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易傳》及《淮南鴻烈》中之宇宙論

一 【《周易》之起源及《易傳》之作者】

《易》之八卦,相傳為伏羲所畫。六十四卦,或雲為伏羲所自重,(王弼等說)或雲為文王所重。(司馬遷等說)卦辭爻辭,或雲系文王所作,(司馬遷等說)或雲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馬融等說)“《彖》、《象》、《系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即所謂《十翼》者,相傳皆孔子作。然此等傳說,俱乏根據。商代無八卦;商人有蔔而無筮。筮法乃周人所創,以替代或補助蔔法者。卦及卦爻等於龜蔔之兆。卦辭爻辭等於龜蔔之繇辭。繇辭乃掌蔔之人,視兆而占者。此等臨時占辭,有時出於新造,有時亦沿用舊辭。如有與以前所蔔相同之事,蔔時又有與以前相同之兆,則占辭即可沿用其舊;如前無此兆,則須新造。灼龜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難不易辨識;而以前之占辭,又多繁難不易記憶。筮法之興,即所以解決此種困難者。卦爻仿自兆而數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系有一定之辭。筮時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辭爻辭,引申推論。比之龜蔔,實為簡易。(自商代無八卦以下至此,余永梁先生說,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周易》之名,或即由此起。因其為周人所作,故冠曰周;因其用法簡易,故名曰《易》。

《易》本為筮用,但後則雖不於筮時,人亦常引申卦爻辭中之意義,以為立說之根據。《左傳·宣公十二年》雲:

晉師救鄭。……彘子……以中軍佐濟。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左傳》卷十一,《四部叢刊》本,頁一至三)

又襄公二十八年雲:

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左傳》卷十八頁十六)

孔子引申《恒》卦九三爻辭之意義,以教人須有恒,(見第四章第一節)亦此類也。荀子亦常就卦爻辭之意義,加以引申,以為立說之根據,《非相篇》雲:

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故君子之於言無厭。鄙夫反是。好其實不恤其文,是以終身不免埤汙傭俗。故《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腐儒之謂也。(《荀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八至九)

“括囊無咎無譽”,為《易·坤》六四爻辭。《大略篇》雲:

《易》曰:“復自道,何其咎。”《春秋》賢穆公,以為能變也。(《荀子》卷十九頁十)

“復自道,何其咎”,為《易·小畜》初九爻辭。《大略篇》雲:

《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荀子》卷十九頁九)

此更就一卦之義而引申之,與《易傳》中之《鹹卦》彖辭意同文異。從此等觀點觀《易》,則《易》已非止為筮用之書,而為涵有各種意義之書矣。《易傳》之作者,非止一人;然皆本此觀點以觀《易》,本前人之說,附以己見,務與《易》之卦爻及卦辭爻辭以最大之涵義,以使《易》成為一有系統的哲學書也。

所謂《十翼》非孔子所作,前人及時人論之已詳。[1]《漢書·儒林傳》曰:

及秦禁學,《易》為蔔筮之書,獨不禁,故傳授者不絕也。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洛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數篇。(《前漢書》卷八十八,同文影殿刊本,頁七)

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等所著之《易傳》,不知是否即在現有之《易·十翼》中。要之現在所有之《易·十翼》,皆王同等所作《易傳》之類也。

二 【八卦及陰陽】

周人為八卦,又重之為六十四卦,以仿龜兆。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義,及後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說卦》雲: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坤為地,為母,……。震為雷,……。巽為木,為風,……。坎為水,……為月,……。離為火,為日,……。艮為山,……。兌為澤,……。(《周易》卷九,《四部叢刊》本,頁三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