而從之;霸者則惟以武力征服人強使從己。故曰:

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十一至十二)

又王者之為民,乃系出於其“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發為不忍人之政”,即王政也。(詳下)霸者之制作設施,雖亦有時似乎為民,然其意則不過以之為達其好名好利好尊榮之手段,故曰:“以力假仁者霸也。”孟子又曰:

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十二)

孟子以一切政治的經濟的制度皆為民設,所謂君亦為民設。故曰: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