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惠施、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第2/9頁)

《莊子·天下篇》中雖未明言惠施為辯者,然謂:“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俞雲:“衍之字。”)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莊子》卷十頁四十二)“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同上)此可見惠施實以辯名家者。故《莊子·德充符》謂:莊子謂惠子曰:“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天選子之形,子以堅白鳴。”(《莊子》卷二頁四十四)《齊物論》亦言,“惠子之據梧也,……故以堅白之味終。”(《莊子》卷一頁三十二)荀子謂惠施“蔽於辭而不知實。”(《解蔽篇》,《荀子》卷十五頁五)《天下篇》所謂“惠施卒以善辯為名”(《莊子》卷十頁四十三)也。

《天下篇》曰: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莊子》卷十頁四十三)

惠施之萬物說,今不可得見;其學說之尚可考者,略見於《天下篇》所說之十事。此十事之解釋,各家不相同。由吾人之意見觀之,莊子之學說似受惠施之影響極大。《齊物論》謂:“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莊子》卷一頁二十七),與惠施十事中“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莊子》卷十頁三十八)之說同。又謂:“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莊子》卷一頁三十四),與惠施“天與地卑,山與澤平”(《莊子》卷十頁三十八)之說同。又謂:“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卷一頁三十四),與惠施“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莊子》卷十頁三十九)之說同。《莊子·徐無鬼》謂莊子傷惠施之死曰:

郢人堊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盡堊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為寡人為之。”匠石曰:“臣則嘗能斫之。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莊子》卷八頁三十)

《莊子》書中“寓言十九”,此亦不能即認為真莊子之言。《莊子》書中屢記莊子與惠施談論之事,亦不能即認為歷史的事實。然莊子思想,既與惠施有契合者,如上所引《齊物論》三事,《莊子》書中此等記載,固亦可認為可能,可引為旁證也。吾人得此指示為線索,則知欲了解《天下篇》所述惠施十事,莫如在《莊子》書中,尋其解釋,此或可不致厚誣古人也。

三 【《天下篇》所述惠施學說十事】

《天下篇》曰:

惠施……歷物之意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莊子》卷十頁三十八)

此所謂惠施十事中之第一事也。《莊子·秋水篇》雲:“‘河伯曰:然則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曰:‘否。……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以迷亂而不自得也。由此觀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河伯曰:‘世之議者皆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是信情乎?’”(《莊子》卷六頁十三至十四)《則陽篇》謂:“精至於無倫,大至於不可圍。”(《莊子》卷八頁五十九)“至精無形(或無倫),至大不可圍”,與“至大無外,至小無內”意同。“世之議者”當即指惠施也。普通人皆以天地為大,毫末為小。然依邏輯推之,則必“無外”者,方可謂之至大;“無內”者,方可謂之至小。由此推之,則毫末不足以“定至細之倪”,天地不足以“窮至大之域”。

惠施之第二事為: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裏。(《莊子》卷十頁三十八)

《莊子·養生主》曰:“刀刃者無厚。”(《莊子》卷二頁四)無厚者,薄之至也。薄之至極,至於無厚,如幾何學所謂“面”。無厚者不可有體積。然可有面積,故可“其大千裏”也。

惠施之第三事為: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莊子》卷十頁三十八)

《莊子·秋水篇》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莊子》卷六頁十六)惟“無外”者為“至大”,以天地與“至大”比,“因其所小而小之”,則天地為稊米矣。惟“無內”者為“至小”,以毫末與“至小”比,“因其所大而大之”,則毫末為丘山矣。推此理也,因其所高而高之,則萬物莫不高;因其所低而低之,則萬物莫不低。故“天與地卑,山與澤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