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漢之際之儒家(第4/13頁)

三月而葬,《禮記》雲: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檀弓》,《禮記》卷二頁三)

荀子雲:

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是何也?曰:遠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節大矣。其文備矣。然後月朝蔔宅,月夕蔔日,(據王引之校)然後葬也(《禮論》,《荀子》卷十三頁十二)

葬畢反哭。《禮記》雲: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復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無所得之也,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辟踴,盡哀而止矣。心悵焉、愴焉、惚焉、愾焉,心絕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廟,以鬼饗之,徼幸復反也。(《問喪》,《禮記》卷十八頁五)

“祭之宗廟,以鬼饗之。”情感希望死者之“復反”也;曰“徼幸復反”者,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葬後又為親服三年之喪。《禮記》雲: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夫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躑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禽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是故先王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三年間》,《禮記》卷十八頁十一至十二,《荀子·禮論篇》同)

以上所引,皆就主觀的情感方面立論。蓋喪禮之本意本只以求情感之慰安耳。

荀子總論喪禮雲: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據郝懿行校)終始一也。……具生器以適墓,象徙之道也。略而不盡,貌而不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而不用。……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九至二十)

衣衾棺槨,皆“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已死,而吾人情感仍望死者之猶生。於此際專依理智則“不仁”,專依情感則“不智”,故“大象其生以送其死”,則理智情感兼顧,仁而且智之道也。然聖人之為此制度,亦非武斷。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問喪》,《禮記》卷十八頁七)

四 【關於祭禮之理論】

以上為《荀子·禮記》對於喪禮之理論。其對於祭禮之理論,亦全就主觀情感方面立言。祭禮之本意,依《荀子·禮記》之眼光視之,亦只以求情感之慰安。《禮記》雲: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謂之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鹹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祭統》,《禮記》卷十四頁十五至十六)

“外則盡物,內則盡志”;“不求其為”。專重祭祀而不重祭祀之對象也。荀子雲: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蔔筮視日,齋戒脩塗,幾筵饋薦告祝,如或饗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嘗之。毋利舉爵,主人有尊,如或觴之。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二十四至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