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漢之際之儒家(第3/13頁)

由此而言,則宇宙本來即有天然之秩序,即是一大調和,而禮樂則此秩序調和之具體的例證也。

三 【關於喪禮之理論】

上文謂荀子一方面謂禮所以節人之欲,一方面謂禮所以飾人之情。(第十二章第七節)又謂禮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為“節”“人之情”,一方面為“文”“人之情”。其“文”“人之情”之功用,依《荀子·禮記》所說,在喪祭禮中最可見,茲述之。

吾人之心,有情感及理智二方面。如吾人之所親者死,自吾人理智之觀點觀之,則死者不可復生,而靈魂繼續存在之說,又不可證明,渺茫難信。不過吾人之感情又極望死者之可復生,死者之靈魂繼續存在。吾人於此,若惟從理智,則對於死者盡可采用《列子·楊朱篇》中所說:“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瘞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棄諸溝壑亦可。”(《列子》,《四部叢刊》本,卷七頁二)若純自理智之觀點觀之,則一切送死之禮節,皆是無意義;反之若專憑情感,則盡可以種種迷信為真理,而否認理智之判斷。世之宗教,皆以合於人之情感之想像為真,而否認理智之判斷者也。

吾人對待死者,若純依理智,則為情感所不許;若專憑情感,則使人流於迷信,而妨礙進步。《荀子》及《禮記》中所說對待死者之道,則折衷於此二者之間,兼顧理智與情感。依其所與之理論與解釋,《荀子》及《禮記》中所說之喪禮祭禮,是詩與藝術而非宗教。其對待死者之態度,是詩的,藝術的,而非宗教的。

【注】 詩對於宇宙及其間各事物,皆可隨時隨地,依人之情感,加以推測解釋;可將合於人之情感之想像,任意加於真實之上;亦可依人情感,說自欺欺人之話。此詩與散文,藝術與科學,根本不同之處也。不過詩與藝術所代表非真實,而亦即自己承認其所代表為非真實;所以雖離開理智,專憑情感,而卻仍與理智不相沖突。詩與藝術是最不科學的,而卻與科學並行不悖。我們在詩與藝術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時又不礙理智之發展。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現,其所以與詩及藝術異者,即在其真以合於人之情感之想像為真實,因即否認理智之判斷,此其所以為獨斷(dogma)也。

近人桑戴延納(George Santayana)主張宗教亦宜放棄其迷信與獨斷而自比於詩。但依《荀子·禮記》對於其所擁護之喪禮與祭禮之解釋與理論,則《荀子·禮記》早已將古時之宗教,修正為詩。古時所已有之喪祭禮,或為宗教的儀式,其中或包含不少之迷信與獨斷。但《荀子·禮記》以述為作,加以澄清,與之以新意義,使之由宗教而變為詩。例如古時與死者預備器具,未嘗非以為死者靈魂繼續存在,能用器具。但後來儒者則與所謂明器以新意義。《禮記》雲: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檀弓》,《禮記》卷二頁十四至十五)

又曰: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檀弓》,《禮記》卷三頁五)

專從理智之觀點待死者,斷其無知,則為不仁。專從情感之觀點待死者,斷其有知,則為不智。折衷於二者,為死者“備物而不可用”。為之“備物”者,冀其能用,所以副吾人情感之期望也。“不可用”者,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不能用之也。《荀子·禮記》對於喪禮祭禮之理論,皆專就主觀情感方面立論,蓋吾人理智明知死者已矣,客觀對象方面,固無可再說者也。茲再引《荀子·禮記》以見此意。《禮記》雲: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耳。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耳,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齋敬之心也。……(《檀弓》,《禮記》卷三頁三)

“主人自盡焉耳,豈知神之所享?”“自盡”以得情感之慰安;不計“神之所饗”,則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親死三日而殮,《禮記》雲:

或問曰,死三日而後殮者何也?曰,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斂之也。故曰: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哀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也。(《問喪》,《禮記》卷十八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