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朱子(第5/8頁)

又雲:

自一氣而言之,則人物皆受是氣而生;自精粗而言,則人得其氣之正且通者,物得其氣之偏且塞者。惟人得其正,故是理通而無所塞;物得其偏,故是理塞而無所知。……物之間有知者,不過只通得一路,如烏之知孝,獺之知祭。犬但能守禦,牛但能耕而已。(同上頁十)

物所受之理,本無不全,但因其稟氣較偏而塞,故理不能全顯而似於偏也。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即僅其所以為犬馬之理,得有表現也。“其理亦只有許多。”就朱子之系統言之,應意謂其理亦只能表現此許多。

此具體的世界中之惡,皆由於此原因。語錄雲:

問:理無不善,則氣胡有清濁之殊?曰:才說著氣,便自有寒有熱,有香有臭。(同上頁十三)

又雲:

二氣五行,始何嘗不正。只滾來滾去,便有不正。(《語類》卷四頁十三)

蓋理是完全至善的。然當其實現於氣,則為氣所累而不能完全。如圓之概念本是完全的圓,然及其實現於物質而為一具體的圓物,則其圓即不能是一絕對的圓矣。實際世界之不完全,皆由為氣所累也。

惟氣是如此,故即人而言,人亦有得氣之清者,有得氣之濁者。朱子雲:

就人之所稟而言,又有昏明清濁之異。(同上)

稟氣清明者為聖人,昏濁者為愚人。朱子以為如此說法,可將自孟荀以來儒家所爭論之性善性惡問題,完全解決。語錄雲:

道夫問:氣質之說,始於何人?曰:此起於張程。某以為極有切於聖門,有補於後學。讀之使人深有感於張程前此未曾有人說到此。如韓退之《原性》中說三品,說得也是,但不曾分明說是氣質之性耳。性那裏有三品來?孟子說性善,但說得本原處,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所以亦費分疏。諸子說性惡與善惡混。使張程之說早出,則這許多說話,自不用紛爭。故張程之說立,則諸子之說泯矣。因舉橫渠:“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又舉明道雲:“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二之則不是。”且如只說個仁、義、禮、智是性,世間卻有生出來便無狀底是如何?只是氣稟如此。若不論那氣,這道理便不周匝,所以不備。若只論氣稟,這個善,這個惡,卻不論那一原處只是這個道理,又卻不明。此自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理會得後,都無人說這道理。謙之問:天地之氣,當其昏明駁雜之時,則其理亦隨而昏明駁雜否?曰:理卻只恁地,只是氣自如此。(《語類》卷四頁十五)

朱子此處,雖謂只述張程之說,然朱子之講氣質之性,有其整個的哲學系統為根據。其說較張程完備多矣。

朱子謂:“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皆氣也。”語錄雲:

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語類》卷五頁三)

又雲:

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焰。(同上)

一切事物,皆有其理;故知覺亦有知覺之理。然知覺之理,只是理而已。至於知覺之具體的事例,則必“理與氣合”,始能有之。蓋一切之具體的事物,皆合材料與形式而成者也。理必合氣,方能表現,如燭火之必依脂膏。吾人之知覺思慮,既皆在此具體的世界之中,故皆是氣與理合以後之事也。吾人之知覺思慮,即所謂靈處,“靈處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蓋心能有具體的活動,理則不能如此也。

朱子又論心性與情之關系雲:

性,情,心惟孟子橫渠說得好。仁是性,惻隱是情,須從心上發出來。心統性情者也。性只是合如此底,只是理,非有個物事。若是有底物事,則既有善,亦必有惡。惟其無此物,只有理,故無不善。(《語類》卷五頁十一)

性非具體的事物,故無不善。情亦是此具體的世界中之事物,故須從心上發出。性為氣中之理,故亦可謂為在於心中。所以謂“心統性情”也。

朱子又論心性情與才之關系雲:

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動;才便是那情之會恁地者。情與才絕相近。但情是遇物而發,路陌曲折恁地去底;才是那會如此的。要之,千頭萬緒,皆是從心上來。(《語類》卷五頁十五)

又雲:

才是心之力,是有氣力去做底;心是管攝主宰者,此心所以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才者水之氣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緩,則是才之不同。伊川謂性稟於天,才稟於氣,是也。只有性是一定,情與心與才,便合著氣了。(《語類》卷五頁十四至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