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陰陽道德(第2/5頁)

上文謂堅白無厚之辯,其原來底實際底用處,乃為對於法律條文“咬文嚼字”,作為種種解釋,以為為此辯者自身之利益。法律條文之可以有種種解釋,其一原因即吾人言語文字之可有歧義。言語文字可有歧義,《呂氏春秋》亦曾舉例明之。《呂氏春秋》雲:“荊柱國莊伯,令其父視日(原作曰,依孫鏘鳴校改),曰:(原作日,依孫校改)在天。視其奚如,曰:正圓。視其時,曰:(原作日,依陳昌齊校改)當今。令謁者駕,曰:無馬。令涓人取冠,曰:進上。問馬齒,曰:齒十二與牙三十。”(《審應覽·淫辭》)此段有數答不可解,但其大意乃以說明言語文字中之歧義。令人視日,乃欲知時之早暮,而答曰日在天。問馬齒乃欲知馬之年齡,而答曰齒十二與牙三十。此因問中之文字有歧義,故所得之答非所問。《呂氏春秋》又謂:“齊人有事人者,所事有難而弗死也。遇故人於塗,故人曰:‘固不死乎?’曰:‘然。凡事以為利也;死不利,故不死。’故人曰:‘子尚可以見人乎?’對曰:‘子以死為顧可以見人乎?’”(《審應覽·離謂》)此故人說:“你還可以見人嗎?”此所謂“見人”,乃社會底意義。此齊人說:“我若死了,更不能見人。”此所謂“見人”,乃生理底意義。此利用“見人”之歧義以為辯也。一句有歧義之話,若將其中之歧義分析,則一句話可有許多意義。辯者隨所好而取之,則其所取者,大可非說者之意。

分析語言文字之結果,則見不獨有歧義之名詞,可利用其歧義,以為辯論,即無歧義之名詞,亦可有不同底解釋。《呂氏春秋》述一辯論雲:“齊晉相與戰。平阿之余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也哉?’平阿之余子曰:‘嘻!’遂反戰。趨尚及之,遂戰而死。”(《離俗覽》)在此問答中,路之人所與戟矛之解釋,乃外延底。以為戟屬於兵器之類,矛亦屬於兵器之類,戟與矛同為兵。而叔無孫所與戟矛之解釋,則為內涵底。依此解釋,則戟只為戟,矛只為矛,其間無可以相通者。故即無歧義之名詞,亦可有不同底解釋。如辯者隨所好而取之,則其所取者,亦可大非說者之意。《呂氏春秋》雲:“夫辭者意之表也。鑒其表而棄其意,悖。”(《審應覽·離謂》)有許多詭辯,都是“鑒其表而棄其意”。司馬談曰:“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史記·太史公自序》)正“鑒其表而棄其意”之謂。名家者流,如惠施、公孫龍之說,雖自有其立足點,固未可以此非之;然其所予時人之印象,則固如此也。

“戟亦兵也,矛亦兵也”,戟與矛同屬於兵之類。若就此為更進一步之論,則可曰:“戟亦矛也,矛亦戟也。”惠施一派之名家,即為此論者。如《莊子·天下篇》所述辯者之論:“犬可以為羊”、“白狗黑”,皆此類之辯論。

“矛非戟也,戟非矛也。”戟只為戟,矛只為矛。就此為更進一步之論,則可曰:“戟非兵,矛非兵。”公孫龍以為白馬非馬,正此類之辯論。在上述之辯論中,叔無孫本來所予矛戟之意義,或不必為內涵底。路之人及叔無孫所說矛戟之意義,或均為外延底。此二人所說,合而觀之,或可作為惠施“萬物畢同畢異”之說之例。但在“白馬非馬”之命題中,白馬及馬之意義,必為內涵底。此命題與普通所說“白馬是馬”之命題,俱可通者,即因在“白馬是馬”之命題中,白馬及馬之意義,為外延底。此白馬及馬與彼白馬及馬,意義不同,故不相沖突也。“白馬非馬”之辯論,並不始於公孫龍,如上所引《戰國策》,蘇秦已引“白馬非馬”之說。又韓非子謂“兒說,宋人善辯者也。持白馬非馬也,服齊稷下之辯者”。(《外儲說》左上)此亦在當時持白馬非馬之說者也。

惠施公孫龍俱為哲學大家,但利用文字之歧義,以為辯論者,其結果只為詭辯,不能為哲學。但其能引起人對於言語文字分析之興趣,則頗足注意也。

二 【論法家之起源】

法家者流,出於法術之士。在戰國之時,國家之範圍,日益擴大。社會之組織,日益復雜。昔日管理政治之方法,已不適用。於是有人創為管理政治之新方法,以輔當時君主整理國政而為其參謀。此等新政治專家,即所謂法術之士。韓非嘗論法術之士在當時政治上所處之地位。當時之實際底政治趨勢為君主集權。法術之士為君主所獻之政策,其中之一,即為削貴族,集君權。故法術之士之見用於君主,最為貴族所不喜。韓非說:“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又說:法術之士,以其卑賤疏遠之地位與貴族爭,必不能勝。“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以上見《韓非子·孤憤》)法術之士不但為貴族所惡,且為一部分民眾所不喜。韓非說:“主用術,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於耕農,而遊士危於戰陣。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韓非子·和氏》)當時強盛底國家,皆得力於法術之士。但是得用之法術之士,如其所得之君,一旦死亡,則往往被反動底貴族所殺。此所謂法術之士,乃當時之一種專以政治為職業之專家。法家者流,即出自此中。