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文經學與揚雄、王充(第2/7頁)

(一)《太玄》

揚雄雲:

夫作者貴其有循而體自然也,其所循也大,則其體也壯;其所循也小,則其體也瘠;其所循也直,則其體也渾;其所循也曲,則其體也散。故不擢所有,不疆所無。譬諸身,增則贅,而割則虧。故質幹在乎自然,華藻在乎人事也,其可損益歟?(諸本皆作“華藻在乎人事人事也”。許翰雲:“人事二字蓋衍。”)(《太玄瑩》,《太玄》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七)

此謂著書立說之人之可貴者,其學說均以自然為對象。其所敘述之對象小,則其學說亦小;其對象大,則其學說亦大。自然是如何,著書立說者之學說即應以為是如何,不能以私意有所增減。所謂“不媓所有,不疆所無”也。“質幹在乎自然,華藻在乎人事也,其可損益歟?”言著書立說者之學說,應以自然為主體;著書立說者之言,特“華藻”之而已,不可對於自然,有所損益也。

《太玄》之書中所謂玄者,揚雄雲:

玄者,幽摛萬類而不見其形者也,資陶虛無而生乎?規攔神明而定摹,通同古今以開類,摛措陰陽而發氣。……仰而視之在乎上,俯而窺之在乎下,企而望之在乎前,棄而忘之在乎後。欲違則不能,嘿則得其所者,玄也。……陽知陽而不知陰,陰知陰而不知陽。知陰知陽,知止知行,知晦知明者,其惟玄乎?(《太玄摛》,《太玄》卷七頁五至九)

又雲:

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太玄圖》,《太玄》卷十頁四)

由此言之,玄乃宇宙之最高原理、萬物之發生運動,與其間之秩序,皆玄為之也。揚雄又雲:

馴乎玄,渾行無窮,正象天,陰陽㘩參。以一陽乘一統,萬物資形。方州部家,三位疏成。曰,陳其九九,以為數生。贊上群綱,乃綜乎名。八十一首,歲事鹹貞。(《玄首總序》,《太玄》卷一頁二至三)

又雲:

玄有一道,一以三起,一以三生。以三起者,方州部家也。以三生者,參分陽氣,以為三重,極為九營。是為同本離生,天地之經也。旁通上下,萬物並也。九營周流,始終貞也。始於十一月,終於十月,羅重九行,行四十日。(《太玄圖》,《太玄》卷十頁四)

此謂一玄之總原理,分而為三,名之為方,有一方二方三方,共為三方。三方又各分而為三,名之為州,每方有一州二州三州,共為九州。每州又各分而為三,名之為部,每州有一部二部三部,共為二十七部。每部又各分而為三,名之為家,每部有一家二家三家,共為八十一家。此所謂“方州部家,三位疏成”也,所謂“以三起”也。

【注】揚雄所以設方州部家之四重,不多亦不少者,蓋儒家普通所說官制,亦只有四重。揚雄雲:“方州部家,八十一所,畫下中上,以表四海,玄術瑩之。一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少則制眾,無則制有,玄術瑩之。”(《太玄瑩》,《太玄》卷七頁十六)揚雄以為官制之四重,乃法玄之四重;實則揚雄所說玄之四重,乃儒家普通所說官制之四重所提示也。

某方內之某州,某州內之某部,某部內之某家,《太玄》謂之一“首”。“首”如《易》之卦。如一方一州一部之一家,即為所謂“中”“首”;一方一州一部之二家,即為所謂“周”“首”。如是配合,共得八十一首。每首有九“贊”,“贊”如《易》之爻。九贊綜於有名之首之內,所謂“贊上群綱,乃綜乎名”也。如是共有七百二十九贊,所謂“陳其九九,以為數生”;所謂“參分陽氣,以為三重,極為九營”;所謂“以三生”也。“參分陽氣”者,玄雖“陰陽㘩參”,雖“摛措陰陽而發氣”,雖“知陰知陽”,而其運行,實以陽為主體。所謂“以一陽乘一統,萬物資形”也。有此一玄之總原理,及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及其所構成之八十一“首”,及其中之七百二十九“贊”,如宇宙之綱領然,所謂“是為同本離末,天地之經”也。以有此綱領,萬物皆可得而有,所謂“旁通上下,萬物並也”。而歲時變化,可得而成,所謂“九營周流,始終貞也”;所謂“八十一首,歲事鹹貞”也。

《易》緯及孟京之《易》學,有卦氣之說。揚雄《太玄》亦以其八十一首分配於一歲之四時中,以見“八十一首,歲事鹹貞”之盛。代表每州之第一部第一家之“首”,為表現歲時顯著變易之“首”,謂之一“天”。共有九天,揚雄雲:

九天:一為中天,二為羨天,三為從天,四為更天,五為晬天,六為廓天,七為減天,八為沈天,九為成天。(《太玄數》,《太玄》卷八頁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