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易傳》及《淮南鴻烈》中之宇宙論(第5/7頁)

蓋儒家向來所說時中之義,至《易傳》而又得一形上學的根據矣。

【注】《易傳》屢言中,故可疑為至少其中一部分,系“子思之儒”所作。《文言》中之字句,且有與《中庸》同者。如《文言》乾初九雲:“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中庸》亦雲:“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見知而不悔。”九二雲:“庸言之信,庸行之謹。”《中庸》亦言:“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文言》又雲:“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中庸》亦言:“君子之道,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中庸》又言:“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中庸》對《易》,亦有信仰也。

《易傳》亦根據“物極則反”之義,與人以與《老子》所說相似之處世接物之方法。《謙彖》雲:

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周易》卷二頁五)

《系辭》雲: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周易》卷七頁六)

又雲:

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於苞桑。”(《周易》卷八頁五)

此《老》學之說,而《易傳》取之者也。

然《易傳》所說之處世接物的方法,與《老子》所說,相似而不相同。蓋《老子》注重“合”,而《易傳》注重“中”。“合者”,兩極端所生之新事情;而“中”者,則兩極端中間之一境界也。如《老子》言:“大巧若拙。”大巧非巧與拙中間之一境界,而實乃巧與拙之合也。《易傳》似只持“執兩用中”之義;此其所以為儒家之典籍也。

《易傳》以當時男女在社會上之地位與關系為根據,而類推乾與坤之關系。乾與坤之關系既如《易傳》所說,而當時男女在社會上之地位與關系,乃更似為合理,且有形上學的根據。《家人彖》曰:

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周易》卷四頁七)

以男女“正位”為“天地之大義”,即與當時男女在社會上之地位與關系以形上學的根據也。《系辭》雲: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周易》卷七頁一)

社會上之有貴賤,正如天地之有高卑,同為自然,此亦易象所昭示者也。

此外六十四卦中之“象曰”,皆言易象之可為人事所取法。如: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乾象》,《周易》卷一頁二)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坤象》,《周易》卷一頁五)

此易象之可應用於個人之修養者也。又如:

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履象》,《周易》卷一頁十六)

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象》,《周易》卷二頁一)

此易象之可應用於政治社會者也。《系辭》曰: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周易》卷七頁九)

《易》本為筮用,故曰:“以蔔筮者尚其占。”引申《易》卦辭爻辭之義,以為自己立言之根據,即所謂“以言者尚其辭也”。取法易象,應用之於吾人之行為,即所謂“以動者尚其變”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系辭》於此有具體的說明雲: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羲氏歿,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周易》卷八頁二)

《益》卦巽上震下;巽為風,為木,震為雷,為動。上有木而下動,故神農即因其象而發明耒耜。《系辭》又雲: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同上)

《渙》卦巽上坎下;巽為風,為木,坎為水。木在水上,故黃帝即因其象而制舟楫。《系辭》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